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第28卷第1期2011年3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Chan gjian 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Vo l.28N o.1M ar.2011

收稿日期:2010-12-06作者简介:肖云华(1979-),男,湖北沙洋人,工程师,大专,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肖云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摘 要: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云南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移民安置的规定和政策,使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关键词:水电工程移民;经济补偿;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C 9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0496(2011)01-0058-03

Problem of Hydropower Project Resettlement

in Yunnan Provice and its Solution

XIAO Yun -hua

(Chang jiang Eng ineer ing Vocational Colleg e,Wuhan 430212,China )

Abstract :Resettlement problem has beco me a key factor w hich restrains hy dro pow er project con -structio n and r eg io nal society stability in Yunnan provice.In order to ensure satisfactory r esettle -m ent,Yunnan provincial g overnment has issued a series o f policy and r ules,w hich has g radually made r esettlement w o rk legal,no rmal and in goo d order.

Key words:hydropo w er pro ject r esettlement;com pensation;m ain problem ;solutio n;Yunnan pro vince

1 概 述

云南省是我国的水电资源大省,为把水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充分

发挥云南水利资源的优势,培育、建设以水利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实施/西电东送0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在今后15年间,云南省计划将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开发建设33座大型水电站工程以及即将实施的/滇中调水0工程,有50余万移民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移民安置资金达550余亿元。

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移民安置方面的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云南省政府也相续出台了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件的实施意见6等文件。2009年云南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

会议研究确立云南省水电移民工作/十大原则0,对云南省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水利水电移民法规政策的较完整体系,标志着云南省的水利水电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基本思路

移民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受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从云南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此,笔者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列举和剖析,并对解决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2.1 安置模式不统一,引起移民互相攀比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境内高山峡谷居多,可耕作的土地量总体较少,并且除少量山间盆地外,整体分布比较分散,属典型的山区传统农业省份。因此云南省原来执行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政策主要是以传统/大农业0安置为主的安置模式和以长效补偿为基础的安置模式,其中长效补偿政策又有: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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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游执行的根据/淹多少、补多少0对耕地的产值进行补偿;金沙江下游执行的根据/规划安置的人均一亩耕地0的产值进行补偿;怒江和澜沧江流域执行的根据/库区所在城镇低保0进行补偿。由于全省安置模式的不统一,引起移民的相互攀比,由此造成移民上访现象以及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

鉴于上述情势,推进云南省统一的移民安置长效补偿模式势在必行。根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4~6倍。0因此移民安置长效补偿标准建议按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均耕地的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来计算,并以移民安置地区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兑付的最低参照标准。采取上述方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采用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解决了移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按照/淹多少,补多少0的原则,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均耕地亩产值作为长效补偿的标准,解决了同一库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2移民安置后建房困难

由于枢纽工程建设以及库区水位淹没、影响等因素,移民的原住房拆除后,必须在安置地区重新建房。移民原住房的补偿资金不足以修建新的住房,必然会影响移民搬迁进度。根据相关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原住房大部分是以土木和砖木结构为主,补偿资金是以搬迁时在安置地按照原规模,原标准建设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的原则来计算的。移民在安置区修建的住房普遍是砖木和砖混结构,建房标准提高了;二是,云南省部分地区远迁的移民无法亲自参与建房,只能采取集中统建的形式进行移民安置房的建设。在采取这种方法新建住房的时候,政府对住房建设收取的各种税费占到房屋建设直接成本的10%~15%,高额的税费大大增加了移民的建房负担。三是,按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的相关规定,移民建房的宅基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使用,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增加了移民宅基地的土地费用,相应的也就减少了移民可用于住房建设的补偿资金。四是,由于移民搬迁安置的时段和建设时段较为集中,部分商贩哄抬物价等因素造成了建筑材料价格畸高。针对困难户的建房问题,云南省当前主要采用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人均20m2砖木结构(或相当于砖木结构)的移民户计列建房困难户补助费,或者按照移民人口的15%计列建房困难户人口,人均补助2000元的方法进行处理。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困难户建不起房,有的甚至临时搭建房屋居住。

要解决好移民建房难的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统筹兼顾的办法加以妥善解决。一是,对于搬迁建房中的弱势群体,要重点进行扶持和制定保护政策,将最低建房标准通过公示落实到户后,资金确有困难部分列入投资概算。二是,以移民自建和委托代建为主,减免移民建房的相关税费。三是,严格执行土地法规,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划拨移民建房用地。四是,出台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在本着科学、安全、实用的原则下对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进行优化,所节约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调剂用于补助移民建房。五是,与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共同协商,使用价差预备费解决移民建房过程中材料价格的差值。

2.3淹没线上剩余财产没有补偿

由于云南省特殊的地理情况,移民外迁后,淹没线以上残留有大量的林地和园地,不能带走也不能继续照管。由于国家对外迁移民淹没线上剩余无法处置的园地和经济林地的补偿没有相关规定,没有淹没也就没有补偿,因此移民觉得自身利益遭受了损失了,故而大量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鉴于该情况,为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妥善处理好移民远迁后的库区剩余资源。建议在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时,也统计淹没线以上的剩余资源,充分利用好库区剩余资源增加移民收入。一是,对具备交通、管理条件方便的村组,由移民自行对原来的剩余资源进行管理;二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村组,把剩余资源集中形成一定的规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统一承包管理,电站建设给予一定管护费用,使外迁移民享受承包收入受得;三是,对不具备管理、经营和利用的剩余资源,按照相关政策及规范应给予调整或补偿。

2.4征地移民的特征问题

征地移民的特征,造成现阶段的移民安置比以前更为艰苦和复杂。一是非自愿性。由于库区淹没,使原来的生产、生活系统解体,原居民被迫迁移。二是依赖性。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要对移民的搬迁安置负责,因此移民容易产生对国家或地方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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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华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依赖感,认为国家或政府应该供应他们所需的一切,存在/等、靠、要0的现象。三是复杂性。移民的目标不是简单地把移民作为对象被动迁走,而是迁移与补偿、安置与开发、生活水平恢复与社会安定、生态与环境等诸多元素构成的一个综合目标。因此,移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问题。四是长期性。由于库区经济、文化和人际关系的解体,移民常承受着很大的心理矛盾和社会压力,面临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对前途的疑虑。另外受安置区环境容量限制和前期补偿约束,大量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活水平变化,要经过一个先下降后逐步上升的U字形过程。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特性问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一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在移民工作中必须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二是,彻底纠正/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0的倾向,把国家移民法规、政策规定给予移民群众的好处,变为移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各项现实利益;三是,充分认识移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的共赢。

(上接第51页)

的宽度宜大于20m。滨水区每隔200~50m应设置可直达水边的公共通道。与河道平行设置的道路与河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滨水空间的环境需要。

在滨水绿化带外控制一定区域作为滨水建筑控制区。滨水建筑控制线与滨水绿化控制线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滨水建筑控制区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水体自然特征、天际轮廓线、观水视线以及建筑布局对滨水景观的影响,应有利于滨水空间景观的塑造。

建议对重要的主干河道进行滨水空间设计导则的细化。对滨水地区新建项目后退滨水绿线的距离、建筑体量、高度、色彩、入口等提出设计指引等,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

4结语与思考

城市水系规划应通过/合理水布局、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建设水景观、体现水文化、发展水经济、有序水空间0等规划目标的定位,实现城市水系/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0的总目标。

城市水系规划涉及水文、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市政工程等诸多领域,是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共同偶合的结果。城市水系规划应从单一的工程规划走向统领水系保护和建设的综合性规划,将各专业从不同角度完成的规划进行有机衔接,对涉及水系的基础设施进行协调,避免冲突和矛盾,使各专业规划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体现规划的整体性、安全性、历史性、协调性和综合性。

城市的水系规划编制,宜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城市水系规划,相当于总体规划阶段;第二阶段是单条河道的规划,相当于详细规划阶段。在城市水系规划的框架下,再编制单条河道的规划,将城市水系规划中的有关理念及方案予以具体落实。

应通过各地城市水系规划的实践,建立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制定适用于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办法及技术导则,为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填补国家在城市水系规划理论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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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28卷第1期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汇编 一、总体验收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03]1311 号) 2、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23 -2000] 二、库区移民验收规定 1、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2、《工程验收规定(移民专项)》(四川省移民办编制)

3、《长江三峡二期工程移民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4、《地方水电移民工程验收办法》 5、《水库库底清理及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方案》 6、《移民工程自查验收工作方案》 三、移民专项验收 一)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 1、《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令 [2000]第 78 号)

3、《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发 [2000]0543 号) 4、《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 [2001]979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川建质安发 [2009]251 号) (二)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1、《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南》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 9 9 6 ]105 号) 3、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交通部交审发

[2000]64 号) 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 2001〕390号)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第 3 号) 6、《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 [2004]446 号)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9、《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4]07 号) 10、《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阳新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 (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在批准投资限额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变更要求逐级申报变更情况及权属关系,经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联合出文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申报;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下文同意变更后方能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九条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包干协议; (三)组织、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依据审批的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组织项

水库移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库建设移民问题

水库移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水库建设移民问题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水库移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水库建设移民问题水库,一般的解释为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利用来灌溉、发电、防洪和养鱼。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水库移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大家参考选择。 水库移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大型水库一座----峻山水库,中型水库两座----兰洞水库、刘家洞水库。三座大中型水库,共有移民3230户12507人(其中享受国家每年600元补助的人员为5020人)。全县有小型水库23座,加上小型水库的移民,全县共有20000名水库移民。多年来,恭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抓好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引导库区移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量种植水果、毛竹等经济作物,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近年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金,建设环兰洞水库、环峻山水库二个移民新村带。 (二)硬化道路项目75条126公里,加强库区自然村屯道路等基础建设,助推经济发展。 (三)积极引导移民群众大力发展月柿等水果种植,不断扩大水果种植规模,优化扶贫造血新功能 (四)创新工作模式,加强移民培训,提高移民的整体素

质,为维护全区库区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设施落后 移民安置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山包水围,地型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山地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并呈恶化趋势,导致移民行路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等几大难题仍十分突。 (二)劳动力大量流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趋势加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增加了农业农村等工作难度。 (三)产业扶贫投入不足。目前,二个库区移民没有形成优势新型产业,而传统种养殖、种植产业劳动力需求大、风险高、经济效益低,且缺少明确的奖补政策,依靠农户自身发展,规模小、经营粗放,难以形成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四)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满足贫困村扶持需求。尽管整合了许多项目和资金,仍然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贫困村参与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交通路网结构不完善,通村公路等级低、质量差,晴通雨阻现象突出。二是部分水库移民扶贫开发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等依赖思想比较严重,不愿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五)部分移民发展观念陈旧,制约移民自身发展。

中国水利年鉴2015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河湖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功率、超采量采砂;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严禁偷采盗采,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湖,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10—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制定完善的河湖名录,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信息化。要积极运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围垦河湖、侵占岸线、非法设障、水域变化、非法采砂等情况,为河湖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河湖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公布。建立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水利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 2—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落实管护经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合理核算管护经费,拓宽经费渠道,稳定经费来源,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用于河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4—强化检查督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河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执法严重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2日水移﹝2014﹞11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任务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妥善安置移民,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移民安置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移民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程顺利建设,关系到区域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移民政策法规,着力加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促进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对移民安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薄弱,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过于简化、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导致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移民搬迁进度滞后,移民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占水利工程投资比重越来越高,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任务更加艰巨。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切实提高移民安置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移民妥善安置,是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妥善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把加强移民安置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水利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的关系,做到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安置 管理并重,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坚 8 2重要文献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一、移民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任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在贯彻执行我国现有的移民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各种管理办法和现有技术条件,保证移民目标的基本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移民的权益、实施正常的移民安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移民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审批部门通过的工程可行性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技术设计报告等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3点:1)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类设计性文件规定的标准)。2)充分实现工程移民目标,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3)统一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业主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运用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移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内容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管理工作应该以以下几条为工作重点:1)切实摸清工程移民的人数及其基本资料,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移民方针及目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3)树立移民与发展并重的思想,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移民工作中,让移民从思想上移民。4)严格监督管理移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过程,按程序

办事,各相关单位必须严于律己,积极配合,各负其责。5)严格控制移民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移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6)严格稽查移民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罚。7)成立相应的移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机构,并将业主、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纳入其中,以便能长期稳定地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8)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综合治理,推进移民安置区内外的和谐发展。9)建设移民管理人才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移民管理人才。 二、移民管理机制体系的建设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高效地实现工程移民目标,用较少的移民成本完成既定的移民目标或者用同样的成本达到更完善、更理想的移民效果,这些都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移民管理机制体系。建立移民管理机制体系是移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石。这样体系的建设应该包括国家的移民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持及工程建设移民管理工作机构。 1移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移民维护合法权益意识逐渐加强的工程建设大背景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的政府机构,都应该制定极为全面的移民法律法规、地方性移民章程、移民规划等。这些文件就是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工作的基本指针。具体情况见图1。 2移民标准体系的建设 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一套标准的移民体系。从现行的移民法规来看,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

新形势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水利工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修建的各类水库越来越多,这些水库的修建,不但在发电、防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还在供水、灌溉以及生态等许多方面体现了 巨大的效益,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随着水库数量的越来越多,水库建设所产生的移民也在迅速增加。怎样才能够做 好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库建设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不但关系着我国水利水电事 业的发展,更关系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对于 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水利水电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要着力 解决当前水库移民安置规划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水库;移民安置规划;问题;对策 1、引言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水库建设征地导致了许多的遗留问题存在,甚至还有 一些在建的水利工程,因为征地补偿方案没有科学性、缺乏补偿概算,引发了社 会不安定的因素,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这 一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它即关系到了征地移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了 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安置规划中的问题,做好移民 安置规划,确保所有移民的可以得到妥善安置,从而稳定社会,实现经济的和谐 发展。 2、新形势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特点 从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来看,它是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所委托 编制的,无论是地方政府、项目法人还是相关移民,都是其中参与的主体,在此 项工作当中,主要涉及了对征地范围的确定、对实物指标的调查、对移民安置目 标的拟定、规划水土保持、提出移民安置规划以及编制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确定征迁移民的总任务及工程的具体红线范围,控制移民工程 建设的规模及标准,严格控制征迁任务、进度,是移民征迁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 关键所在。 3、水库移民安置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3.1传统移民安置方式难以为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新形势下,移民 条例中提出了以土为本、以农为主的主要移民安置方式,这就要求在库区附近安 置区开发、调整大量土地资源。但就实际来看,当前我国人口越来越多,人多地 少的问题更加突出,人地矛盾问题不断加剧,在库区附近对土地资源开发、调整 的难度不断提高,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变得更大再加上移民远迁大都成本较高、难 度较大,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传统移民安置模式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3.2补偿政策有待完善 就当前来看,我国对于移民的补偿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同一个地区中,补偿标准往往各不相同。在地区差异的影响下,同一工程在不同地区上的补偿标 准一般并不相同,水利、铁路、公路等行业在同一地区建设的工程同样有非常明 显的补偿差异。就这些补偿差异来看,它们基本都是人为因素所导致,不但不符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应单独组织验收,由验收申请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移民验收报告。没有提交移民验收报告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按进度分为截流、下闸蓄水、分期蓄水等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项目分为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按程序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迁建进度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单位应按本办法做好各阶段的移民验收基础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六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初设)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及批准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移民部门签定的工程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承包协议。 第八条移民监理单位提交的历年移民监理报告及报表。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 第九条移民验收应先进行分项验收,在全部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验收。 第十条移民验收应按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首先由地方政府或其移民管理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提出自验报告,并向项目法人提交初验申请报告。 在自验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组织地方移民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提出初验报告,并向终验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在初验的基础上,由终验主持单位组织地方政府、投资方、项目法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终验,提出终验报告。 第十一条专业设施项目应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移民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修订版)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浅析水库移民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水库移民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讲述了水库移民的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水库移民;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some of the problems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made ​​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he problem. Key Words: reservoir resettl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1水库移民稳定问题的特征 1.1群体性。 由于矛盾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移民对共同的利益诉求极易产生共鸣,个别和分散的矛盾很快就会聚集。在集体上访过程中,当他们诉求未能达到预定的目的时,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演变为群体性的事件。 1.2复杂性。 移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内容上涉及面广,在工作时间上是一项长期任务。移民搬迁时对移民造成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在整个移民搬迁安置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移民利益的受损,引发移民的不满情绪,进而成为移民上访的诉求理由。如果有的问题在初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 1.3联动性。 移民矛盾纠纷影响的联动性越来越广。一旦哪个地方发生矛盾纠纷或者是群体性事件,由于参与者的互相串联、横向联合和相互呼应,很容易关联到其他库区的移民群体,有时是一个地方出问题,另一个地方也出问题。 2水库移民稳定问题 2.1现行部分移民政策及有关法规的不尽合理 首先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问题。我国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采用的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的倍数,这种计算方法从根本上讲不能体现土地本身的实际价值,同时倍数计算法也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其次是现行规程规范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需要。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补偿原则难以弥补移民在工程开工以前因“停建”所蒙受的损失。最后是在建水库淹没线以上的零星耕地、林地(含林木)补偿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讲课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常识 第一部分移民安置基本概念 1、大中型水库 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作用。有时天然湖泊也称为水库(天然水库)。水库规模通常按库容大小划分。 按2000年水利部颁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总库容小于10万立米时称为塘坝,10—100万立米为小(二)型水库,100—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万立米-1亿立米为中型水库,一亿立米(含一亿)以上为大型水库。中国最大的水库三峡库容393亿方,湖南最大的水库东江81亿方。 另:按装机来分,5万-30万装机的水库枢纽为中型,30万(含30万)以上为大型,5万以下为小型。 2、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 水库淹没处理设计中不同的淹没对象(耕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公路桥梁等专项设施)依据其重要性差异所采用的洪水频率或某种洪水标准。淹没对象越重要,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越高。如现行规范规定耕园地淹没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5年一遇(当前湖南、江西采用2年,其他省份采用5年),居民迁移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20年一遇(全国基本采用20年),林地和未利用地按正常蓄水位平水调查。 3、移民安置 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 4、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在保证自然生态向良性循环演变,并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通过对该区域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后,该区域经济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某区域的环境容量与其资源数量成正比,如某村民小组的耕地越多,则该组容量越大;容量与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产出水平成正比,如同样面积的耕地,种植大棚蔬菜的容量比种植水稻的容量要大;容量与安置标准成反比,安置标准越高,容量越小。 第二产业安置移民环境容量计算只考虑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利用移民生产安置资金新建的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拟配置的生产工人数量确定接纳移民劳动力的数量。 5、生产安置人口 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计算公式:生产安置人口=涉淹村、组受淹没影响的主要生产资料÷该村、组征地前人平主要生产资料(不同质量或种类的生产资料可以换算成一种主要生产资料)。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以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受水库淹没影响后,其生产安置人口占村庄总人口的比重与水库淹没影响的土地占该村庄土地总量的比重是一致的。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阶段,是一个量化分析的尺度,不容易落实到具体的人。

关于新建水库移民安置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新建水库移民安置验收阶段 若干问题的思考 安化县移民开发局 安化是一个移民大县,全县总人口108万,已登记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80208人,非农户口移民38716人,小水库移民近2万人,受水库影响的连带人群20多万人。各类水库移民人口总数达到30万人以上,占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特殊历史时期,由于各级忙于工程建设,移民安臵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迫命令和水赶移民的工作方法进行。如1958年修建的被誉为三湘“红宝石”的柘溪电站,当时移民安臵费用按人均200元标准包干、移民安臵地实行“一平二调”、移民被淹房屋等财产无任何补偿等等。移民工作口号是:“共产党员带头走,贫下中农动员走,地主富农赶着走”。“火烧马辔市,水淹烟溪镇,房屋未搬迁,移民含泪走”,即是当时移民动迁的真实写照,绝大多数移民是零财产转移。祖祖辈辈生活资江两岸的农民或举家外迁或后靠到偏远的高寒山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特殊的地理环境,时至今天,相比其他地区,库区仍然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在经济、社会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没有解决。多年来,库区一直是安化县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上访、群访、集访层出不穷,

各级政府疲于应付。 近年来,我县连续修建了东坪、株溪口电站,金塘冲水库也在酝酿修建中。水库移民安臵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必须完全避免一些不必出现的移民遗留问题,移民安臵验收工作是确保移民安臵质量的重要环节,把好移民安臵阶段验收关,是我县水库移民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就我县新建水库移民安臵验收阶段,当前需研究和重视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项目验收的依据 1、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 2、建设单位项目批文,经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安臵规划实施设计文件。 3、项目法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移民安臵协议。 4、移民安臵监督评估报告,移民资金财务审计报告、稽查报告等。 5、项目建设单位移民安臵情况汇报和申请验收的报告。 二、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验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实物调查是否科学准确、群众是否认可满意 水库淹没线以下人口和实物数量的调查,是计算每一项补偿资金数额和总概算的依据,也是认定移民资格和确定移民搬迁与安臵项目的依据,更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和资金计划的主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策略

探讨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策略 发表时间:2018-07-04T12:07:00.91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5期作者:曾宏宇 [导读] 移民安置条例对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杭州江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0006 摘要:移民安置条例对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移民安置目标是移民安置条例的核心和关键。文章阐述了移民安置目标修订、完善的思路及原则;通过方案比选推荐“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能与安置区居民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完善方案策略,并分析完善后的移民安置目标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安置条例;安置目标;完善方案策略 1问题的提出 1.1现行移民安置目标简介 1991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74号令),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第四条第(二)点提出移民安置目标:“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1.2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尤其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制订工作的不断深入,移民安置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将开展。移民安置目标是移民安置条例的核心和关键,指配置给水库移民全部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应该达到的程度或水平,或指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应该达到的程度,对指导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 2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的必要性 (1)切实维护移民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需要。移民安置目标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应实现和达到的最终成果,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功能,移民安置相关政策和措施都应围绕目标来制订和实施,移民安置目标的制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目标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推动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的需要。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条件适时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对推动移民搬迁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3)坚持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移民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实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的共赢,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很有必要。 (4)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修订的需要。随着我国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政策修订,移民安置条例的法律基础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水库移民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重要的相关者,应获得及时合理的补偿并分享工程效益,移民安置目标不能仅仅停留在“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上,而应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 (5)现阶段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践的迫切要求。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尤其是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部分水电站土地补偿倍数已经超过了16倍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若不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目标,将会因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移民安置难度增大,引起移民群众攀比,造成库区不稳定。 3移民安置目标修订完善思路和原则 3.1思路 移民安置目标应基于“总体保持稳定、与时俱进、拓展内涵、不断完善”的思路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总体保持稳定”指要坚持“使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目标;“与时俱进”指移民安置目标要体现新形势和新要求;“拓展内涵”指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移民搬迁安置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共赢;“不断完善”指要针对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修改,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量化、考核和评估,体现移民阶段性特点,同时要用发展的眼光,提高移民长远生计能力。 3.2原则 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要有利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尽量满足移民的期待和利益诉求。②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作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首要原则。③要合法合规,依法修订和完善。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政策修订,移民安置目标也应发生相应调整,如移民补偿标准必须纳入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调整范围内。④要突出重点,分阶段逐步实现。目标修订在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同时应与移民搬迁、安置等过程相一致,分为近期、中长期和远期目标,体现阶段性特点。⑤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达到性。目标修改应结合库区实际,建立合理的补偿补助体系,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实现库区的可持续发展。⑥要具备可量测性和可评估性。目标实施效果应能够量化和评估,通过建立移民安置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移民搬迁过程、安置效果、后期发展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近期目标、中长远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检验。 4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建议 根据“总体保持稳定、与时俱进、拓展内涵、不断完善”的修订思路及相关原则,充分考虑目前被普遍接受的3种不同类型移民安置目标,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目标充实和完善的建议,对优缺点进行探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第二次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第二 次修订)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国家建设用地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3.12.07 【实施日期】2013.12.0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第28卷第1期2011年3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Chan gjian 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Vo l.28N o.1M ar.2011 收稿日期:2010-12-06作者简介:肖云华(1979-),男,湖北沙洋人,工程师,大专,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肖云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摘 要: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云南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移民安置的规定和政策,使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关键词:水电工程移民;经济补偿;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C 9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0496(2011)01-0058-03 Problem of Hydropower Project Resettlement in Yunnan Provice and its Solution XIAO Yun -hua (Chang jiang Eng ineer ing Vocational Colleg e,Wuhan 430212,China ) Abstract :Resettlement problem has beco me a key factor w hich restrains hy dro pow er project con -structio n and r eg io nal society stability in Yunnan provice.In order to ensure satisfactory r esettle -m ent,Yunnan provincial g overnment has issued a series o f policy and r ules,w hich has g radually made r esettlement w o rk legal,no rmal and in goo d order. Key words:hydropo w er pro ject r esettlement;com pensation;m ain problem ;solutio n;Yunnan pro vince 1 概 述 云南省是我国的水电资源大省,为把水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充分 发挥云南水利资源的优势,培育、建设以水利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实施/西电东送0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在今后15年间,云南省计划将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开发建设33座大型水电站工程以及即将实施的/滇中调水0工程,有50余万移民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移民安置资金达550余亿元。 为确保移民安置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0的目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移民安置方面的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政策。云南省政府也相续出台了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件的实施意见6等文件。2009年云南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 会议研究确立云南省水电移民工作/十大原则0,对云南省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水利水电移民法规政策的较完整体系,标志着云南省的水利水电移民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基本思路 移民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受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从云南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移民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水利水电建设和区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此,笔者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列举和剖析,并对解决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2.1 安置模式不统一,引起移民互相攀比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境内高山峡谷居多,可耕作的土地量总体较少,并且除少量山间盆地外,整体分布比较分散,属典型的山区传统农业省份。因此云南省原来执行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政策主要是以传统/大农业0安置为主的安置模式和以长效补偿为基础的安置模式,其中长效补偿政策又有:金沙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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