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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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兰政办发〔2014〕46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兰溪市范围内所有承包及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不包括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济组织)。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1、种植规模

(1)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

承包土地是指种粮大户本人家庭承包的土地,家庭以户口本为准,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

流转土地是指种粮大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从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农户或组织获得的土地,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面积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面积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下同)。种粮大户承包或流转的土地无论以任何形式流转或转租给他人经营的面积相应扣除。

本细则中土地是指主要用于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的水田,原则上不包括山地、旱地以及非粮生产的耕地。

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得2分。超过100亩的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0.02分计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下同),不限最高分(下同)。计分公式为:

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得分=(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0.02+2

(2)粮食播种面积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全年在承包及流转土地上播种的水稻播种面积。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不足100亩不得分,达到100亩,得2分,超出100亩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0.02分计分。计分公式为:粮食播种面积得分=(水稻播种面积-100)×0.02+2

对鱼塘种稻、稻田养鱼等种养结合的,以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背自然规律,如盲目推迟晚稻播种期,导致早稻亩产低于200公斤(含),晚稻亩产低于300公斤(含)的,播种面积无效。

(3)粮食复种指数

粮食复种指数指承包及流转土地上的水稻复种指数。水稻复种指数%=(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

复种指数达不到100%,计负分。

复种指数得分=(水稻复种指数%-100%)×100×0.1

2、粮食产量

(1)早稻

早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2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

早稻得分=(早稻平均亩产-350)÷20

(2)单季稻

单季稻平均亩产4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3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

单季稻得分=(单季稻平均亩产-450)÷30

(3)连作晚稻

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每增加2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

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20

(4)粮食产量得分

粮食产量得分为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的加权得分,计算式为:粮食产量得分=(早稻得分×早稻面积+单季稻得分×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面积)÷(早稻面积+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面积)

3、新技术应用

(1)主导品种

种植水稻主导品种或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占水稻播种面积100%,得3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主导品种得分=3-(100-水稻主导品种播种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10

(2)病虫害统防统治

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总面积100%,得4分,每递减5%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

统防统治得分=4-(100-水稻统防统治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5

(3)机插秧等主导技术

机插秧应用面积占种植面积100%,得8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

机插秧分=8-(100-水稻机插秧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10

4、种粮社会效应

(1)田间档案

按规定填写兰溪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资料完整齐全,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生产过程中查实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每季水稻收获后,结合产量验收取稻谷2公斤,送农业局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如检出有违禁成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生态效应

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并实施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示范效应

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各科站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方建设,得2分;积极配合本项活动,认真及时做好产量验收等各项工作,得2分;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群众影响好,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5、奖励及科技创新加分

本年度内种粮大户个人获得省级以上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2分;获得金华市、厅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0.5分。种粮大户生产的稻米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获得金华市、厅级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奖励,加0.5分。种粮大户申请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1分,获得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2分。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有效,各项加分可重复计分。

对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经省农业厅组织验收,攻关田单产超过历史纪录者加2分。

6、社会化服务加分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为周边其他农户提倡育插秧服务的,给予加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每100亩(育秧和插秧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加3分,社会化服务的计分面积不超过自有

承包及流转耕地面积。

三、条件认定

1、经营规模

(1)、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乡、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

(2)、承包(流转)土地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要求核对承包土地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在流出土地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

(3)、公示单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核实人员(责任农技员)、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并报送农业局。

(4)、兰溪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

2、种植规模

(1)、粮食播种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种粮大户在每季粮食播种完成后,上报当地镇乡、街道,未及时上报导致面积无法认定的,当季水稻面积以零计。

(2)、镇乡、街道组织人员对各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村公示7天以上。

(3)、公示单注明“已公示”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农技站长、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上报兰溪市农业局,未按要求填写者,一律退回重新上报,未上报的面积以零分计。

(4)、农业局负责抽查复核。

3、粮食产量、新技术应用

(1)、主导品种、统防统治、机插秧以农机具等新技术应用情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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