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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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管理暂行办法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管理暂行办法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行为,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

第二条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购置并拆解,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以及已失去航行能力拆解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对外公布。

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无渔船定点拆解厂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就近的渔船定点拆解厂承担渔船拆解业务。

第四条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的相应渔船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资质;(二)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签订渔船定点拆解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现场监督和勘验人员,公布监督通信方式,负责渔船拆解全程监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二)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一)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二)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三)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五)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六)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从事渔船定点拆解业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规定(草案)日期:2006-04-17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渔业船舶。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报废制度。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报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五条渔业船舶达到下列规定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渔业生产船舶1.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6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20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4年。

但是,专门制造从事大洋性渔业和从事深水灯光围网作业的,报废船龄为30年;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改造且从事大洋性渔业的,报废船龄为26年。

2.木质船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3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8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但是,使用气干密度超过0.8(克/立方厘米)的特种木材(包括重黄婆罗双(曾用名梢木)、坤甸铁樟木、稠木)制造的,报废船龄为23年。

3.钢丝网水泥船: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报废船龄为30年。

(二)xx渔业生产船舶1.钢质船:报废船龄为21年;2.木质船:报废船龄为20年;3.钢丝网水泥船:报废船龄为20年;4.玻璃钢船:报废船龄为30年。

(三)其他1.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报废船龄为29年;2.水产运销船、油船:报废船龄为26年;3.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应船、交通船:报废船龄为30年;4.渔业行政执法船:报废船龄为30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渔船拆解活动,简化办理程序,服务渔民群众,我部对《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进行了修订,经多次征求沿海各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8月5日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活动,确保渔船应拆尽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开展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及远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渔船”)的拆解活动,应当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拆解活动,主要指因更新制造、减船转产或者其他需要,将渔船拆解、销毁或者用于人工鱼礁建设等活动。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渔船拆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船拆解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规定要提交的材料在相关政府电子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相应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地方可通过一网通办等适当方式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拆解地和拆解厂第五条除第六条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渔船应当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船可以在异地拆解厂进行拆解:(一)在异地停泊且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已不适航的;(二)异地购置并拆解的;(三)船籍港所在地无法拆解的。

渔船拆解审核表

渔船拆解审核表

渔船拆解审核表
注:一、申请拆解渔船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船厂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如拆解渔船没有实行公司化管理,表中涉及渔业公司内容可不填写。

三、船主帖附的船相必须是渔船搁置在拆解点后所拍,且能显示出拆解点的周边环境。

渔船一经开拆后,不能更换拆解地点。

四、此表一式四份,渔监船检、渔政各存两份。

广西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
编号:(桂钦)小型船废(20 )CJ- 号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
编号:(桂钦)船废(20 )CJ- 号
说明:①本表内已完成事项在括号中打(√),未完成的打(×)。

②负责渔船拆解的执行人指渔船定点拆解厂具体负责本船拆解的所有人员,现场监督人员指现场监拆工作组所有人员。

③拆解现场监督意见栏小型木质渔船的拆解厂名称填写地名(具体到村、社区),用作人工鱼礁的渔船填写投礁区域,投礁时间。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甲方(拆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船主):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一艘名为“_________”的渔船,现因乙方需要对渔船进行拆解,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进行拆解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渔船信息1. 船名:_________2. 船籍:_________3. 船号:_________4. 船型:_________5. 建造日期:_________6. 船舶证书编号:_________二、拆解工作1. 拆解地点:甲方指定的拆解场所。

2. 拆解时间: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 拆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机械、电子设备等的拆除和处理。

4. 拆解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拆解。

三、费用及支付1. 拆解费用: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总费用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拆解工作完成后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 费用包含:拆解费用包含拆解过程中的所有直接费用,不包含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收取拆解费用。

- 甲方应保证拆解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 甲方应妥善处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监督拆解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 乙方应按时支付拆解费用。

-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保证拆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拆解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拆解费用,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8号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8号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正文:----------------------------------------------------------------------------------------------------------------------------------------------------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5月23日以农渔发[2002]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登记的渔业船舶。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报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报废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五条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渔船旧船拆解协议书模板

渔船旧船拆解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拆解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船主):【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具有拆解渔船的资质和经验,愿意对乙方名下的旧渔船进行拆解。

2. 乙方名下旧渔船因年久失修、资源破坏、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拆解。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解渔船1. 乙方同意将名下旧渔船【渔船名称】,船籍港:【船籍港】,船籍港管理机关:【船籍港管理机关】,船舶登记号:【船舶登记号】,总吨位:【总吨位】,净吨位:【净吨位】,拆解给甲方。

2. 甲方负责对乙方旧渔船进行拆解,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拆解标准进行。

二、拆解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报价,支付旧渔船拆解费用人民币【拆解费用】元。

2. 拆解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人民币【预付款】元作为拆解费用的一部分;(2)旧渔船拆解完毕后,甲方出具拆解证明,乙方在收到证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拆解费用。

三、其他事项1. 甲方在拆解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生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旧渔船的拆解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 旧渔船拆解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只销户证明范文

船只销户证明范文

船只销户证明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ABC公司的销售经理,我在此为我司船只销户提供相关证明。

首先,我要明确说明的是,我司船只销户的决定是由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估后做出的。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们认为解除船只的使用和所有权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船只的生产与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起了一支强大的销售队伍和客户基础。

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公司对于船只的销售额出现了逐年下滑的趋势。

尤其是近两年来,由于市场需求的不稳定和行业的不景气,公司所拥有的船只的销售额更是大幅下降。

经过对市场的充分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这种销售下滑的趋势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我们决定销户船只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关于销户证明的申请,我司已经协助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审查,并提供了所需的文件和证据。

我们已向税务部门提供了相关销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销户决议、纳税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此外,我们还向银行提供了相关的销户申请书和担保解除文件。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这些文件和证据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确认,并符合他们的要求。

为了顺利办理船只的销户手续,我司还与购买船只的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我们已经告知客户相关销户的决策,并与他们商议了解决方案。

经过友好协商,我们已与客户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相关的解除合同和协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司销户决策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于船只销户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并做出了明智的决策。

销户过程中,我们充分遵守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合作和沟通,以确保销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此致ABC公司销售经理。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发证机关
意见
根据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或船舶所有人申请,经我发证机关核准,同意从年月日起注销该船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签发人:(签字)发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两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编号:(发证机关简称)船登(销)( 20XX)NL-XXXXXX号






船名
渔船编码
船舶所有人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公司注册号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长

型宽

型深

总吨位
船舶种类
船籍港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日期
主机型号及数量
主机总功率
千瓦
有无债务纠纷及拖欠港口费用
□有□无理由:
注销
理由

江苏渔业类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业类

江苏渔业类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业类

附件江苏省渔业类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渔业类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渔业类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中用于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渔民减船转产过程中的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标准化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支持渔业发展的其他重点方面。

补助资金的补助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组织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提出补助资金安排的初步建议;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五条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的重点是老旧和木质渔船、不符合国家渔船检验标准且安全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大的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的渔船。

第六条渔船报废拆解(含处理,下同)申请补助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合法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并实行定点拆解的渔船;(二)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三)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资金制造渔船及不非法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艘渔船,乙方有意购买并拆解该渔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渔船拆解协议:1. 渔船信息1.1 甲方同意出售的渔船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船舶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船舶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1.6 船舶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1.7 船舶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1.8 船舶所有权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1.9 船舶相关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1.10 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2. 拆解目的2.1 乙方购买渔船的目的是进行拆解,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交易价格3.1 双方同意,渔船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交易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渔船的购买价、拆解费用、运输费用等。

4. 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余款应在渔船交付乙方拆解前一次性支付。

5. 交付与验收5.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天内将渔船交付乙方。

5.2 乙方应在交付后____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确认书。

6. 拆解责任6.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拆解。

6.2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

7. 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渔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____%。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批准机关地区简称)船废(20××)××××××号
下列渔业船舶已于(年月日)在(地点/单位)拆解/销毁/作为人工鱼礁礁体。
被拆解、销毁或处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
渔船
项目
渔船①
渔船②
渔船③
渔船④
渔船⑤
渔船⑥
船名
渔船编码
船长(米)
总吨位
船舶所有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船舶所有人地址主机总功率(瓦)渔船检验证书编号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作业类型
处理方式
特此证明。
执行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签发人:(签名)
拆解/销毁/处理单位:(公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表仅限于淘汰多艘渔船申请制造一艘渔船和淘汰渔船后不再申请从事渔业活动情况使用。
2.处理方式为:拆解/销毁/人工鱼礁(多选一)。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1. 船舶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登记号码、船舶类型、船舶
所有权人等基本信息。

2. 注销登记信息,包括注销登记日期、地点,注销登记原因等。

3. 相关部门盖章,证明书上通常会有相关部门(例如海事局、
渔政部门等)的盖章或者签字,以证明该注销登记证明书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船舶注销登记手续的必要文件,证明了船舶已经完
成了注销登记的程序,不再具备航行资格;
其次,它也是船舶所有权变更、船舶抵押等手续办理的必备文件,作为船舶所有权和登记状态的证明。

在申请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
材料,例如注销登记申请书、船舶所有权证明、身份证明等。

申请
人需要到当地的海事局或者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的来说,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是船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船舶的合法注销和后续手续办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舶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五条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行为,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

第二条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购置并拆解,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以及已失去航行能力拆解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对外公布。

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无渔船定点拆解厂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就近的渔船定点拆解厂承担渔船拆解业务。

第四条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的相应渔船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资质;(二)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签订渔船定点拆解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现场监督和勘验人员,公布监督通信方式,负责渔船拆解全程监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二)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一)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二)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三)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五)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六)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从事渔船定点拆解业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新“三无渔船”出现,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和渔业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和国家授权由本省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以下统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船拆解的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保证渔船拆解工作的规范有序;监督渔船拆解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各个重要环节。

第五条拆解渔船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1)报废渔船所有人向渔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愿报废拆解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申请书》,提交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四证”。

(2)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查后,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简称《拆解通知单》)。

《拆解通知单》一式四联,渔船所有人、拆解点、渔业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各一联。

(3)渔船所有人按《拆解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拆解点,拆解点接到待拆渔船并与《拆解通知单》所载内容核验后即时通知渔业主管部门。

(4)渔船检验部门收到渔业主管部门通知后,凭《拆解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指派2名以上人员对待报废拆解渔船实施勘验,并向渔船所有人出具《拆解渔船勘验证明书》(简称《勘验证明书》)。

(5)渔船拆解点须在渔船检验部门出具《勘验证明书》、经由渔业主管部门指派的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开拆渔船。

渔船拆解点须对拆解渔船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拆解协议书范本甲方(渔船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拆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艘渔船,现决定将其拆解,乙方具有拆解渔船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渔船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渔船信息1. 船名:____________2. 船籍:____________3. 船号:____________4. 船型:____________5. 船体材料:____________6. 建造日期:____________7. 船体尺寸:长____米,宽____米,深____米二、拆解范围1.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渔船进行整体拆解,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甲板、船舱、发动机等所有部件。

2. 拆解过程中,乙方应确保不损害船只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丢弃船只部件。

三、拆解费用1. 拆解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2.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乙方拆解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

3. 余款在拆解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四、拆解时间1. 拆解工作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开始。

2. 拆解工作应在____日内完成。

五、安全与环保1. 乙方在拆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拆解工作安全进行。

2. 乙方应按照环保要求处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解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拆解费用的____%。

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拆解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费用的____%。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规定(草案)日期:2006-04-17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渔业船舶。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报废制度。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报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废标准第五条渔业船舶达到下列规定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渔业生产船舶1.钢质船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6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20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4年。

但是,专门制造从事大洋性渔业和从事深水灯光围网作业的,报废船龄为30年;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改造且从事大洋性渔业的,报废船龄为26年。

2.木质船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3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8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但是,使用气干密度超过0.8(克/立方厘米)的特种木材(包括重黄婆罗双(曾用名梢木)、坤甸铁樟木、稠木)制造的,报废船龄为23年。

3.钢丝网水泥船: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报废船龄为30年。

(二)xx渔业生产船舶1.钢质船:报废船龄为21年;2.木质船:报废船龄为20年;3.钢丝网水泥船:报废船龄为20年;4.玻璃钢船:报废船龄为30年。

(三)其他1.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报废船龄为29年;2.水产运销船、油船:报废船龄为26年;3.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应船、交通船:报废船龄为30年;4.渔业行政执法船:报废船龄为30年。

渔船旧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旧船拆解协议书范本

渔船旧船拆解协议书范本甲方(拆船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船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合法的拆船资质,乙方拥有一艘需要拆解的渔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渔船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船只信息1.1 船只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船只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船只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1.4 船只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船只建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1.6 船只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拆解目的2.1 乙方同意将上述船只交由甲方进行拆解处理,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拆解范围及方式3.1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拆船的规定和标准,对船只进行拆解。

3.2 拆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3.3 拆解方式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拆解费用及支付方式4.1 拆解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拆解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确定。

4.2 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3 甲方应在拆解工作完成后的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拆解费用的详细清单。

第五条拆解时间及地点5.1 拆解工作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开始。

5.2 拆解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合法拆船场所。

第六条船只交付6.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将船只交付给甲方。

6.2 交付时,乙方应提供船只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风险承担7.1 船只交付后,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不承担因拆解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八条环保责任8.1 甲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拆解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

8.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____%。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专家组评定的船舶延期报废年限出具《渔业船 舶技术评定书》。评定书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评定书所评定 的延期报废年限每次不得超过2年,且累计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船舶所有 人应当凭《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延期报废申请,填写《渔业船舶延期报废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按照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 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依据本规定报废。《渔业船舶报废证 明》的具体办理按照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报废渔业船舶的旧设备、旧材料不得用于更新、制造渔业船舶。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距报废船龄前5年内进行改造的,渔业船舶改造后的报 废船龄不得超过船舶改造前规定的报废船龄。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船舶所有人提交的有关渔业船舶证书后3日内应 当通知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 舶检验机构应当在1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拆解、 销毁或处理报废渔业船舶,并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废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后的3日内 出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附件2),并报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农业部备案,且以书面形式通知船舶所有人。
2.木质船
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3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 船龄为18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但是,使用气干密度超过
0.8(克/立方厘米)的特种木材(包括重黄婆罗双(曾用名梢木)、坤甸铁 樟木、稠木)制造的,报废船龄为23年。
3.钢丝网水泥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报废船龄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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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批准机关地区简称)船废(20××)××××××号
下述渔业船舶已于(年月日)在(地点/单位)拆解/销毁/作为人工鱼礁礁体。
被拆解、销毁或处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渔船编码
船舶所有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机总功率
(千瓦)
作业类型
船长
(米)
总吨位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国籍(登记)
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
许可证编号
处理方式
拆解/销毁/人工鱼礁(单选)
特此证明。
执行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签发人:(签名)
拆解/销毁/处理单位:(公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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