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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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协议书

中越协议书

中越协议书中越两国政府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签署以下协议:第一条:友好合作中越两国政府确认并承诺将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促进两国人民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第二条:政治合作1. 中越两国将保持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通过互访、会谈等方式加强沟通和合作。

2. 两国政府将加强在国际及地区事务中的合作,推动共同关心的议题,并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第三条:经济合作1. 中越两国将进一步拓展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并推动贸易便利化。

2. 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保护双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中越两国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农业、科技、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互利共赢。

第四条:文化交流1. 中越两国将加强文化交流和教育合作,通过举办文化活动、艺术展览等,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2. 两国政府将鼓励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人员互访,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传承和交流。

第五条:边界合作1. 中越两国政府将继续加强边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边境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2. 两国政府将加强边界线的管理,确保边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1. 中越两国政府将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全球性挑战。

2. 两国政府将加强环境信息交流,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执法安全合作1. 中越两国政府将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非法移民等严重犯罪行为。

2. 两国政府将加强警务交流和情报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八条:人文交流1. 中越两国政府将加强人文交流,鼓励民间组织、媒体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两国政府将加强旅游合作,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九条:其他中越两国政府认为本协议是一个全面合作的框架,将会产生重要影响,为两国关系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双方将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协议,通过合作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中越关系。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内容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内容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一、前言在国际关系中,国界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议题。

我国和越南两国之间的地界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作为两国解决边界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两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探寻其深度和广度,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议题。

二、协定的历史背景1. 中越陆地边界问题的起源中越两国地缘接壤,地界问题由来已久。

双方在边界的划定和管理上存在着分歧,这成为了两国之间的潜在矛盾点。

2. 边界管理协定的缔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越两国历经长期协商,最终于XX年缔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的管理制度协定》,从而奠定了边界管理的基本框架。

三、协定的主要内容1. 边界划定原则协定中明确了中越陆地边界的划定原则,包括尊重历史界址、尊重民族传统等,为划定边界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2. 边界管理机制协定规定了中越两国在边界管理方面的具体机制和措施,包括边界划定、界桩建立和维护等内容,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四、协定的实施与影响1. 实施情况自协定缔结以来,中越两国在边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和谐得到了有效维护。

2. 影响分析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签署对两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签署为两国之间的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双方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作为我国的国界问题研究者,我认为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签署符合国际法原则,也为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总结回顾通过对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其对于两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

在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中越两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好边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作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力支撑,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两国关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内容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内容

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内容【导言】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是中国和越南两国于1999年签署的重要文件,它为两国之间的陆地边界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从历史背景、协定内容、影响等方面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以便读者能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1. 背景】在探讨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之前,我们需要回顾一下中越友好的历史背景。

中国和越南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两国共同经历过抗击外来侵略和建设国家的历程,两国人民有着深厚的友谊。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因素,中越边界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严重影响了两国的关系发展和地区稳定。

【2. 协定内容】为了解决中越边界问题,中越两国于1999年签署了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这一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 确定了中越陆地边界的具体划定:协定明确了中越陆地边界的划定原则和具体划定点,为两国边境地区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② 设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协定规定了双方应共同设立边境管理机构,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③ 制定了交流合作机制:协定鼓励中越两国在边界管理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

④ 解决争议的机制:协定还明确了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为两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 影响】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对中越两国和地区的影响不可忽视。

从双边关系角度看,协定的签署为中越两国提供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框架,加强了两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有助于推动两国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从地区稳定角度看,协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减少了边境地区的冲突和纠纷,为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我个人认为它是中越友好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这一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体现了两国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和对两国人民福祉的关心。

中越边防协议书

中越边防协议书

中越边防协议书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为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加强两国边防合作,根据国际法和双方的法律,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边境地区合作的原则,加强边防管理,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1.2 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开展边境合作。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a) 边防管理与控制;b) 边境地区安全;c) 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d) 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e) 边境地区环境保护;f) 其他双方共同关心的事项。

第三条合作机制3.1 双方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就边境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3.2 双方可设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具体合作事宜的实施和协调。

第四条信息交流与共享4.1 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边境地区安全动态和重要事件。

4.2 双方应共享边境管理、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第五条边境管理5.1 双方应加强边境管理,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5.2 双方应共同制定和实施边境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边境巡逻、监控和应急响应。

第六条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6.1 双方应加强合作,预防和打击毒品走私、非法移民、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活动。

6.2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情报交流和案件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第七条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7.1 双方应支持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双方人民的福祉。

7.2 双方应鼓励边境地区的贸易、投资和文化交流,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八条环境保护8.1 双方应共同保护边境地区的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2 双方应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河流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国际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越南•【条约领域】边界边境•【公布日期】2007.08.2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两国1991年11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以下简称《临时协定》)、1999年12月3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以及2003年10月2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合作议定书》,为了维护两国共同陆地边界(以下简称“边界”)地区的和平、稳定与正常秩序,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维护两国边界地区的和平、稳定与正常秩序。

双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两国缔结的有关条约、协定、协议和本国法律,落实本协议确定的合作事宜。

第二条双方在以下方面和领域开展合作:(一)相互交换有助于管理、保护边界以及维护边界地区和平、稳定与正常秩序的信息。

(二)共同保护边界线、国界标志物以及边界设施不受侵害。

(三)协助查找对方越界人员以及牧畜、交通工具、飞行器等其他财物。

(四)按照职权及时协商处理边界地区发生的涉及双方的相关问题。

(五)开展互访交往和培训合作,相互交流管理、保护边界的经验。

第三条双方确定建立以下联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部的领导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每两年会晤一次,协商解决双方边防合作的重大问题。

会晤轮流在两国首都或者两国国防部外事机构商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的领导与越南人民军边防部队司令部和第一军区、第三军区的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的领导与越南人民军边防部队司令部和第二军区的领导,通常每一至两年会晤一次,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协商交流管理、保护边界的有关事宜。

中越划界18年:陆上尘埃落定,海上还会更难

中越划界18年:陆上尘埃落定,海上还会更难

中越划界18年:陆上尘埃落定,海上还会更难在涉及争议较少的北部湾和陆地边界问题上,越南方面最终都采用了中方所提出的方案法卡山以3号主峰为界,中国据有1、2、3号峰,越南得4、5号峰;老山以4号主峰为界,中国据有1、2、3号峰;者阴山同样以主峰一分为二陆地勘界完成之后,中越双方同意启动制定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的磋商。

但“不是短期内可以看到确定的解决方案”2009年11月18日,历经长达18年的谈判和勘界,中国和越南的代表在北京签署了《中越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及其附图,《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议》,《中越陆地边界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议》等三个文件。

至此,除了最后一个“难啃”的骨头中印边界,中国陆地边界的谈判与勘定工作接近完成。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中越问题专家,曾经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越南语一级播音员潘金娥对南方周末记者评价说:中越完成陆地边界勘界,是一个“大的突破”,但是海上边界,尤其是南海问题依然“分歧较大”。

新华社发布的官方通讯也表示,中越两国未来外交谈判的重点,将是解决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南海问题”。

明年则是中越建交60周年,在如此时间点之上,中越这两个社会主义邻邦,终于从冷战时代最后的阴影走出,拥有了一段无论在地图上还是在国土上都已经没有争议的稳定边界。

法卡山、老山、者阴山归属2006年,法卡山主峰3号高地上重新树立起新勘定的1156号界碑。

南方4号,5号高地也正式归还越南;老山以主峰4号高地为界,中国退回4号高地以北,据有1,2,3号高地。

老山,者阴山,法卡山——中越边境最具标志性也最具争议性的三个地名,随着《高山下的花环》等一批文艺作品,成为曾经的中越两国间的军事摩擦的注脚,进入无数国人的记忆。

由于1979年的中越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几乎持续整个80年代的中越军事摩擦,中越两国陆地边界之间的军事对峙,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后期。

甚至直到去年,中央媒体依然在报道中国边防部队在法卡山进行“战备演练”。

中越双边重要文件(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4月)

中越双边重要文件(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4月)

中越双边重要文件(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4月)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1.05.11•【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越双边重要文件(最近更新时间:2011年4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12月)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于2000年12月25日至29日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双方在北京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声明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是有着悠久传统友好关系的社会主义邻邦。

建交五十年来,中越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自一九九一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九年两国高层领导会晤期间发表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基础上,两国传统友好、互信、平等、互利关系在各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各部门、各个级别之间的交往频繁。

一九九九年二月,两党总书记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

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重申,继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为有效落实十六字指导方针,在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加强和扩大合作:一、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会晤,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两国各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对两国青年一代进行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往来,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作出贡献,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互信和合作后继有人,深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建设北仑河第二公路大桥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建设北仑河第二公路大桥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建设北仑河第二公路大桥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越南•【条约领域】公路运输•【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河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建设北仑河第二公路大桥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称“双方”);根据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的勘界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为促进中越两国贸易进一步发展,满足两国日益增长的客、货运输需求,方便贸易和人员往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共同建设北仑河第二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基本规定一、大桥的桥位:中方建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东郊,桥轴线桩位根据两国相应控制网测定。

根据中国国家测绘网测定:1.中方桩位轴点(B)X向坐标=2383724.851Y向坐标=499205.1522.越方桩位轴点(D)X向坐标=2383501.851Y向坐标=499192.309越方建桥地点:广宁省芒街市海和坊,桥轴线桩位根据两国相应控制网测定。

根据越南国家GPS测定:1.中方桩位轴点(B)X向坐标=2383557.758Y向坐标=524945.9292.越方桩位轴点(D)X向坐标=2383334.738Y向坐标=524933.427二、双方主管机关: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越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三、双方负责大桥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执行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越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广宁省交通运输厅。

第二条建设、维护和管理一、大桥的修建,不应改变桥区的水流流向和缩窄河槽,不应改变两国现有边界走向,不应影响两岸已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安全,而应满足航道通航要求,不影响河道的泄洪,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保障其他方面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1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1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1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11号建议的答复和良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云南孟连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的建议》(第2311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公安部、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我署作为国家口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口岸工作,充分理解地方政府提升口岸开放程度的迫切性。

根据我国口岸开放办理的程序,边境口岸的设立首先需要毗邻双方国家在外交层面达成一致,由于孟连-勐阿口岸未列入 1997年中缅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也未经此后双方任何文件表示同意,因此近期无法办理国内审批程序。

近期获悉,在今年初由双方外交部牵头召开的《协定》执行情况第十四轮司局级会晤上,缅方同意就边境口岸升格问题加强与中方合作。

我署将配合外交部做好缅中央政府的工作,促成双方尽快就设立孟连-勐阿口岸达成共识。

一旦双方外交达成一致,根据《国家口岸“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定(以下简称《规划》),可适时列入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并启动口岸开放审理程序,无需补列《规划》。

关于按照标准为孟连口岸调配查验人员编制问题。

2010年6月中央编办印发实施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中央编办发〔2010〕62号),对口岸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审批程序以及管理权限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本届政府明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孟连口岸开放涉及的口岸查验人员编制问题,将在具体审理该口岸开放件时统筹研究办理。

我国陆地边界工作概述

我国陆地边界工作概述

我国陆地边界工作概述近年来,我们在陆地边界工作中继续坚定地贯彻中央?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总体方针,积极推进?兴边富民?政策的落实,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签署了《中塔国界补充协定》,标志着我与中亚邻国间历史遗留的所有边界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中朝俄三国国界交界点叙述议定书》和《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叙述议定书》得以签署,《中哈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和《中朝边境口岸协定》分别生效;中哈边界勘界工作结束,中吉、中越勘界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中蒙边界第二次联检则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等等。

上述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国与周边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了良好的周边环境,并促进了我国边境地区的稳定和边贸的发展。

二、《中塔国界补充协定》签署2002年5月17日,江泽民主席与来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Rakhmonov)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the Complementary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epublic of Tadzikistan on the China-Tadzikistan Boundary),标志着中塔边界问题的全面彻底解决。

三、中老越三国交界点(the Tri-jun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and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谈判2002年2月,中国与老挝、越南就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在万象举行了第一轮会谈,就协定草案框架等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初步共识。

四、《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叙述议定书》签署2002年6月2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和俄罗斯驻华使馆临时代办贡恰罗夫(Goncharov)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俄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the Complementary Protocol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China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the Alignment of the Eastern Section of the China-Russia Boundary)。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越南•【条约领域】政治,贸易,医疗卫生,人权,文化教育•【公布日期】2022.11.01•【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于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并代表中国党和政府向阮富仲总书记颁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分别会见阮富仲总书记。

在各场会谈、会见中,双方相互通报各自党和国家情况,就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及当前国际地区局势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

二、中方向越方通报中共二十大主要成果。

越方热烈祝贺中共二十大取得圆满成功,高度评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的生动实践、宝贵经验。

越方祝愿并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英明领导下,中国党、政府、人民一定能继续拓展并丰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有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如期完成中共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胜利实现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越方向中方通报越共十三大主要成果。

中方高度评价越南实施革新事业35年、落实《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修订)》10年来取得的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特别是党和政治体系建设整顿工作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政治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成功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彰显了越南社会主义事业的潜力和光明前景。

中越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中越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中越边界管理制度协定为了加强中越两国的边境管理,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保障两国边境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双方同意签订中越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以下是该协定的重要内容:第一条:边界划定1. 中越双方确认根据历史文献及相关协定,边界线应该沿着实际控制的分界线进行划定,并在必要时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 双方约定在边界线上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边界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边界线的清晰和准确。

第二条:边境通信1. 双方同意建立边界通信机制,以便及时传递有关边境安全及其他事宜的信息。

2. 双方约定每年举行边界管理会议,就边境管理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加强双方的合作与协调。

3. 在紧急情况下,双方协调建立紧急通讯渠道,以便及时解决边境事务。

第三条:边境合作1. 双方同意加强在边境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人员往来合作,共同推动边境地区的发展。

2. 双方将在边境地区设立联合巡逻及综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边境安全1. 双方同意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包括毒品走私、贩卖人口等违法活动。

2. 双方互通有关边境安全的情报信息,加强通关检查和边境管控,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环境。

3. 在边境地区设立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边境生态环境保护1. 双方同意加强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双方约定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项目。

第六条:边界管理协调机制1. 双方同意建立中越边界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边界管理事务及处理矛盾纠纷。

2. 双方约定在出现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确保边界管理协定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签署及生效1. 本协定经中越两国政府协商签署,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定的修订及解释由中越两国政府协商决定。

中越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在边境地区的合作与协调,有利于保障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双方友好关系的发展。

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两国贸易发展和人员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在本协定中,双方使用以下定义:一、“边境口岸”和“口岸”具有相同的意义,是指位于中越陆地边界两侧,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入境的特定区域,包括双边性口岸和国际性口岸。

根据其性质亦可分为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水运口岸。

双边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口岸。

国际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以及第三国(地区)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口岸。

二、“边境地区”,是指毗邻中越陆地边界线两侧的双方县级行政区。

三、“边民”,是指毗邻中越陆地边界线两侧乡(镇)的本国常住居民。

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是指中方口岸的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越方口岸的边防部队、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部门。

第二条一、双方确定中越边境地区已开放下列口岸: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方面金水河——————————马鹿塘河口(公路)——————老街(公路)河口(铁路)——————老街(铁路)天保——————————清水龙邦——————————茶岭水口——————————驮隆凭祥(铁路)——————同登(铁路)友谊关——————————友谊东兴——————————芒街二、双方同意下列口岸在条件具备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和办法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下列口岸正式开放之前,出入境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均应按照本国法律和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接受检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方面龙富——————————阿巴寨坪河——————————乌马都洪桥头——————————猛康都龙——————————箐门董干——————————普棒田蓬——————————上蓬平孟——————————朔江岳圩——————————坡标硕龙——————————里板科甲——————————下琅平而关——————————平宜爱店——————————峙马峒中——————————横模三、本条第一款所述边境口岸的位置、类型、开放时间和工作时间,在附件中具体规定。

中越两国政府签署陆地边界勘界文件

中越两国政府签署陆地边界勘界文件

中越两国政府签署陆地边界勘界文件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内部审计》
【年(卷),期】2009(000)012
【摘要】中越陆地边界勘界文件签字仪式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中越陆地边界经过双方历时10年的共同努力已全线勘定。

签署的文件包括《中越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及其附图、《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和《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与越南副外长胡春山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上述文件。

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出席了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前,
【总页数】1页(P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2
【相关文献】
1.中越完成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及其意义 [J], 何胜
2.苦中求乐勘界人--中越边界勘界趣事 [J], 何永成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越边界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J],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越边界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 [J], ;
5.中越陆地边界勘界工作表彰大会召开 [J], 陈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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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陆地边境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越陆地边境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越陆地边境管理制度的协定中越陆地边境管理制度的协定可真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嘿!想想这条边界,山山水水,真的是一幅美丽的画卷。

你看啊,中越两国的地理位置就像两个亲密的邻居,虽然有时候小争吵,但总体上还是和和气气,互相帮衬。

毕竟,生活在一起,总得有点规矩对吧?这边境管理制度呢,就是为了让这个亲密关系更加稳固,互利共赢,谁都不想让小摩擦变成大麻烦。

在这协议里,双方可谓是下了不少功夫。

你看,那些细节,真是无微不至。

比如说,边境的巡逻,双方约定得明明白白,谁负责什么,像家里分工一样,干净利落。

嘿,这可是确保安全的第一步啊!再说了,双方还规定了要定期交流信息,分享一些重要的情况。

你想想,邻里之间如果能常聊聊天,感情自然就能升温,大家心里也更有底。

说到这里,别以为这协议只是纸上谈兵。

真到执行的时候,可就得靠人来做了。

那些在边境巡逻的官兵,个个都像是身怀绝技的武林高手,时刻准备着,守护着这片土地。

边境线就像一条看不见的绳子,把两国的心连在一起。

要是有任何风吹草动,他们可不会坐视不管,立马就会行动起来,像猎豹一样迅速。

边境的安全,除了靠制度,更靠每一个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双方在协议里还提到了合作的事儿。

你想啊,有些事情,单打独斗肯定不够。

比如说,打击走私、跨境犯罪,这些可不是小事。

双方一拍即合,决定要联合起来,互相支持。

就像打团战一样,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打出漂亮的胜利。

大家都知道,边境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而是需要长久的坚持和努力。

就像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时间和耐心才能见成效。

再说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特别重要,想想看,信息不畅通,怎么可能有好的合作呢?因此,双方还设立了定期的会议,讨论问题、分享经验。

这种交流就像喝茶聊天一样,轻松愉快,却能解决不少问题。

毕竟,信息畅通了,大家的合作才会更加顺利。

哦,对了,文化的交流也不容忽视啊!双方在边境的文化活动,可真是热闹非凡。

像是民间的文艺汇演、节庆活动,这些可让两国的人民更加了解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txt两个人吵架,先说对不起的人,并不是认输了,并不是原谅了。

他只是比对方更珍惜这份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维护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把两国间的边界建设成为一条永久、和平和稳定的边界,决定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精神,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转自铁血社区 / ]第一条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国间的陆地边界线。

第二条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东确定如下:第一界点在十层大山(宽罗珊山)1875米高程点上,位于中国境内1203米高程点以南约2.00公里,越南境内1439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2.30公里,越南境内1691米高程点西偏西北约3.70公里。

从第一界点起,边界线沿注入中国境内的整康河上游诸支流与注入越南境内的楠莫非河、楠沙河上游诸支流间的分水岭大体向北偏东北转东行,经1089米高程点;1275米高程点、1486米高程点至1615米高程点,然后继续沿上述分水岭大体向北转东北行,经1221米高程点至1264米高程点,再沿山脊向东南行至1248米高程点,然后沿山梁向东北行,至第二界点。

该界点在塔糯河(南那河)中,位于中国境内1256米高程点东偏东南约0.80公里,越南境内1369米高程点西南约0.70公里,越南境内1367米高程点西北约0.87公里。

从第二界点起,边界线顺塔糯河(南那河)向北转东北行至该河与捕马河(打罗匹马河)汇合处,然后继续顺河向北行至该河与李仙江(黑水江)汇合处,再顺李仙江(黑水江)向东行至该河与小黑江(南辣河)汇合处,然后溯小黑江(南辣河)行,至第三界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越南•【条约领域】贸易•【公布日期】1998.10.19•【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签订日期1998年10月19日生效日期1998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参照双方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以下简称“临时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为了加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贸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定中的“边境贸易”是指按照各自国家的规定可以在两国边境地区从事边境贸易的企业和边境地区的居民,通过根据“临时协定”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开放的中国广西、云南两省区和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老街、莱州六省的两国陆地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点进行的贸易活动。

第二条缔约双方鼓励和促进两国边境贸易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并加强协调、采取措施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行为。

第三条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边境贸易活动必须在符合本协定和各自国家的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缔约双方确认,边境贸易中进行交易的商品包括除双方各自规定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之外的各种商品。

属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根据双方各自规定执行。

第五条边境贸易须按照交易双方同意的支付方式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中国人民币或越南盾办理支付、结算。

有关支付、结算的具体事宜由两国中央银行商定。

第六条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生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缔约双方同意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边境贸易中商品质量管理,并授权各自的商检部门按照交易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七条缔约双方同意相互为双方的有关机构举办边境贸易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和招商会等促进边境贸易的活动提供方便和便利。

边境管理协议书

边境管理协议书

边境管理协议书标题:边境管理协议书一、总则为加强边境管理,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提高出入境程序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特达成本协议。

二、定义1. 边境:指接壤两国领土的区域,包括陆地和水域。

2. 边境管理:指对边境地区的出入境人员和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措施。

三、出入境人员流动管理1. 双方商定,依据国际法和双方国内法规,设立边境口岸,对来往两国的出入境人员进行登记和管控。

2. 双方将加强边境巡逻和监控,防范非法移民和恐怖分子的入境活动。

3. 双方将定期交流人员流动信息,提升合作效率。

4. 双方将加强边境口岸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的出入境服务,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边境货物流通管理1. 双方商定,设立边境货物检查站,对过境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管。

2. 双方将加强边境货物查验的协调,提高查验效率,减少查验时间。

3. 双方将加强对非法走私和禁止进口货物的打击,保障双方国家的经济利益。

4. 双方将加强边境口岸的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的货物流通服务。

五、交流合作1. 双方将定期召开边境管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双方将加强边境警务部门的联系,共同开展打击边境犯罪的行动。

3. 双方将通过培训交流活动,提升边境管理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4. 双方将开展旅游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

六、争议解决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对话协商解决。

2. 若通过对话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3. 如调解机构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

七、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生效日起计算。

3. 双方同意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协商,商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 若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经履行的义务和权益。

八、附则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各自立法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越南•【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0.12.25•【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巩固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和促进北部湾的稳定和发展,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地解决划分北部湾问题的精神,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缔约双方根据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认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和国际实践,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二、在本协定中,“北部湾”系指北面为中国和越南两国陆地领土海岸、东面为中国雷州半岛和海南岛海岸、西面为越南大陆海岸所环抱的半封闭海湾,其南部界限是自地理坐标为北纬18度30分19秒、东经108度41分17秒的中国海南岛莺歌嘴最外缘突出点经越南昏果岛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标为北纬16度57分40秒、东经107度08分42秒的一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缔约双方确定,上述区域构成本协定的划界范围。

第二条缔约双方同意,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由以下21个界点以直线顺次连接确定,其地理坐标如下:第1界点北纬21度28分12.5秒,东经108度06分04.3秒;第2界点北纬21度28分01.7秒,东经108度06分01.6秒;第3界点北纬21度27分50.1秒,东经108度05分57.7秒;第4界点北纬21度27分39.5秒,东经108度05分51.5秒;第5界点北纬21度27分28.2秒,东经108度05分39.9秒;第6界点北纬21度27分23.1秒,东经108度05分38.8秒;第7界点北纬21度27分08.2秒,东经108度05分43.7秒;第8界点北纬21度16分32秒,东经108度08分05秒;第9界点北纬21度12分35秒,东经108度12分31秒;第10界点北纬20度24分05秒,东经108度22分45秒;第11界点北纬19度57分33秒,东经107度55分47秒;第12界点北纬19度39分33秒,东经107度31分40秒;第13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21分00秒;第14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12分43秒;第15界点北纬19度16分04秒,东经107度11分23秒;第16界点北纬19度12分55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第17界点北纬18度42分52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第18界点北纬18度13分49秒,东经107度34分00秒;第19界点北纬18度07分08秒,东经107度37分34秒;第20界点北纬18度04分13秒,东经107度39分09秒;第21界点北纬17度47分00秒,东经107度58分00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06.25•【文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段秀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对外开发开放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821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外交部,现答复如下:我署作为国家口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理解地方政府对提升口岸开放程度的迫切需求。

加大边境口岸开放力度,是国家贯彻落实兴边富民、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需要,也充分体现国家“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国家有关部门对片马升格为国家级口岸持积极支持态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边境口岸开放的前提是两国外交达成一致。

1997年中缅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未将设立片马口岸列入其中,因此近期无法办理国内审批手续。

今年年初,中缅双方外交部牵头召开的《协定》执行情况第十四轮司局级会晤上,可喜的看到缅方同意就口岸升格加强与中方合作。

由于近十多年来两国在边境口岸开放方面推进缓慢,《协定》内所有口岸均未按双方达成的共识执行,云南省各地州对新开放口岸需求都非常迫切,中缅口岸合作需要推动的工作很多。

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与缅地方政府沟通,推动其中央政府就设立片马口岸做出决策,我署也将继续配合外交部与缅方协商,争取双方早日就片马口岸开放达成一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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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两国贸易发展和人员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双方使用以下定义:
一、“边境口岸”和“口岸”具有相同的意义,是指位于中越陆地边界两侧,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入境的特定区域,包括双边性口岸和国际性口岸。

根据其性质亦可分为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水运口岸。

双边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口岸。

国际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以及第三国(地区)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口岸。

二、“边境地区”,是指毗邻中越陆地边界线两侧的双方县级行政区。

三、“边民”,是指毗邻中越陆地边界线两侧乡(镇)的本国常住居民。

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是指中方口岸的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越方口岸的边防部队、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部门。

第二条
一、双方确定中越边境地区已开放下列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方面
金水河——————————马鹿塘
河口(公路)——————老街(公路)
河口(铁路)——————老街(铁路)
天保——————————清水
龙邦——————————茶岭
水口——————————驮隆
凭祥(铁路)——————同登(铁路)
友谊关——————————友谊
东兴——————————芒街
二、双方同意下列口岸在条件具备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和办法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下列口岸正式开放之前,出入境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均应按照本国法律和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接受检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方面
龙富——————————阿巴寨
坪河——————————乌马都洪
桥头——————————猛康
都龙——————————箐门
董干——————————普棒
田蓬——————————上蓬
平孟——————————朔江
岳圩——————————坡标
硕龙——————————里板
科甲——————————下琅
平而关——————————平宜
爱店——————————峙马
峒中——————————横模
三、本条第一款所述边境口岸的位置、类型、开放时间和工作时间,在附件中具体规定。

四、正式开放边境口岸、开辟新的边境口岸和关闭边境口岸,应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有关协议文件成为本协定的补充文件。

五、如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别需要,双方可开放临时通道。

临时通道的开放应先由两国边境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级政府协商一致,经本国政府同意并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临时通道的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均应按照本国法律和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接受检查检验。

第三条
一、双边性口岸对持有双方有效护照或其代用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开放;国际性口岸对持有双方有效护照或其代用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开放,并对持有第三国(地区)有效护照或其代用证件的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开放。

人员签证事宜,按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应接受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查验。

二、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执行。

第四条
一、边境口岸开放期间,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及法规行使职权。

必要时,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可就简化查验程序签订专门协议。

二、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可进行对口的会谈、会晤和业务联系。

三、双方应根据各自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有关法规,相互通报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自用物品的种类、价值和数量、货币的种类和数额以及检查检验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双方其他相关协议中规定的载有边境贸易人员、货物及其他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经口岸进入另一方境内后,须按双方有关主管部门商定的路线行驶,其所载人员、货物、物品须在指定的站点或货场下客、卸货,并接受另一方检查检验部门的监管。

五、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协定商定。

六、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和双方已签订的其它协定、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边界代表、副代表、代表助手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口岸关闭期间可经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协商同意后,持双方确认的证件通过口岸出入境。

第五条
一、已正式开放的各边境口岸在双方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关闭,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规定。

铁路口岸工作时间按双方商定的铁路运行时刻表执行。

二、如遇特殊情况需关闭口岸或在工作时间之外临时开放口岸,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至少提前5天相互通知并协商一致。

恢复开放须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另一方并得到确认。

三、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或由于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可临时关闭口岸或限制口岸通行。

但应提前5天,紧急情况下不少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

四、改变现有边境口岸的位置、类型、开放时间和工作时间,应经两国边境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级政府协商一致,经本国政府同意并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有关协议文件成为本协定的补充文件。

五、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关闭口岸。

如遇上述情况致使对方蒙受损失,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一方通过边境口岸出境的人员在对方境内活动时,须遵守对方的法律和双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一方对另一方入境人员的正当权益应给予保护。

第七条
口岸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考虑口岸未来发展需求。

第八条
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可就有关边境口岸问题建立对等联系机制。

双方口岸检查检验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未能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条
本协定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本协定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如遇分歧,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在本协定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定进行修改或补充。

为有效实施本协定,双方将建立协定执行机制。

第十二条
本协定须经双方各自履行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并通过外交途径相互书面通知,并自最后一份书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30天生效。

本协定有效期10年。

如一方未在协定期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10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武大伟胡春山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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