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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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
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2.5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算出上一次(或几次)更改已产生的费用。
2.6所有设计修改资料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资料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并保留原件)后,再转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实施后由现场工程部组织结果核查。
每一项设计修改及技术变更核定(洽商),都必须经过资料到场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两个过程。
2.7 设计修改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设计单位或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人员到场,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如果不能到场可采用电话与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部门经理)沟通作出修改(变更)意见,由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于24小时内通报预决算部,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有关部门(出具正式的设计修改资料);然后按设计变更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表的正常程序办理。
2.8工程变更计价方式
2.8.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再由工程部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审查,总经理审核,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8.3 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交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变更合同价格。
2.8.4 凡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设计修改,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减少工程价款的报告,则由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根据设计修改计算出减少的工程价款,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交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后再交承包方确认,并要求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不作回复则视为认可。
3.现场收方签证程序:
3.1现场收方签证的工作内容,除特殊情况外,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发包方工程部的相关工程师。当工程部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申请
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3.2 现场收方参加人员:
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现场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师和发包人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收方,咨询单位可随时派员参予和督查,每次现场收方发包方不得少于2人,并在收方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方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3现场收方签证单审核人员:
工程价款在2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工程师审核;
工程价款在2~5万元的,另增加工程总经理审核;
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另增加执行总裁审核;
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另增加董事长审核并加盖公章。
3.4 资料办理:
现场收方的原始数据记录,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其原件由预决算部留存,复印件分别交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现场收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整理好的现场收方资料,交参加人员签字完成资料办理,0.5万元以上的应加盖双方公章,其时间可延长4个工作日,再交预决算部统一编号后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4.施工签证的资料数量
设计修改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及现场收方签证,均为一式伍份原件,发包人工程部、预决算部、咨询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各一份。
5.施工签证资料的质量要求
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时限性符合要求,其中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明确的收方依据、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另批工程量,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
6. 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施工签证工作质量管理
6.1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收方签证资料应按上述约定时限或其他规定办理完毕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收方、签证测量方法
7.1测量方法:根据收方、签证工程性质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