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伤情鉴定是指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犯罪案件等法律纠纷中,对受伤者的伤情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
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法规对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较为严格,以下将详细阐述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
二、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伤情鉴定的时限规定1.医疗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2.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3.工伤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4.犯罪案件伤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案件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1、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是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三是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事故鉴定遵循什么原则?(1)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2)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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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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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
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
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
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
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
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收费标准通常是:在7人或7人以
上的医学专家参加鉴定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每例2200元,省级鉴定每
次每例3200元收取。
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
每例1700元,省级鉴定每次每例2200元收取。
医疗事故当事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按要求交费。
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伤情鉴定时效和标准是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具体的时效和标准如下:
一、时效:
1. 受害人提出伤情鉴定申请后,鉴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报告;
2.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鉴定机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3. 在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可与当事人协商延长鉴定时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标准:
伤情鉴定应确保客观、公正和科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伤情描述:鉴定报告应准确描述受害人的伤情,包括伤势类型、程度和部位,并附上相关的照片和医学影像资料;
2. 伤情原因:鉴定报告应评估伤情与事故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详细说明受害人的伤情与事故之间的联系;
3. 伤残程度评定:针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鉴定报告应按照相关的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伤残程度等级;
4. 伤情治疗建议:鉴定报告应根据伤情,提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康复措施,以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
以上是关于伤情鉴定时效和标准的简要说明,如有具体的法律需求,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详尽准确的信息。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患者与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而此时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就会涉及到鉴定的问题,那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一般在什么时候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呢?下面就让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新《条例》一改过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相对固定的情况,而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随机抽取,尤其引人关注的是首次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本地区的专家参加鉴定,使鉴定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热门城市:镶黄旗律师菏泽律师正蓝旗律师铜川律师百色律师多伦县律师兴城市律师济南律师集宁区律师可能大家都不是很清楚,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需要进行想要的医疗事故鉴定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这其实就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
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二、医疗鉴定医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1、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多长
一、医疗事故鉴定时限多长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医疗事故鉴定费应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
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
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各收费单位在鉴定收费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2005年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公告,规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45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本标准执行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一、如何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听证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听证鉴定申请。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审查。
收到技术鉴定术后,有意见的可以申请调查。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1)请求对XX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2)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3)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XX人民法院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鉴定申请有时效期,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
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这一行为同时受到医患双方的关注,特别在如今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特点(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是对医生与患者都会造成极大伤害的事件,在生活不可避免遭遇到此类事件后,首先要做的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在此本文为你解答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已经相关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
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
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
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
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
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鉴定流程
医疗鉴定流程医疗鉴定是指通过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和评价。
医疗鉴定的流程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医疗纠纷的解决。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鉴定的流程。
一、受理阶段。
1. 提交申请,当医疗事故发生或者医疗纠纷产生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医疗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医疗鉴定。
申请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2. 受理申请,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安排鉴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调查取证阶段。
1.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将组织专业的医学人员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医疗记录等。
2. 评估分析,在取得足够的证据材料后,鉴定人员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鉴定结论阶段。
1. 鉴定结论,根据调查取证阶段的工作,鉴定人员将形成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2.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将根据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鉴定的程序、方法、过程和结论,以及鉴定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四、结果通知阶段。
1. 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并告知相关程序和结果。
2. 结果解释,在通知结果的同时,鉴定机构将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解答相关当事人的疑问。
五、结果执行阶段。
1. 结果执行,根据鉴定结论,相关当事人将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执行,包括赔偿、治疗等。
2. 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将对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鉴定结论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就是医疗鉴定的流程,通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鉴定,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公正的结果和保障。
希望相关人员在面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时,能够了解并遵循医疗鉴定的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医疗安全的提升。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流程:
1.接到申请: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包括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
2.确定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鉴定事故的范围和对象,如鉴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
3.现场勘查和调查:鉴定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调阅病例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
4.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编制鉴定报告,包括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内容。
5.鉴定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包括鉴定结论和相关的处置建议。
6.救济和赔偿: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救济和赔偿,包括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或提起诉讼等。
费用:
1.鉴定费:包括鉴定机构为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可能由申请人根据鉴定机构的规定进行预付或结算。
2.相关材料复印费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复印和整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劳务费:如鉴定机构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劳务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这部分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个人诊所出现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个⼈诊所出现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在现实⽣活中,⼀些患者的病情是⽐较轻的,⼀般会就近到个体诊所治疗疾病的,⽽有些个体诊所医⽣的医疗⽔平是不⾼的,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那么个⼈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怎样认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个⼈诊所出现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个⼈诊所的医⽣在诊疗疾病时,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等规定,造成患者出现与治疗⽬的⽆关的⼈⾝损害时,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流程: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并且,任何⼀⽅当事⼈对⾸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起15⽇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当事⼈共同委托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定的费⽤,通常按以下⽅式解决: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当事⼈⽀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个⼈诊所的医⽣在诊疗疾病时,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等规定,造成患者出现与治疗⽬的⽆关的⼈⾝损害时,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3.死亡鉴定。
4.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医疗事故的鉴定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其中前者是确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而后者则是为了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确认。
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大概如下: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限制
鉴定。那么对于患者来讲,是不是一发生医疗事故就要马上申请鉴定?还 的',要在 5 日内将有关材料交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规定不
是需要等到治疗出院后才申请?到底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有限制吗?
予受理的,也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患方向卫生局提
医疗纠纷一旦上升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层面,就必需了解 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至多在十五天内,肯定能收到卫生局的答复。
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方,假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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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10 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和辩论材料。 理。
依据上面所提到每一个环节的时限,可以设想:假如一切都根据《条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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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限制
接受了医学治疗后发觉问题,怀疑与治疗有关,就应当准时与医院沟通或 请教相关专家,以免错过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时限。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限制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限要求,《条例》第三十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
许多医疗事故都会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 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 10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确定。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这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45 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需要医患双方
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
例》的要求来做,由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到取得鉴定书,最长的时间是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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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
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而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
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
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在《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下发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起,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
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
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运用医学和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之后对涉及到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相关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检验和判断,并且最终提供相应的鉴定结论。
而该结论也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