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合集下载

刘艳与山东师范大学其他二审鲁01行终319号判决书

刘艳与山东师范大学其他二审鲁01行终319号判决书

刘艳与山东师范大学其他二审鲁01行终319号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1【案件字号】(2020)鲁01行终3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振明张启胜曹磊【审理法官】张振明张启胜曹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艳;山东师范大学【当事人】刘艳山东师范大学【当事人-个人】刘艳【当事人-公司】山东师范大学【代理律师/律所】陈林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运嘉明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林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运嘉明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林运嘉明【代理律所】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艳【被告】山东师范大学【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授权,山东师范大学具有审查授予本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合法合法性审查质证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授权,山东师范大学具有审查授予本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该办法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

山东师范大学依据上述规定,自行制定了《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是高等学校依法行使教学自主权的体现,是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的细化,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应受司法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位〔2011〕8文件《2010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学位〔2011〕8文件《2010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此次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共100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3806个。

其中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初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63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372个;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326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544个。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序号一级学科名称中国海洋大学1 应用经济学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 药学4 工商管理山东科技大学1 机械工程2 控制科学与工程3 管理科学与工程青岛科技大学1 材料科学与工程2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 化学工程与技术青岛理工大学 1 土木工程山东农业大学1 农业工程2 食品科学与工程3 兽医学山东师范大学1 教育学2 心理学3 数学4 物理学5 化学6 地理学7 生物学曲阜师范大学1 中国语言文学2 历史学3 数学4 物理学青岛大学1 材料科学与工程2 基础医学3 临床医学4 管理科学与工程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1 控制科学与工程甘肃省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兰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西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数学物理学力学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兰州交通大学地理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甘肃农业大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甘肃中医学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兰州商学院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西北民族大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畜牧学兽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工商管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基础医学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宁夏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宁夏大学民族学数学水利工程畜牧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宁夏大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民族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作物学园艺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宁夏大学畜牧学兽医学宁夏医科大学生物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公共管理北方民族大学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交通大学】新增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011-3-15 11:07:00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在2010年启动的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我校新增应用经济学、数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法学、外国语言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

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

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鲁学位[2002]6号印发)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1)学位字002号文《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87)学位字016号《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1999]3号文《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山东省境内高等学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凡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置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第一届本科生毕业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三)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第四条申请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表》(一式五份,见附表一);(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表》(一式五份,见附表二;尚无应届毕业生的专业,不得提出申请);(三)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式五份)。

第五条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于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填写《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一式五份),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省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申请专业情况,聘请有关专家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

山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大类招生改革 充分利用学分制改革契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大类招生 改革,把专业的选择权和学习的自主权交给学生,使学生通 过一段时间的校内学习和对专业的了解后,结合自己的兴 趣、爱好和特长,自主选择专业,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 学生的学习表现确定专业方向,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更加 广阔的空间。 按照“注重基础、拓宽面向、提高素质、创新思维、突 出能力”的理念,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专业建设水平、专 业发展前景和就业状况等,合理整合现有专业,建立有效的 专业更新和淘汰机制,不断完善学科大类。
(三)学分绩点制 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 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 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 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科 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的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 学分绩点数达到 1.8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 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 4 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 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 3—6 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
5.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加强各类教学条 件建设,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验时段预约制度,努力满 足学分制教学需要。
6.后勤管理处:加强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的管理与维 护,保障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效益。改革后勤管理与服务方式, 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后勤保障体系。
9
7.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条件和网络条 件建设,为学分制教学与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高质量 技术保障。
附件 1-1
山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1—2020 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 划(2011-2015 年)》,加快本科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升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我校建设国内一流综合 性师范大学进程,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深化学分 制教学管理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障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另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2人,由主席提名;秘书长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各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校内知名教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且为单数。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一级学位授权学科设立。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由主席提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学科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类别设立,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2人,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6)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相应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不再担任委员。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表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表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表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表彰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高等学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广大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规律,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加强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精神和规定,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经各单位评选推荐和省评审,现批准山东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等31个单位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山东大学吴丙新等85名同志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全省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强化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名单2.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个人名单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名单山东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潍坊医学院研究生部中科院海洋所研究生部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济南大学研究生处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处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管理科(招生办)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学科规划建设科聊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部培养科滨州医学院重点建设办公室泰山医学院培养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鲁东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科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培养科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招生办附件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鲁学位[200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鲁学位[200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鲁学位〔2009〕4号)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的管理规定和原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对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山东大学等34个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178个本科专业,其专业水平与2009年首届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等,均达到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上述本科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今年增列的178个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涉及12个学科门类中的10个学科门类,其中哲学1个,经济学4个,法学5个,教育学10个,文学39个,历史 3个,理学33个,工学45个,医学6个,管理学32个。

望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继续加强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保障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山东省200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门类1山东大学1080615W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四年工学2中国海洋大学107120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学2050403音乐表演四年文学3山东科技大学108020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工学2080902W遥感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3080306W车辆工程四年工学4080706W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四年工学5110210W物流管理四年管理学6070302应用化学四年理学7050401音乐学四年文学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四年工学2040102学前教育四年教育学5青岛科技大学1081301船舶与海洋工程四年工学2030101法学四年法学3070202应用物理学四年理学4050304编辑出版学四年文学5110210物流管理四年管理学6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工学7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6济南大学1030402国际政治四年法学2110302公共事业管理四年管理学3110302公共事业管理四年文学4081406服装设计与工程四年文学5050103对外汉语四年文学6050203*德语四年文学7080604通信工程四年工学8080701建筑学五年工学7青岛理工大学1080501热能与动力工程四年工学2 110105W 工程造价四年工学3 110210W 物流管理四年管理学4 110211W 国际商务四年管理学5080306W车辆工程四年工学8山东建筑大学1081202交通工程四年工学2080901测绘工程四年工学3080613W网络工程四年工学41103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管理学507120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学6110202市场营销四年管理学7110204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9山东轻工业学院1070301化学四年理学2 050207 日语四年文学3 030101 法学四年法学4 110301 行政管理四年管理学10山东农业大学1080602自动化四年工学2080307W机械电子工程四年工学3040335W文秘教育四年教育学4 020104 金融学四年经济学5 070401 生物科学四年理学6 050401音乐学四年文学11青岛农业大学1071302材料化学四年理学2050209*朝鲜语四年文学3050418动画四年文学4050101汉语言文学四年文学5081001环境工程四年工学6071402生态学四年理学7100801药学四年理学12潍坊医学院1100304医学检验四年医学2 070402 生物技术四年理学3 100801 药学四年理学4 071601 统计学四年理学5050201英语四年文学13泰山医学院1070202应用物理学四年理学20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3100801药学五年医学4110205人力资源管理四年管理学5110206旅游管理四年管理学14滨州医学院1100302麻醉学六年医学2100303医学影像学五年医学3100801药学四年理学4050201英语专业四年文学5071502应用心理学四年理学15济宁医学院1110205人力资源管理四年管理学2110303劳动与社会保障四年管理学3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医学16山东师范大学1050204法语四年文学2060102世界历史四年历史学30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四年理学4081102制药工程四年工学5081407W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工学6110209W电子商务四年管理学17曲阜师范大学1050209朝鲜语四年文学2110301行政管理四年管理学3110205人力资源管理四年管理学4 110202 市场营销四年管理学5 050409 舞蹈学四年文学18聊城大学1 010101 哲学四年哲学2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经济学3070302应用化学四年工学4080205Y材料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5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6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19德州学院1071601统计学四年理学2070202应用物理学四年理学3050207日语四年文学4110302公共事业管理四年管理学5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6110201工商管理四年管理学7081201交通运输四年工学20鲁东大学1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2071302材料化学四年理学3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21临沂师范学院1080603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2050202俄语四年文学3050303广告学四年文学4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5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6071502应用心理学四年理学22泰山学院1070302应用化学四年理学2071203光信息科学技术四年理学3 071302 材料化学四年理学4 030302 社会工作四年法学5 040203 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6110302公共事业管理四年管理学7110204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8110301行政管理四年管理学山东经济学院1020110W税务四年经济学2050101汉语四年文学3050207日语四年文学4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理学5110104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6110211W国际商务四年管理学7110106W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四年管理学24山东艺术学院1050410舞蹈编导四年文学2110310s文化产业管理四年文学3050407艺术设计学四年文学4050303广告学四年文学25山东体育学院1050201英语四年文学26青岛大学1 100201 预防医学五年医学2 080613W 网络工程四年工学27烟台大学1080605W软件工程四年工学2081407W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工学3050401音乐学四年文学潍坊学院1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工学2040105W小学教育四年教育学3080604通信工程四年工学4080613W网络工程四年工学29山东交通学院1081002安全工程四年工学2110204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3110104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4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理学5080308W汽车服务工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函(1页)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函(1页)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聘书
教授:
我校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已完成学位论文,题目是 , 论文答辩将于月日午时分在我校举行,现聘请您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请惠予接受,并请届时光临。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年月日
通讯地址:山东师范大学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聘书
教授:
我校专业位硕士学位申请人已完成学位论文,通过了论文评阅,将于月日午时分在我校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现聘请您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请惠予接受,并请届时光临。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年月日
通讯地址:山东师范大学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1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考核为针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目的第三条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反馈信息;通过考核评定学生成绩、评价教学质量;通过考核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通过考核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考核结果是学生毕业、学位评定、退学、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以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成绩、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

第三章考核科目、方式第五条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每学期开学前根据选课安排通过网络选定的各类课程(包括通识(必修、选修)课程、专业(必修、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所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应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形式也可采用考查形式。

第七条考试可采取开卷、闭卷方式,可以进行笔试或口试。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除进行笔试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际操作考核。

第八条考查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上课考勤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九条每学期的考试课程均应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分基础、综合、提高三部分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基础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覆盖面要宽;综合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部分,要有相当难度,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凡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都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各科命题人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确定,由分管教学院长指定使用其中一套试题作为A卷考试用,另一套作为B卷备用。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鲁学位办[2005]8号关于下达2005年度同意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的通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3号文《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大学等单位2005年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名单见附件一),为加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统筹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异地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各单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向学员讲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招生广告审批表(附件二)要在2005年9月30日前报我办审核。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教学工作的安排要严格按各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执行。

四、2005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年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举办情况进行总结,报我办备案。

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人员名单要报我办备案,并由我办审核发放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附件:一、2005年度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二、山东省招生广告审批表二○○五年六月十日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附件一、2005年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附件二、山东省招生广告审批表备注;1、本表广告编号及广告有效期二栏由教委填写,其他各栏由招生学校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教委、招生学校、广告管理机关及广告经营单位各一份。

3、刊播、张贴、散发招生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编号及批准日期。

4、超过有效期或自行涂改的广告不得刊播、张贴、散发。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遵守学术纪律。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 1 —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对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9-31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1名,副1-2名。

由校长担任,副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在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和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中产生,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挂靠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科门类及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设立。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1-2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各培养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中产生,由各培养单位政联席会议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工作组,讨论涉及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委员要求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均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及指导研究生经验;(四)本校全职在岗人员;(五)年龄一般应在任满一届时未超过退休年龄。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调离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职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鲁教研字[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鲁教研字〔2009〕5号)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更好得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8〕4号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审核研究,批准山东省药学科学院(与山东大学合作)等95个单位为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将每3年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在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联合培养基地及有关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对建设效果不好,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尤其在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希望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双方高度重视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建设规划,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领导和投入,切实做到资源共享,师资互聘,学分互认,真正做到产学研统筹,实现合作共赢,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五月七日总计:95个,其中高校12个。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通知-鲁学位[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通知-鲁学位[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通知(鲁学位〔2011〕3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文)精神,我委组织审核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初审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我省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发给你们。

批准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以在本一级学科下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导师遴选、培养方案的修订以及其他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加强学科建设,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切实保障并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序号一级学科名称中国海洋大学1应用经济学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药学4工商管理山东科技大学1机械工程2控制科学与工程3管理科学与工程青岛科技大学1材料科学与工程2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化学工程与技术青岛理工大学1土木工程山东农业大学1农业工程2食品科学与工程3兽医学山东师范大学1教育学2心理学3数学4物理学5化学6地理学7生物学曲阜师范大学1中国语言文学2历史学3数学4物理学青岛大学1材料科学与工程2基础医学3临床医学4管理科学与工程海军航空工程学院1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序号一级学科名称中国海洋大学1法学2政治学3中国语言文学4历史学5数学6化学7地理学8机械工程9材料科学与工程10控制科学与工程11土木工程12化学工程与技术13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14公共管理山东科技大学1法学2外国语言文学3地理学4地质学5系统科学6力学7机械工程8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9电气工程10信息与通信工程11化学工程与技术青岛科技大学1应用经济学2外国语言文学3艺术学4数学5控制科学与工程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轻工技术与工程8环境科学与工程9工商管理济南大学1应用经济学2社会学3中国语言文学4物理学5化学6机械工程7控制科学与工程8土木工程9水利工程10环境科学与工程111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3药学14工商管理青岛理工大学1应用经济学2力学3材料科学与工程4信息与通信工程5控制科学与工程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建筑学8交通运输工程9环境科学与工程10工商管理山东建筑大学12机械工程3材料科学与工程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5控制科学与工程6交通运输工程7环境科学与工程8工商管理山东轻工业学院1艺术学2化学3机械工程4材料科学与工程5控制科学与工程6化学工程与技术7食品科学与工程8工商管理山东理工大学1应用经济学2中国语言文学3数学4生物学5力学6仪器科学与技术7材料科学与工程8冶金工程9电气工程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测绘科学与技术12化学工程与技术13矿业工程14交通运输工程15食品科学与工程山东农业大学1应用经济学2马克思主义理论3化学4机械工程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土木工程7测绘科学与技术8环境科学与工程9食品科学与工程10工商管理11公共管理青岛农业大学1生物学2化学工程与技术3农业工程4食品科学与工程5农业资源利用6植物保护7农林经济管理潍坊医学院1生物学2基础医学3临床医学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药学泰山医学院1基础医学2临床医学3药学滨州医学院1基础医学2临床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1心理学2临床医学山东师范大学1理论经济学2法学3体育学4外国语言文学5新闻传播学6电子科学与技术7信息与通信工程8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曲阜师范大学1教育学2心理学3外国语言文学4艺术学5地理学6生物学7系统科学8电子科学与技术9控制科学与工程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聊城大学1应用经济学2政治学3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5艺术学6历史学7物理学8地理学9生物学10系统科学11材料科学与工程12信息与通信工程13管理科学与工程鲁东大学1教育学2心理学3中国语言文学4外国语言文学56物理学7化学8地理学9生物学山东经济学院1理论经济学2法学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1艺术学青岛大学1应用经济学2法学3教育学4中国语言文学56数学7物理学8机械工程9电气工程10控制科学与工程11化学工程与技术12环境科学与工程1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4药学15公共管理烟台大学1中国语言文学2外国语言文学3数学4化学5海洋科学6生物学7材料科学与工程8电子科学与技术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土木工程11化学工程与技术12药学13工商管理山东财政学院1外国语言文学2公共管理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1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共山东省委党校1政治学2马克思主义理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1电子科学与技术2兵器科学与技术海军潜艇学院1交通运输工程2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山东师大学位[2006] 10号
────────────────────★────────────────────关于公布200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学位[2006]3号)的要求,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评审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七届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0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的意见》,经学校审核,现将2006年同意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

一、2006年学校审核同意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共计234名,其中学术性学位点的硕士生指导教师189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23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22名。

同意备案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没有通过学校备案的,不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本次公布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

在资格有效期限内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工作需要自主安排。

不具备导师资格或超出资格有效期限的,不得擅自安排招生。

附件: 2006年同意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6年同意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注:本页所列教师名单是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设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意备案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于是自设二级学科硕士点首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本次只考虑方向带头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