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及其他专门人才,学校特对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教育改革方针,树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理念。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引领。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按照学校的转型要求和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需要,改革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非师范专业要形成以行业能力标准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师范专业要契合并引领基础教育发展,积极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凸显现代教师教育特色。
2.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通才与专才”的关系,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重视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及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育及相应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
3.注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更新,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
提倡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发现式、课题式的教学方法和合作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4.强化两个基础,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
根据“按专业招生,按学科类别培养”的办学模式,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按学科类别精心设计、论证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同时对传统的课程设置方式进行必要的改进,在进行课程整合的同时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并加强选修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合理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材,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预认定。
2. 灵便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预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份。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内涵及定额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本、专科(不含函授、夜大)及研究生所进行的各种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量。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助教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全年上课按40周计算。
第二条 授课工作量1、本专科学生专业课及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大学英语等公共课=1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专业课(含专业外语)=1.2学时×上课节数。
2、本、专科生重复课=0.8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重复课=1学时×上课节数。
3、公共体育课=0.8学时×上课节数。
4、音乐艺术课(此特指3人以下小班课)=0.7学时×上课节数。
5、大班上课:学生80-120人,按1.2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21-160人,按1.5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61人以上按2学时×上课节数计。
第三条 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工作量1、担任本科生导师,每指导1个学生每学年按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另文规定)。
2、指导学生完成创新学分,按每生1.5学时计算工作量(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则按15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获国家级奖励,则按30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完成读书学分(含考核)按1.5学时/每生计算工作量。
3、体育课教师训练代表队,一学年计30-50学时工作量。
带队参加省级全国运动会比赛的领队和教练,每参赛1天计1.5学时工作量。
4、教研活动:应按教研室(专业部)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一学期不得少于8次业务活动(包括期末评卷),每次活动的内容及人数须有详细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全学年计20学时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批改作业工作量1、批改作文工作量(包括分析作品、专题论文等),按下列标准计工作量:(1)教授每批改12份计1学时;(2)副教授每批改10份计1学时;(3)讲师每批改8份计1学时;(4)助教每批改6份计1学时。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为激励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促进我校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奖励学分。
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创新奖励学分的范围凡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第二条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的标准(一)学科竞赛1.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决赛的参赛人员,每人给予1学分/项。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给予4学分(含上述第一条款中规定的参赛学分,下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给予2学分。
3.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1.学生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毕业论文(设计)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给予1个学分/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给予2个学分/项,获得级一、二、三等奖给予4个学分/项,取得专利给予4个学分/项。
2.学生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计2学分/篇,第二作者计1学分/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计3学分/篇,第二作者计2学分/篇。
第三条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每学期结束两周之前,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证明材料1份,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返回一份申请表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留存一份申请表,所在学院将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四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用途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抵冲相应的选修课学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的上限为6学分。
对已经修满选修课学分的学生,作为超修学分。
第五条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即“新高教40条”)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一流”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是指学生通过修读包括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创新创业专业类课程和全校性通识教育创新创业网络选修课所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发表论文或著作、作品,取得专利授权,参加学科竞赛,获取职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证书,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具体设置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按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修读。
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必修要求的部分,可申请转换与创新创业成果内容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学分或替代全校性选修和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一)论文、著作、作品。
学生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及表演等。
(二)专利。
学生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专业能力提升等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
体育、艺术类专业竞赛参照学科竞赛执行,由相应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学分认定标准和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第六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02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2、《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项目级别学分项目级别学分课题研究1、国家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4 参与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级表彰 42、省市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3 2、社会实践受到省市级表彰 33、校级课题主研者 2 3、社会实践受到校级表彰 24、校级课题参与者 1 4、社会实践受到院(系)级表彰 1发表论文和创作1、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5 5、社会实践提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2、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4 6、社会实践积极参与者0.53、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3文体活动获奖1、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54、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4 2、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45、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3 3、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36、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2 4、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 27、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第一作者 2 5、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 48、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参与者 1 6、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二名 3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1、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特等奖7 7、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三名 22、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6 8、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其余名次 13、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 5 9、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34、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 4 10、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25、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参与奖 1 11、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16、省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4 12、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0.57、省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 13、省市级正式比赛集体项目获奖者 1.58、省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 14、校级正式比赛获奖者 19、省市级学科竞赛参与奖 1其他1、毕业设计(论文)获市级奖励者 310、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 2、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奖励者 211、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1.5 3、实习获优秀成绩者 112、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所在学院(系)名称所在专业年级班号成果(论文)名称成果种类或形式课题研究[ ]论文创作[ ]成果公开发表(或获奖)日期学科竞赛[ ]申请创新学分的日期社会实践[ ]共同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排名①②③文体竞赛[ ]④⑤其它[ ]指导教师(或教练/领队)申请创新学分数审批可获创新学分数申请创新学分的理由:(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此页不够,可自行另加附页)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审查意见:学院(系)审查人(签字):院长(系主任)(签字):学院(系)公章日期:日期:填写本表时所附材料目录及件数登记:附录注:本表一式两份,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后,学生和学院(系)各存一份。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
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
第六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02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
2、《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后,学生和学院(系)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