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与特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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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原则 创业板市场建设必须要在复杂的条件下把握好
多个方面的平衡 :
兼顾国际经验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兼顾市场发展速度与市场承受力
兼顾全面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与重点支持自 主创新企业 兼顾适应创业企业需求与强化风险控制
创业板的定位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 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
二、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特点
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百度文库1)
发行上市标准宽严适度,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发行上市的量化标准比主板及中小企业板有所降低,
但相比主要海外创业板市场更加严格。
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立了更为灵活 的两套业绩标准。 一套主要适用盈利水平较高的创业企业 一套主要适用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
项目
标准一
净利润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 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 长
标准二
最近一年盈利,且 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5000万元, 且最近两年营业收 入增长均不低于30%
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标 准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
营业收入 或现金流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 亿元,
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 股
发行后股 本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风险特征不同
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盈利能力
较强,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 营稳定性较低,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程度 相对较高。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
中小板实行现有主板的各项制度。
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建立了与所服务 对象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在发行审核、信息披露、退 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挥中介机构功能等方面进 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 设计,打造特色鲜明、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与特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9年7月
主要内容
一、创业板市场建设原则与定位
二、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特点
三、共同推动创业板市场平稳运 行、健康发展
一、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原则与定位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历程
2009年3月,创业板IPO暂行办法公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
强化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
创业板公司持续督导期相比主板延长一年;对存在重大问题或风 险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视情况继续延长持 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 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 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布定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撰写跟踪 报告,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特点二:注重市场化约束机制(1)
发行审核机制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
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与主板发审委委员
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相互兼任。 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增加到35人,并加大行业专家委 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设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
特点二:注重市场化约束机制(2)
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与公平性
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
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
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参观、座谈时,
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是一个具有自
身鲜明特色的新市场,而不是一个规模比 中小板更小的“小小板”。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市场定位不同
中小板是现有主板的一部分,主要面向已开始进
入成熟期、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企业。
创业板面向的企业处于成长的更早期阶段,成长
性特点突出,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 跃,与传统的制造企业在资产结构、盈利模式等方 面存在很大差别。
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有显著区别
中小板实行与现有主板相同的一套发行标准,
在各项财务指标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全面的要求。 创业板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 求,设计了更为灵活的两套业绩标准,取消了无 形资产占比不能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企业覆 盖面。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发行上市标准对比表
上市公司应妥善安排,避免特定对象有机会接触未公开信息。 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明会。
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
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除应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外, 还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让投资者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 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设立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l 国九条)“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 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 设”。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筹备任务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明确“适当时候在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