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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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市直单位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为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参评单位分为综合考评单位和征求意见单位。其中,综合考评单位包括: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及其他单位,党群部门。
二、评价内容
1、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单位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2、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单位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3、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单位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对市直各单位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三、投票层面
评选投票分九个层面进行:1、市党代会代表;2、市人大代表;3、市政协委员;4、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学者
和市行风评议代表;5、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6、区县(市)的部、委、办、局和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街道(乡镇)党政(包括人大)负责人; 7、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 8、企业代表;9、市民代表。
除企业、市民外,其余投票层面均按80%的比例随机抽样产生投票人员。抽样方式采取分层面抽样。
四、统计计算
1、量表设置。综合评价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 5个量表,同时设“弃权”。
2、权重设置。采用差别权重。根据综合考评单位的分类,分别设置各投票层面权重。
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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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值设置。对“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赋以“100、80、60、30、0”分值,计算出各单位评选得分。
4、统计抽样。对各投票层面采用随机抽样统计,抽样比例为80%。
5、设置系数。根据参加评选单位的分类,设置不同的评选系数,其中,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为1.05,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及其他单位为 1.01,党群部门为1.00。
6、计算结果。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具体统计和步骤:
第一步:计算出各参评单位在各层面的满意率、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太满意率和不满意率。
即:各层面满意率=满意票数÷(投票数-弃权票数);
各层面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太满意率和不满意率计算公式依此类推。
第二步:加权计算出各参评单位平均满意率、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太满意率和平均不满意率。
即:平均满意率=∑(各层面满意率×各层面权重)×100%;
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太满意率和平均不满意率计算公式依此类推。
第三步: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选得分。
即:评选得分=100分×平均满意率+80分×平均比较满意率+60分×平均基本满意率+30分×平均不太满意率+0分×平均不满意率。
第四步:计算出各参评单位社会评价得分。
即:社会评价得分=评选得分×评选系数。
五、结果运用
参加综合考评的单位,其社会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后,确定最终结果。
征求意见单位在社会评价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其目标考核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监督措施
为确保社会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请市公证处对社会评价表的发放、回收、拆封、统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社会评价结果出具公证书;请市级新闻单位对社会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强化舆论监督。
七、评选时间
社会评价工作从每年12月开始,至次年3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