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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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近期,中纪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进行了全方位内部机构改革,加强了一线反腐力量和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监督力度。在反腐力度加强的背后,是反腐败工作队伍力量的加强。这一机构改革也折射出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新思路和改革新举措。
一、我区纪检监察机关现状分析
一是工作作风问题。个别纪检干部在面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时,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慵、懒、散、软现象。二是学习不足问题。个别纪检干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不深入,缺乏主动性,往往是遇到问题后才被动地学习相关条文,学习知识缺乏系统性,没有在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同时在业务知识学习上缺乏针对性,学习目的不够明确。
三是职责不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参与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种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小组纷纷将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监督等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域也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或列席,但纪检监察干部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也是形同虚设,这往往充当了一些职能部门的“救火队”和“挡箭牌”角色,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
四是监督力量薄弱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正处于深
刻变革过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基层纪检组织存在人员编制配备不全、上一级职能科室划分较细人员配备较全,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多出现“一室对多室”尴尬局面,面对日益繁重的教育、预防、监督和惩处任务疲于应付,未能达到预防惩处并重治标治本效果。
五是查办案件中的问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处理问题方式过于简单直接,缺少原因分析,对待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个别干部隐患问题,虽然够不上违纪、违法的界限,但也存在苗头性倾向,在了解后就置之不理了,没有对被监督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提醒,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
二、建议和对策
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维护公平正义是第一责任,让人民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促进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作出示范,树立“风向标”。
二是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因此,要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