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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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各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依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术语和定义

诉讼、仲裁案件:是指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已经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递交诉讼、仲裁文书的各类纠纷案件。

四、职责

4.1 法律风控部负责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2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加强对诉讼、仲裁案件的

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五、工作内容和程序

5.1 公司法律风控部负责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并对下属公司的诉讼、

仲裁案件进行协调和指导。下属公司的法律机构负责管理本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并对下属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协调和指导。没有设立法律机构的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诉讼、仲裁案件进行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法律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减少诉讼、仲裁案件的发生。

5.2 各下属公司应在诉讼、仲裁案件发生时确定一名公司领导分管诉讼、仲裁

工作。各下属公司应将分管领导及专门机构或人员名单上报公司法律风控部备案,变更时再行报备。

5.3 公司法律风控部对下属公司发生以下诉讼、仲裁案件进行协调和指导:5.3.1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

5.3.2公司领导指示法律风控部协调和指导的案件;

5.3.3下属公司申请协调和指导的案件;

5.3.4公司法律风控部认为有必要协调和指导的案件。

5.4 前条5.3.1所称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是指:

5.4.1下属公司案件标的额(包括确权之诉涉及财产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

上的案件;

5.4.2涉及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公司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

5.4.3损害公司名誉的案件;

5.4.4行政诉讼案件;

5.4.5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

5.4.6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5.4.7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案件;

5.4.8属于《中信公司关于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中应当报告的民事案

件;

5.4.9其他公司或公司法律风控部认为的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

5.5 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可由公司授权法律风控部派员作为案件代理人或聘

请外部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需聘请外部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的,由法律风控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决定。下属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由下属公司自行决定委托代理人;需要聘请外部律师的,应经该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外聘律师应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机构应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督促律师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

5.6 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如需由公司法律风控部进行协调和指导,

或需要公司法律风控部派员进行诉讼、仲裁代理或协助聘请外部律师的,由下属公司向公司法律风控部提出申请。

5.7 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动态、实时报告方式管理。

5.8 各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将本公司

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汇总,于每月3日前将已发生的全部诉讼、仲

裁案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上报公司法律风控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具体表格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月度情况登记表》

5.9 各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时,应自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或仲裁机

构的仲裁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公司法律风控部备案,备案报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

5.9.1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等;

5.9.2处理措施和效果;

5.9.3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5.9.4法律机构、法律专业人员或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10 公司应根据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制定的《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诉讼、仲裁案件实行电子化管理。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

国中信集团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在条件成熟后,各下属公司采用《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系统》,对诉讼、仲裁案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5.11 公司法律风控部应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定期统计、

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中国中信集团公

司。各下属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和评估

结果报公司法律风控部备案。

六、其他规定

6.1 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公司法律

风控部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确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

解决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6.2 对外提供涉及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影响公司实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可

能成为法庭证据的文件,应经过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的审核后才能由公司、各下属公司相关被授权人员签发。涉及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证据材料由

法律风控部统一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存档。未经法律风控部同意,任

何部门不得向纠纷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有关书面或口头证据,不

得作为纠纷另一方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

6.3 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应当按照公司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取得授权。对于公

司每一宗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法律风控部均应指定专人跟进。

6.4 公司法律风控部应在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结案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将案件

基本情况、办案经过、处理结果等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结案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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