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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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
模式;也是建筑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模式。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点
(1)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2)有利于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缺点
(1)相对于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协调管理工作量增加。 (2)设计方案和施工条件容易脱节。
中北大学土木工程系
(4)工程承包的概念 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通过 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 (5)工程承包的分类 工程承包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等多种 形式。 (6)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目业主和承包 商,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承 包商为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并 从项目业主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章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
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 设施的总承包单位。如北京城建集团为国家体育 场——“鸟巢”的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建设发 展公司为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的总承包 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为北京射击馆的总承 包单位,五棵松体育馆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则 为中关村建设集团-北京城建集团承包联合体。 奥运工程在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以合同为依 据,不断完善总承包管理机制,明确总、分包的 责权利,由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 控制、协调和监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通过增强配套协作能力提升了工程总承包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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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工程总承包,实现了奥运场馆及相关基 础设施设计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一体化管 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克 服了设计、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使其能 够有机地融合,有利于整体统筹安排,优化了设 计方案,缩短了建设周期,节省了投资,提高了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同时,由于实施工程总承包,也减少了业主方的 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分散了业主方的 风险。此外,通过实施工程总承包,引入了社会 化、专业化的施工服务,保证了奥运工程建设优 质、高效地完成。
3、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
(1)合同数量多,造成业主合同管理困难。 (2)系统内部界面增多,业主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量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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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平 行 承 发 包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监理单位
设 计 单 位 A
设 计 单 位 B
……
施 工 单 位 H
施 工 单 位 I
施 工 单 位 J
材 料 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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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前期阶段,业主可委托咨询工程师进行机 会研究、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等; 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可委托咨询工程师或监理 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督管理。 因咨询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的 咨询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故 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有利于节约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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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
分包合同
设 计 部 门
施 工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设 计 分 包
施 工 分 包
采 购 分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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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1、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概念 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 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 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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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 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 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违法分包包括以 下几种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 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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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3.1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3.1.1 3.1.2 3.1.3 3.1.4 3.1.5 平行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模式)
3.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2.1 业主自行管理模式 3.2.2 委托咨询公司协助业主管理模式 3.2.3 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
3、联合体承包模式在国际上承担大型工程时普遍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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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MC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模式),意为“管理型 承包”。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 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联合体、合作体)签订施 工总承包管理协议,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组 织与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 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施工需要再进行招标与发 包,分包给分包商完成。但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 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可以参加该部 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 (1)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2)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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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业主自行管理模式
业主自己设置基建机构,负责支配资金、准备场 地、委托设计、采购设备材料、招标、施工、验 收等全部工作;也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队伍直 接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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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委托咨询公司协助业主管理模式
4、《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 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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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施 工 总 分 包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业 主
设计总包 施工总包
设 计 分 包 A
设 计 分 包 B
设 计 分 包 C
施 工 分 包 X
施 工 分 包 Y
施 工 分 包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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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联合体承包模式
1、联合体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 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 联合体组建的一般原则:
(1)联合体是一种临时性组织,是为了承包某一工程而 成立,工程任务完成后联合体自动解散。 (2)联合体内部签订合同(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责 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各方的投入比重确定其经济利 益和风险承担程度。 (3)联合体必须产生联合体代表,明确联合体的总负责 人。 (4)用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5)联合体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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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体 承 包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业 主
工程设计或施工联合体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A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B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C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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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 联合体增强了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业主的组织协调管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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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
对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指令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单位、 物资供应单位、银行等相关方派出代表组成工程 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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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
DBB模式是国际上最为通用的模式。 世行援助或贷款项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 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都采用这种模式。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设计和 施工任务通过招标发包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完 成。施工过程中,业主代表、施工总承包商、监 理工程师一起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进度、质量、 合同和安全的管理。 DBB模式的特点: (1)工程建设周期长。 (2)设计、施工之间冲突多,业主管理费用高。 (3)该模式具有长期积累的工程管理经验,有利于 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节约投资。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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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 3.2.5 建设管理模式(CM模式) 非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否与分包商签订 分包合同 代理型CM模式 3.2.6 委托项目管理模式 3.2.7 PFI建设模式 B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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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中北大学土木工程系中北源自学土木工程系 建筑法禁止非法转包、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 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 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非法转包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 (一)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 (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 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 行组织管理。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 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或建设 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第三人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工程发包的概念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 勘察、施工等单位的活动。 (2)工程发包的分类 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3)建筑法中有关工程发包方式的规定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 国家投资或控股的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当 采用方案竞投的方式确定。 应当实行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保密工程、特 殊专业工程等项目,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 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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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型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2)交钥匙总承包模式(Turnkey模式) (3)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模式) (4)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EP模式) (5)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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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E P C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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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合同关系单一,业主协调管理工作量小。 (2)承包商可以将设计与施工有机结合,有利于控制进 度和成本。
4、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有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发包难度大。原因有二: 合同价不容易准确确定;项目质量控制难度大。 (2)承包商管理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合同价提高。 5、《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 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 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 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给多个承包单位。
设 备 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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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1、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 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 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 量、工期和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总承包单位可以 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 须经业主认可。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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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平行承发包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的概念:
–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
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 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
2、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点:
(1)将任务分解后发包,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 接关系,可以缩短工期。 (2)任务细分可以减少工作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风险补 偿和管理费用。
模式;也是建筑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模式。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点
(1)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2)有利于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缺点
(1)相对于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协调管理工作量增加。 (2)设计方案和施工条件容易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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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包的概念 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通过 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活动。 (5)工程承包的分类 工程承包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等多种 形式。 (6)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目业主和承包 商,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承 包商为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并 从项目业主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章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
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 设施的总承包单位。如北京城建集团为国家体育 场——“鸟巢”的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建设发 展公司为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的总承包 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为北京射击馆的总承 包单位,五棵松体育馆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则 为中关村建设集团-北京城建集团承包联合体。 奥运工程在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以合同为依 据,不断完善总承包管理机制,明确总、分包的 责权利,由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 控制、协调和监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通过增强配套协作能力提升了工程总承包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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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工程总承包,实现了奥运场馆及相关基 础设施设计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一体化管 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克 服了设计、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使其能 够有机地融合,有利于整体统筹安排,优化了设 计方案,缩短了建设周期,节省了投资,提高了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同时,由于实施工程总承包,也减少了业主方的 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分散了业主方的 风险。此外,通过实施工程总承包,引入了社会 化、专业化的施工服务,保证了奥运工程建设优 质、高效地完成。
3、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
(1)合同数量多,造成业主合同管理困难。 (2)系统内部界面增多,业主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量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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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平 行 承 发 包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监理单位
设 计 单 位 A
设 计 单 位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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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单 位 H
施 工 单 位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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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前期阶段,业主可委托咨询工程师进行机 会研究、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等; 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可委托咨询工程师或监理 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督管理。 因咨询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的 咨询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故 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有利于节约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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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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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1、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概念 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 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 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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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 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 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违法分包包括以 下几种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 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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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3.1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3.1.1 3.1.2 3.1.3 3.1.4 3.1.5 平行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模式)
3.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2.1 业主自行管理模式 3.2.2 委托咨询公司协助业主管理模式 3.2.3 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
3、联合体承包模式在国际上承担大型工程时普遍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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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MC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模式),意为“管理型 承包”。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 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联合体、合作体)签订施 工总承包管理协议,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组 织与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 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施工需要再进行招标与发 包,分包给分包商完成。但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 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可以参加该部 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 (1)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2)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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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己设置基建机构,负责支配资金、准备场 地、委托设计、采购设备材料、招标、施工、验 收等全部工作;也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队伍直 接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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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 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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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包 施工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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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 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 联合体组建的一般原则:
(1)联合体是一种临时性组织,是为了承包某一工程而 成立,工程任务完成后联合体自动解散。 (2)联合体内部签订合同(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责 任、权利和义务,并按各方的投入比重确定其经济利 益和风险承担程度。 (3)联合体必须产生联合体代表,明确联合体的总负责 人。 (4)用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5)联合体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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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体 承 包 模 式 合 同 结 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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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或施工联合体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A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B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C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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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 联合体增强了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业主的组织协调管理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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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
对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指令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单位、 物资供应单位、银行等相关方派出代表组成工程 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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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
DBB模式是国际上最为通用的模式。 世行援助或贷款项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 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都采用这种模式。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设计和 施工任务通过招标发包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完 成。施工过程中,业主代表、施工总承包商、监 理工程师一起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进度、质量、 合同和安全的管理。 DBB模式的特点: (1)工程建设周期长。 (2)设计、施工之间冲突多,业主管理费用高。 (3)该模式具有长期积累的工程管理经验,有利于 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节约投资。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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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 3.2.5 建设管理模式(CM模式) 非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否与分包商签订 分包合同 代理型CM模式 3.2.6 委托项目管理模式 3.2.7 PFI建设模式 B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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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土木工程系中北源自学土木工程系 建筑法禁止非法转包、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 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 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非法转包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 (一)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 (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 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 行组织管理。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 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或建设 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第三人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工程发包的概念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 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 勘察、施工等单位的活动。 (2)工程发包的分类 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3)建筑法中有关工程发包方式的规定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 国家投资或控股的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当 采用方案竞投的方式确定。 应当实行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保密工程、特 殊专业工程等项目,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 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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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型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2)交钥匙总承包模式(Turnkey模式) (3)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DB模式) (4)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EP模式) (5)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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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合同关系单一,业主协调管理工作量小。 (2)承包商可以将设计与施工有机结合,有利于控制进 度和成本。
4、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有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发包难度大。原因有二: 合同价不容易准确确定;项目质量控制难度大。 (2)承包商管理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合同价提高。 5、《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 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 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 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给多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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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1、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 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 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 量、工期和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总承包单位可以 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 须经业主认可。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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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平行承发包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的概念:
–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
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 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
2、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点:
(1)将任务分解后发包,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 接关系,可以缩短工期。 (2)任务细分可以减少工作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风险补 偿和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