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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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和解制度,作为现代行政法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社会矛盾,也是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必经之路。

本文将对我国的行政和解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二、行政和解制度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行政和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化解矛盾,实现和谐行政。

行政和解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降低行政成本。

其次,保护相对人权益。

和解过程为相对人提供了表达意见、争取权益的机会,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促进社会和谐。

和解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我国行政和解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层面的问题。

我国关于行政和解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实践层面的问题。

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人才,部分地区在实施行政和解制度时存在操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等问题。

最后,监督与救济机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行政和解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完善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

应制定统一的行政和解法,明确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强实践操作。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规范行政和解的流程和操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3. 培养专业人才。

应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为行政和解制度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4. 强化监督与救济机制。

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对行政和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公平;同时,为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4年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和解制度作为我国行政法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内涵、特点、适用范围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概述行政和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制度。

该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行政和解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方面的争议。

在适用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行政和解制度还可用于处理一些复杂的、涉及面广的行政案件,如环境保护、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争议。

四、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尽管我国行政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其次,适用范围有限,一些领域的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和解方式解决。

此外,部分当事人对行政和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缺乏信任感。

这些问题影响了行政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五、完善我国行政和解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统一的行政和解法规,明确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行政和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当事人的认知度和信任感。

2. 扩大适用范围。

将行政和解制度适用于更多领域的争议,如公共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通过扩大适用范围,可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3.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行政和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是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而建立的一种制度,他是在行政法制化、社会化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

本文将从行政调解的概念、特点、程序、成效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调解是指在行政机关的调解下,将行政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加以调停、化解的一种公开、非诉讼、协商的民主法治方式。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开性。

行政调解是一个公开的过程,所有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观察和参与,这可以提高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

2.非诉讼性。

相较于诉讼这种法律方式,行政调解属于非诉讼程序,可以早期并快速地解决争议。

3.协商性。

行政调解依赖于调解人的协商技巧,可以帮助当事人在达成协议上更加灵活和公正。

二、行政调解的程序在行政调解制度中,行政机关是主要的调解者,它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和方式加以实施:1.申请调解。

当事人在发现争议后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调节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肯定需要进行一些核实,比如收集相关法规、调查有关人员、听取证人证言等等。

3.向当事人传达调解方案。

根据取证结果,行政机关会向受影响的当事人们传达调解方案,提供一种协商的平台,让双方商议并协商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4.解决争议。

当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意见书,解决争议的事项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办理。

三、行政调解的成效1.为当事人节约成本。

相较于法院的诉讼程序,行政调解过程更加简单、快速,对当事人的成本非常有利。

2.缓解政府负担。

当行政机关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时,可以省却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同时也减少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

3.改善社会环境。

当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调解机制缓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助于改善社会环境和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

四、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展望然而,行政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

1.调解人的素质需要提升。

行政调解依赖于调解人的技巧和素质,调解人的协商能力和法律知识都需要有保障。

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一、行政诉讼调解概述所谓行政诉讼调解,就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通过协商使当事人达成合意进而终止诉讼的活动,当然,这种协商是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实际上,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也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实际上,法院调解是在审判程序上进行的。

在现在的行政诉讼中,调解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公法契约,另一种就是诉讼行为,这两种性质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区别。

其中,公法契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法上所提到的内容与行政相对人的意向是相符合的,诉讼行为是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部分,虽然行政诉讼调解主张的是“处分权主义”,但自身也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这就使得双方需要商议的空间增长,但是也并非无限。

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需求我国早在2000年前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经济行政案件不可进行调解,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第50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第67条却规定行政案件中的赔偿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这与立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实际上,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的提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人们的纠纷问题进行全面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调解的使用范围。

假如,现在很多的行政案件是在法院默许的基础下进行调解的,那么在这一年中的撤诉率就占所有案件的48%左右,这充分说明了《行政诉讼法》中明令禁止的条例是形同虚设的,同样,行政诉讼制度也是矛盾的。

当下司法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行政诉讼调解法律规定和实践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稳定社会秩序,我国自2008年起,就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条法律条例将撤诉作为切入点,以此来解决现实问题,通过以上的种种可以看出,法院系统正在积极地探索一条能够解决目前尴尬局面的“新”的制度机制,以此来解决因行政争议带来的矛盾和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求。

《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和解(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在当今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还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和解的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运作机制、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行政和解的概述行政和解是指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行政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行政程序。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和解的运作机制1. 启动机制:行政和解的启动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提出。

在提出和解申请后,行政机关应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和解的条件。

2. 协商机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达成协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

4. 执行与监督: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如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执行或提起诉讼。

四、行政和解的优势与不足(一)优势:1. 高效性:行政和解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可以快速达成协议,提高行政效率。

2. 节约成本:相比诉讼、复议等方式,行政和解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和解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足:1. 缺乏规范性:当前行政和解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地实施情况不尽相同。

2. 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和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导致和解协议的执行受到阻碍。

五、完善行政和解制度的建议1. 制定统一的行政和解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和解法规,明确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浅析行政调解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浅析行政调解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浅析行政调解制度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浅析行政调解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在我国,调解制度可以分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而行政调解较其他两种调整制度而言有其独特特征:第一、行政性。

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主体主导下的解纷息诉活动,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这是区别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司法调解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进行的人民调解之核心所在。

第二、非强制性。

行政调解是基于双方的自愿,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鲜明的体现出民主和自愿的精神,并不具有向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那样的强制色彩。

第三、非终局性。

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得以行政调解机关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得以其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行政调解的种类有很多。

从内容上看,涉及公安、公共交通、医疗卫生、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商业、计量、民政、邮政等众多行政管理领域;《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中均可见对于行政调解的规定。

从行政上看,行政调解的范围大致涵盖与行政相关的民事纠纷、权属争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数额争议等方面。

行政调解的主体包括:基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被授权的组织。

在行政调解的过程中,调解的主体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自愿调解的原则。

无论是行政调解的申请、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执行等均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是当事人充分行使法律权利的体现。

第二、合法调解的原则。

行政调解应该依法调解,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三、合理调解的原则。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日益突出,更深入地影响着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为了合理、及时解决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国成立了行政调解机构,这在我国社会管理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内涵1. 定义:行政调解制度是指利用行政管理手段,通过调解、调和等方式解决纠纷、矛盾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机制和工作方式。

2. 原则:行政调解制度以合法、公正、公平、便利、快捷为原则。

3. 主体:行政调解主体包含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

4. 应用领域:行政调解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矛盾和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补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

5. 功能:行政调解制度的功能是解决当事人因行政行为发生的纠纷、矛盾和争议,促进双方和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6. 程序:行政调解制度的程序包括投诉、受理、调查、调解、签署协议、执行等环节。

调解协议的实施有监督、强制执行的程序。

7. 监督:行政调解制度需要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调解公正、合法进行,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机关的信誉。

三、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1. 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健全调解队伍,提高调解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2.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便于记录调解过程、协议内容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领域的调解规则,并为行政调解委员会统一执行。

4. 对初步调解不成功的行政等纠纷、矛盾和争议,可以转入诉讼程序。

5. 强化调解协议的实施监督,对协议履行不力的,可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1. 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一些调解人员水平不高,甚至存在收取小费等不当行为的问题。

建议: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调解行为,对不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行政调解制度分析

行政调解制度分析

效率原则
总结词
行政调解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效率,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详细描述
效率原则是行政调解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缩短 调解时间,提高调解效率,以便尽快解决纠纷。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 调解程序、优化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等方式来提高效率。
合法原则
3.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行政调解的特点:行政调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 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 4. 调解的结果具有行政约束力。
行政调解的重要性
有利于解决民间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民间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而通过行政 调解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势,因此行政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 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03
创新个性化调解方式
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纠纷特点 ,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调解方式, 如在线模拟调解、智能辅助调解等, 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
06
结论与展望
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评价与总结
评价
行政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化解社 会矛盾,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然而,行 政调解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范围不明确、程序 不规范、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等。
行政调解的结果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既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 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VS
详细描述
合理原则是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一,它 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应当考虑各方当事人 的利益平衡,制定出合理、公正、公平的 调解方案。在实践中,合理原则需要贯穿 于整个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程序的启动、 调解员的选任、调解方案的制定等环节。
价,促进公正公平的调解过程。

浅论的行政调解

浅论的行政调解

浅论的行政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纷争,如邻里之间的矛盾、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等等。

这些争端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利益,甚至导致进一步恶化。

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矛盾和争端的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浅析行政调解。

一、什么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协调、调解等手段,解决双方争执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调解的主体往往是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其在调解争端的过程中,常常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因素。

二、行政调解的特点行政调解与普通的调解相比,有以下几个独特的特点:1、行政调解具有权威性。

由于行政调解的主体往往是拥有特定行政职能的机关或社会团体,因此其调解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权威性也更加明显。

2、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广泛。

行政调解不仅适用于公共利益争端,也适用于个人、组织之间的一些纠纷,如民事、商事、劳动争议等。

3、行政调解的结果具有灵活性。

与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调解既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也可以具体到货币赔偿、行政处罚等有形的处理方式。

4、行政调解快捷高效。

相比于诉讼,行政调解的过程通常更加简便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免纷争加剧,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困难。

三、行政调解的作用1、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调解作为深化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可以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纷争,避免其影响到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调解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常会考虑到公共利益等因素。

调解结果可以扮演一道保护公共利益的屏障。

3、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行政调解不仅可以让纠纷得到快速且公正地解决,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应对事件的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四、行政调解的实践在中国,行政调解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各地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都在不断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5篇)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5篇)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是指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中介,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行政调解工作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行政调解的基本概念、工作流程、调解原则以及制度建设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调解的基本概念行政调解作为一种特殊的调解方式,与法院审判和仲裁相比,具有调解程序简单、调解结果灵活等优势。

行政调解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调解的主体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中介方发起调解并进行调解工作。

2.行政调解的对象是具有民事行政纠纷的当事人,包括政府和公民、法人等各类组织。

3.行政调解是一种协商性质的解决纠纷方式,调解结果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效力。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流程行政调解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申请:当事人向行政调解机构提出申请,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受理,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调查调解:行政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调解。

3.调解登记:行政调解机构对适宜进行调解的案件进行登记,确定调解程序、调解人员和时间等相关事宜。

4.调解过程:行政调解机构安排专业的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协议:当事人双方在调解结束后签订调解协议,并提交行政调解机构备案。

6.执行和监督:行政调解机构对调解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三、行政调解的原则行政调解工作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参与,任何一方不能被强制参与或接受调解。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调解机构必须对当事人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保证各方利益均衡。

3.保密原则:行政调解机构必须对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4.法律效力原则: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为了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需要进行以下制度建设:1.设立行政调解机构:行政调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调解部门,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简述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制度:
一、定义: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就行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纠纷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公开听证和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以解决行政案件的行政程序。

二、制度依据:
该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

三、调解党:
调解党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机构、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调解义务的机构等单位。

除此以外,行政复议机构、人民调解机构等机构也可作为调解党。

四、调解内容:
调解内容主要包括法定责任、行政行为终止或改变、补偿等。

五、调解程序:
行政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听证:行政调解机构、受调解的行政机关和被调解双方当事人当面
就行政案件纠纷,进行公开听证。

2、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机构根据听证结果,受到调解请求的双方当事人,按照行政调解程序,可以就起诉或抗诉行政行为进行调解。

3、到会协商:受调解请求的行政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到会商讨,形成调解协议,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补偿、终止行政行为或其他损害关系等内容订立调解协议。

4、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协商,拟定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即可终止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案件就此终结。

六、调解效力:
行政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七、变更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协议一旦签订,则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终止,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所写内容有任何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达成共识,重新签订调解协议,以获得真正有效的变更结果。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

行政执法角度看和解制度分析探讨在法律领域中,和解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和解制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是为了降低一些案件的成本和难度。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分析探讨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和解制度的定义和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在遵循法律和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的结果,以达成某种和解协议,从而结束纠纷的一种方法。

和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更加自主地解决争端,减少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负担。

二、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意义在行政执法中,和解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和解制度可以帮助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一些行政案件时,需要通过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争端,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例如,在社区矛盾调解中,可以通过和解协议来缓解矛盾,从而维护社区稳定。

其次,和解制度可以减轻司法行政负担。

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如果表示愿意和解,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尽量协商、妥善处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减轻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

最后,和解制度可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在一些行政案件中,可能不存在绝对的赢家和输家。

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端,那么双方都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

当事人的兴趣也得到了充分的维护,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和解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在行政执法中,和解制度的应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水平。

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运用能力,才能更好地把握和解制度的应用时机和效果。

2.积极弘扬协商和平的文化。

发扬协商文化,让当事人等各方更容易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和解;同时,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加强社区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工作,使和解方案更优质。

3.完善和解制度的规定。

在制度上,要明确和解协议的组成要素、合法性的认定标准,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增强和解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已成为必要的措施。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案件的效率,缓解司法压力,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本文就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建立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1. 面对行政诉讼增多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数量不断增多。

而长时间的行政诉讼不仅影响当事人权益,也给司法机关带来庞大的负担。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行政诉讼效率。

2.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和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缓解得当,是司法和谐的关键,能够保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出现恶劣的状态,对社会安定有极大的帮助。

3.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司法机关人力不足,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避免大量时间和金钱被浪费在漫长的司法诉讼程序中,有效缓解司法压力。

二、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意义1. 创新司法模式在司法方式方面,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创新司法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的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司法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一个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

2. 缓解司法压力在司法效率方面,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行政诉讼效率,缓解司法压力。

3. 填补司法领域的空白在司法方式方面,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解决因诉讼程序繁琐、缓慢等原因而被当事人抱怨的问题。

同时,针对某些纠纷可能并非需要司法裁判解决,建立调解机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实施方案1. 设立行政调解机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需要一个有效的机构来实施,可以在基层法院设立行政调解中心,以加快行政诉讼的调解工作,促进司法效率的提升。

2. 建立调解规则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需要建立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的基本工作原则、流程和标准,以便准确而科学地解决纠纷问题。

浅析设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想

浅析设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想

浅析设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想设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对于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行政诉讼模式在解决一些争议时显得有些耗时费力,而且对方往往会采取拖延时间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设立行政调解制度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调解制度的基本概念行政调解制度是指由政府、法院或第三方机构等通过协调、调解或裁决等方式,解决发生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争议和纠纷的一种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它在对待行政争议和纠纷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简明、高效,同时还可以减轻大量的诉讼压力,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

二、设立行政调解制度的必要性1.提高行政机关调解能力行政调解制度的设立,将对提高行政机关的调解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不仅可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以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了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优化现有法律架构和政策体系,尽可能缩小行政机关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将大大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

行政调解可以通过客观分析、判断以及通过语言交流实现当事人利益分配的平衡,从而更加灵活和有效地解决争议和纠纷。

行政调解不仅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也能够节约社会资源。

3.体现民主和宽容的社会面貌行政调解制度的设立,能够体现民主和宽容的社会面貌。

行政调解是一种和谐的解决争议和纠纷方式,尊重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同时也反映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调解制度的设立,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行政调解中,除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的稳定。

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

三、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原则1.自愿性原则行政调解应该以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对行政调解进行自由选择,不因选择行政调解而受到歧视和排斥。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

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一、引言行政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争议发生时,通过调解的方式,使争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行政争议调解制度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本文从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协议等方面对调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二、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2. 合法原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

4. 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原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不成,应及时作出裁决,确保争议得到及时解决。

三、调解程序1. 受理:行政争议调解组织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

2. 调解准备:调解组织应在受理争议后,组织调解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3. 调解会议:调解组织应召开调解会议,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调解会议可以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4. 调解达成:在调解会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陈述事实、理由和证据,充分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组织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调解组织应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行政诉讼。

四、调解组织1. 行政争议调解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行政争议职能的机构,如行政机关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是指政府部门对涉及行政行为的争议进行调解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行政争议,减少法律诉讼的费用和时间,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为了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调解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调解结果对各方具有合法、公正、公平的意义。

2.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参与调解的各方应自愿参与,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3.快捷高效原则:行政调解应迅速高效,及时解决争议,减少纠纷扩大的可能性,增加行政效能。

4.保密原则:行政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调解结果的保密。

二、行政调解的程序1.申请受理:当行政争议发生时,涉及方可向行政调解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查:行政调解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争议事实,确定能否受理。

3.协商调解:行政调解机构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解决争议。

4.辅助调解:如有需要,行政调解机构可安排专业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评估,提供专业性意见。

5.调解协议: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署并履行协议。

6.调解结果备案:行政调解机构应将调解协议备案,并告知相关部门。

三、行政调解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法律专家、社会代表组成。

2.行政调解人员:组建专业的行政调解人员队伍,进行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人员应具备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调查评估机构:设立专门的调查评估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供专业性意见。

4.培训机构: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行政调解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四、行政调解的保障措施1.经费保障:政府应拨付足够的经费,确保行政调解机构正常运作。

2.人员保障:政府应招聘专业人员,建立行政调解人员队伍,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保障。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行政机关或者由人民调解组织组织的调解活动。

它是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通过双方有利于达成协议,尽早解决争端,并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损失和不便。

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意义1. 解决纠纷的效率更高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减少行政诉讼的时间和费用,提高双方解决纠纷的效率。

一方面,它可以缩短行政诉讼的审理时间,让纠纷更快速地达成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调解也比诉讼要快,它可以在程序的早期阶段解决纠纷,避免了进入长期的诉讼程序,因此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 提高行政机关效率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实施,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减少了因为行政资源过度集中,导致的行政纠纷烂尾、任人唯亲、存在内部利益集团等主观相对行政因素的存在所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提高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 维护法律和制度的尊严性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实施可以维护法律和制度的尊严性,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者的监督和约束,督促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恰当地行使权力,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依据法律和法规,确保市民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运用1. 调解程序调解的程序应该遵循实质公正、程序公正、程序简便高效原则,在调解中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 调解范围调解范围主要包括权力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重做、行政赔偿、协议履行等行政法律纠纷,以及部分非行政法律纠纷。

3. 调解机构调解机构包括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

行政机关以其具有权力执行行政行为的特点,可以更准确地处理一些具有行政特点的事项;而人民调解组织则可以偏重于双方和解、合作和互谅互让等特点,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平等协商、建立和睦关系。

三、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权责不清在行政诉讼调解实施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责划分不清,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对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权利和调解职责造成太大的影响。

行政调解制度探究

行政调解制度探究

03
行政调解制度的实践应 用
行政调解的程序与步骤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可以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行 政调解,行政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是 否受理。
调解协商
行政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协商,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书
行政机关根据协商结果制作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履行协议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确 定的义务。
探索创新模式和方法
未来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调解 的模式和方法。例如,可以借鉴国外 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入一些新的调 解技术和手段,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和成功率。同时还可以探索将行政调 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更为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
THANKS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使行政调解工作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
强化调解结果约束力
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调解协议法律 效力,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进行
相应的法律制裁。
规范调解程序
明确规定行政调解的程序,包括申 请、受理、调解、裁决等环节,确 保公正、公开、公平。
行政调解的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居民因房屋拆迁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行 政调解。经过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 见,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居民同意拆迁。
VS
案例二
某县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向县农业部门申 请行政调解。经过调解协商,双方同意重 新签订承包合同,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的实践效果与评价
01
02
03
有效解决纠纷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行政调解的程 序和标准,规范调解行为,提高其规 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还需要加 强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 对行政调解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浅谈行政和解制度

浅谈行政和解制度

浅谈行政和解制度[摘要]行政和解制度体现了现代行政法的权利本位、服务合作以及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等理念,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多重价值功能。

为使行政和解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在丰富其适用原则的基础上,扩展其适用范围,合理设置其适用程序。

[关键词]行政和解;价值功能;适用行政争议作为一种社会矛盾,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它不仅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和诸多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也对我国公权力的运用规范化、合理化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对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当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行政和解制度已经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运用,起到了积极的法制效果。

但是,我国由于过度注重了行政权力而导致行政和解的作用一直被忽视,我国建设行政和解仍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行政和解制度的理论探讨,绝不可忽视行政和解制度的基本社会价值与功能。

一、行政和解的概述(一)行政和解的概念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和解制度的适用,首先就是要平等,因为在行政纠纷中,控诉双方往往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纠纷的双方,再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相互合理的让步,最后在以他们的真实表示下,达成合意,从而解决该行政纠纷的机制,这就是行政和解。

①我国现在所普遍提及的行政和解,都是指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就是指再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就权力和义务的维系和相关案件的诉讼标的,以控诉双方的真实意思为标准,进行相互协商,双方都进行互相让步,以结束行政诉讼为最终表现形式的一种制度。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在这样的情况下看,就它本质而言,也是诉讼活动中的一种衍生制度。

但和解制度的启用,应该是在行政纠纷的双方还未进入诉讼程序时适用,以高度效率性,高度公平性,高度自由行为标准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

就现行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行政和解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包括执法过程中的和复议过程中的两大类。

和解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是相对行政主体与行政争议,及时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的协议,这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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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出版 社 2 0 0 5年版 ,第 5 1页, 1 第 1页。 【】 关 乡镇 司法的行 政裁判 与诉 讼 的关 系设 置 问题 ,读 者 可参见 5有 杨建 华.《 问题研析 一民事诉讼 法》 ( , 台湾三 民书局 三) 版 ,第 3 4 0 9 —4 0页
法” ,对行政调解 的原则 、 围 、方式 、程序 、效 力与 法律 范 责 任等作 出统 一规 定 ,以弥补 行政 调解 的 立法 空缺 ,保 障 行政 调解工作有效 运行 。
予以 完善 。
【 关键词】 行政调解: 价值: 完善
( 二) 设立 专 门部 门统一 对 纠纷 案件 进行 受理 。笔者 行 政 调 解 概 述 行政 调解 是 指 ” 行政 主体 主 持 的 以国家 法律 、政策 和 建议 ,在县 、区级 人 民政府 设 立一个 独 立 的部 门 ,独立于 公 序 良俗 为依 据 ,以 自愿 为 原则 ,通 过说服 教 育等 方法 调 政府 的职能 部 门 , 由县 、区人 民政府 统 一领 导 ,对 纠纷案 停 、斡旋 ,促使 当事 人友 好 协商 ,达 成协 议 ,消除 纠纷 的 件进 行集 中受理 ,受 理 后根 据案 件 的不 同种类 ,将 案 件分 种 调解 制度 。【】 l首先 ,行政 调解 的主 体具 有特 定性 。行 给不 同的主 管部 门 ,而 主管 部 门的职 责是 只 负责对 案件 进 政调 解的 主体是 依法 享有 行政 职权 的 国家行 政机 关和 一些 行调解 。这 样 ,既 方便 当事 人 ,又可 以避 免行 政机 关之 间 经法 律法 规授权 的组 织 。其 次 ,行政 调解 的范 围广 泛 。调 相 互 推 诿 。 ( )确 认行 政调 解 的法律 效 力 。对于 行政 调 解 的效 三 解对 象主要 包括 与行 政管 理相 关 的民事 纠纷 以及 部 分行政 纠纷 。再 次 ,行 政调 解在 行 为方式 上无 强制 性 ,完 全依 靠 力 ,一 些学 者认 为 其只能 产 生 民法上 的合 同的约束 力 。如 当事人 的 自愿 。最 后 ,行政 调 解 在执 行 上 不具 有 拘束 力 , 日本 学者小 岛武 司认 为 :” 调解 并不意味 着在降 低成本 的前 提 下尽 量实 现审 判式 的 纠纷解 决 ,而应 该 只是 从侧 面促 进 行政调解 不剥夺 当事人的诉权 。 当事者 自主解决 纠 纷的 制度 装 置 ” 3其 强 调行 政 调解 应 。【】 二 、行 政 调解 的 价 值 当充 分发挥 当事者的 合意性来解 决纠纷 。同时还 指 出 ,” 行 ( )行 政调解 有 利于 纠纷 快捷解 决 ,降 低解 决 纠纷 一 政 委员 会作 出的 调停 不具 有 与确定 判决 相 同的效 力 ,而 只 的成本 。正如 赵旭 东教 授研 究 一起普 通 的农 村相 邻权 纠纷 。【】 的案件 发现 ,从案 件诉 讼 到法院 起 ,当事 人 交给 法院 的正 产 生 民法上 和解 合 同的 约束 力 ” 4根 据 我 国现行 法律 的 式诉讼 费为 1 0元 ,交 给律 师事 务所 的 费用 为 4 0元 ,而 规 定 ,行 政调 解 的 民事 纠纷也 不具 有法 律效 力 。 因此 ,笔 5 5 吃喝 、烟 酒及 牛马费 等 为 2 5 5 0元 ,合 计 3 5 1 0元 ,这 里不 者 建议 ,应 当通过 一 定 的程 序 确认 行 政 调解 的法 律效 力 。 对 包括 当事人 的误工 损失 ,而 案件 在作 者调 查 时二 审尚 未结 对于 确认程序 ,有的学者 认为 ,” 于经 纠纷的 ,就 会 省去 以上这 三千 多元 构调 处达 成调解 协 议 的 ,由行政 解决 纠纷 机 构或 当事 人双 方送 交法 院审核 ,经法 院核 准 后调解 书 具有 执行 力 。法 院 钱。 ( )行 政 调解 能 够有 效 分 解人 民法 院 的积 案 压 力 , 审核 认为调 解 违背 自愿 原则 或 国家 强行 法规 定 的 ,裁 定撤 二 充 分发挥 行政 机关 的职 能 。 目前 ,无 论是 大案还 是 小案 都 销 ,当 事人 可直 接 起 诉 或重 新 到行 政 调解 机 构 申请解 决 。 需 涌入 法院 ,法 院对此 感 到压 力巨 大 ,一方 面 ,强烈 要求 通 此外 ,对于 纠纷 的行 政解 决 机构 作 出的裁 决 或调解 ,法院 过 其他救 济 方式 分 流 一部 分 纠纷 案件 以缓 解积 案 的 压 力 , 仍可在 执行 程序 中依 职权 进行 审 查 ,对 方 当事 人也 可 以 申 另一 方面 ,不得 不进 行审 判方 式 的改 革 。行 政调 解 制度 正 请 法 院裁定 不予 执行 ,具 体可 以参照现 行 法律 中有 关法 院 厶 口 5笔 好 可 以承 担 这种 角色 制 度 ,为 人 民法越 分 流一 部 分 案件 , 执 行公证 文 书和仲 裁文 书的 制度规 定 。【】 者认为 ,行 政 院 立 缓解 法院审 判 的压力 ,同时可 以将行 政机 关 的人 力资 源有 调 解达 成的 协议 具有 民法 上和 解 合 同的效 力 ,但 是 该调 解 法 是在 行政 机关 的 主持 下 ,通过 法定 的程 序 ,在查 明 事实 的 效利用起来 。 ( 三)行政 调解具 有开放 性 ,有 利于 纠纷的彻 底解决 。 基础 上 ,自愿 达 成调解 协 议 ,与 民法上 和解 协 议相 比具 有 行政调解 是 当事人 在平 等 、自愿 的基 础上 互谅 互 让解 决 纠 更高 的公 正性 ,因而 具有执 行 力 ,但 是 ,行 政调 解达 成 的 纷 ,行政 机关运 用 这种 手段 ,能 够较 迅速 地解 决有 关 社会 协议 由当事人 申请 执 行时 ,应 当 由法院 依职 权对 调解 协 议 的程序进 行审查 ,如该调解 协议程 序合法 ,应当予 以执 行 。 矛 盾 ,消除社会 隐患 ,维护社 会安定 和秩序 。 ( 四)行 政 调解有 利 于转 变政 府职 能 ,提 高公 民 的权 四 、 结 论 利 观念 。行政调 解 是当事 人在 政府 的 主持 下对 纠纷 进行 调 当前 社 会主 体及 其利 益价 值观 逐 步多 元化 ,同时社 会 解 ,正体现 了服 务政 府的 理念 。这 能够 体现 出行政机 关 的 纠纷也 朝 多元化 方 向发展 。纠纷 如何 得到 妥善 解决 ,直 接 服 务精神 ,同 时增 强政府 的亲 和 力 ,提 升政 府 的威信 。对 关 系 到我 国社会 的和 谐 与稳 定 ,行政 调解 应 当作 为一种 有 于公 民个人 来说 ,在行 政 调解 过程 中 ,按 照 自己的意 志解 效方 式发挥 其作用 。 注释 : 决 纠纷 ,这是 公 民在政 府 面前 充分 的意 思 自治 的展示 ,无 【 朱 最新 .《 会转 型 中的 行政 调 解制 度》 1 】 社 ,栽 《 政 法 学研 究》 行 疑有助于增 强其权利意 识 ,促使 崇尚法治理 念的培养 。
20 0 6年 第 2期
【】 旭 东.《 惠 、公 正与 法制 现代 性 一一个 华 北村 落 的 纠纷 解 2赵 互 决》,栽 《 大法 律评 论》,法律 出版 社 1 9 北 9 9年 版 ,第 1 4 1 7 2 — 2
页。
[14 日】 小 岛武 司.《 讼 外纠纷 解决 法》 3【 】【 诉 ,丁婕 译 ,中国政 法
21 00年第 1 期 1
XI N NG UN N O C
浅析行政调解制度
孙 言 朋 郭 爱 荣 ( 招金矿业股份 有限公 司 山 东招远 2 5 0 ;烟 台市芝罘 区委 区政府信访局 64 0 2 40) 6 0 0
【 】 行政调解 制度应 当是 一种解决社会 矛盾纠纷 的有效方 式,但 目前行 政调解制 度还存在 一些 不完善之 处 , 摘要



东 烟
国 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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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构 建 完 善 行 政 调 解 制 度 以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 一) 加 强行 政调 解 的立 法 ,设置 调解 程序 。 当前 , 我国设 定行政 调解 的法 律种 类 繁多 ,层次 参羞 不齐 ,这 样 极 易导 致行政 机关 在实 际操 作 中越权 调解 ,强行调 解 ,甚 至 使矛 盾扩 大化 。笔 者认 为 ,有必要 制 定一 部 ” 政调解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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