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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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征地补

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

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永福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永福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13元/亩到15654元/亩之间。

百寿镇、龙江乡、苏桥镇、三皇乡、永安乡、罗锦镇、广福乡、堡里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69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81元/亩到1552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

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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