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 1 页

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第4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