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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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期限

职业病鉴定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期限要求:

职业病患者要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

1、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2、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鉴定正常进行的;

3、未按规定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用的。备注:该费用由申请者先预交。

职业病诊断、鉴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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