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听力下降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听力下降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知道有的时候繁重的工作压力给自己身体上带来的一些影响可能当时没有马上的表现出来,日积月累下来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爆发。
社会中因为工作而导致自己的听力下降的这部分人群肯定也不在少数,那么听力下降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对此下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听力下降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
2、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赔偿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职业病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险因素。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效果,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一、总则1.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医务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和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
1.3基本原则: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公正性。
二、报告责任人2.2职责: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报告部门:设立职业病报告部门,由职业病报告负责人领导,承担具体的职业病报告工作。
三、报告内容3.1职业病病例报告:包括医院内工作人员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无职业病症状的职业健康监测结果报告。
3.2职业病危害报告:包括医院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
3.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评估报告:评估医院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报告流程4.1报告时间: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的职业病症状或危害因素时,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
4.2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职业病报告部门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医院负责人。
4.3职业病报告部门处理:职业病报告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4上级报告:职业病报告部门应将报告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所在地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报告保密与公开5.1报告保密:医院应加强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
5.2报告公开: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与职业病有关的重要信息,提高公众对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关注。
六、处罚与奖励6.1处罚:对医务人员违反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辞退等纪律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奖励:对积极参与职业病报告工作、提出有益建议和措施的医务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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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被诊断为职业病后,需要做工伤认定,然后才能 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是赔偿。 1、工伤认定受理部门:用工地的劳动局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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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应该做哪些材料准备?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工资条、 记工本、与工地有关的照片、录音等)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有效时间
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两年内诊断上职业病有效,继续 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 险制 度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职业病发生单位( 即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 所载明的用人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离 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 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 Ø
● ●
除此之外,还包括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
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出入证等); 提供必要的资料。 注意: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 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职业病诊断
● 4、职业病诊断的程序
● a 申请:向卫生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提出职业病诊断的 申请,索取《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及《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 b 资料审核: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在收到职工的书面申请材料之后
●
职业病的赔偿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 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 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明确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1.工人接触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有职业病病因接触史的2.工人疑似职业病首先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进行初步诊断,确诊后报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
3.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将确诊病例报所属地县级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本级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4.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的基本诊断方法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进行体格检查,询问工作史、生活史和疾病史,排除其他疾病,初步确定职业病的可能性。
2.辅助检查:根据职业病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辅助检查方法,如血常规、肺功能检查、尿常规、肝肾功能、X线胸片等。
3.职业病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相关检查结果,结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判断是否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的治疗原则1.及早治疗: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诊断治疗,不延误病情。
2.综合治疗: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3.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4.持续治疗:职业病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五条职业病的康复管理1.职业病患者治愈后,需要进行康复管理,以预防病情复发和加强劳动能力恢复。
2.康复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
3.康复管理由所在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的休假和工资待遇1.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病假。
2.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原则是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医院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职业病诊断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应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行,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二、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并取得诊断机构的确认。
三、职业病诊断遵循集体诊断原则(一)诊断机构(医院)须组织3名以上(包含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执业医师进行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诊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后诊断结论。
参加诊断医师必须对诊断发表意见,不能弃权;(三)职业病诊断记录单须详细记录各诊断医师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一)申请者需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接诊医师须认真询问职业史并进行详细临床检查;(二)对可疑职业病,须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1 -办法》规定,要求患者提供诊断相关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工作场所监测结果、执业性健康体检结果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三)对受理者,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四)对不受理者,在“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上注明不受理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决定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需在30各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职业病诊断书(一)须由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二)职业病诊断书须写明所患职业病具体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三)职业病诊断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患者、工作单位、诊断机构保存。
(四)诊断机构应为职业病患者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七、职业病诊断书送达(一)患者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在患者出院时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二)工作单位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首次诊断者通过挂号函寄送达(经手人签字并保存相关证据),或由党委负责人或委托人领取,请在领签本签字。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工作年度体检计划↓通知用人单位→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复查↓→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签字确认↓体检结果的汇总和验证个人体检的,体检结论给劳动者本←人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单位领导审批↓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归档疑似职业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健康银行。
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还是劳动者(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3)体检准备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部门根据花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写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交由用人单位分发给每位受检者。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通知→联系←↓↓↓→←↓←↓↓疑似职业病(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
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
经核实后才可体检。
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
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2、成立质量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检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具体工作。
3、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有哪些
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有哪些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有申请提交,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讨论,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有哪些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
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三、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四、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五、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六、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
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
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
个人职业病医院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
个人职业病医院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个人职业病医院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大揭秘嘿,家人们!今天咱来说说个人职业病医院体检这档子事儿。
这可不是小事儿哦,关乎咱们的身体健康和未来呢!首先说说这体检流程。
一进医院,那感觉就像进了个大迷宫,咱可得看好指示牌,别像没头苍蝇到处乱撞。
第一步,那就是挂号啦,虽然网上能预约,但有时候还是得去窗口确认一下,不然容易出岔子。
接下来就是去找对应的科室,这就好比游戏里的过关斩将,一个科室一个科室的闯。
量身高、体重、血压这些常规操作咱就不提了,没啥特别的。
然后就是各种职业病相关的检查啦。
比如你是搞粉尘工作的,那就得重点查查肺;要是长时间对着电脑,那眼睛可得好好瞧瞧。
医生的各种摆弄,有时候还真让人有点小紧张,生怕查出啥问题来。
不过别担心,咱想得开,早发现早治疗嘛!再来说说注意事项。
去体检前,千万别大吃大喝,不然那些指标可能就不准啦,那不就等于白检查了嘛。
最好前一晚清淡饮食,早早睡个好觉,这样检查出来的结果才靠谱。
另外,去体检的时候可千万别穿得太复杂,不然一会儿脱一会儿穿的,麻烦死了。
你说这体检咋就这么重要呢?那是因为咱得对自己负责呀!有了好身体,才能好好工作,好好享受生活。
可别小看了这小小的体检,它能提前发现问题,让咱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
你看哈,要是等身体真出了大毛病才去医院,那可就麻烦大了。
不但得花好多钱,还得受好多罪。
所以啊,定期去做个职业病体检,就当给自己的身体打个卡,看看它是不是还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总之,个人职业病医院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得牢记在心。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咱可不能马虎,该体检就体检,该注意就注意。
让咱们一起保持健康的身体,在人生的道路上快乐奔跑吧!别嫌我啰嗦,这可都是大实话,听我的准没错!哈哈!。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的步骤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的步骤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的步骤1、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4小时向防保科报告,由防保科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医生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防保科电话报告。
3、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情况、发病时间、地点、同时发病人数、可能的病因等,并填写相关报告卡。
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
4、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各类农药中毒而发生急性慢性农药中毒的按职业病报告方式报告。
5、在接诊了解中,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由接诊医生在确诊后24小时内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交防保科。
6、接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时效,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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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检查是指公司对准备到公司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
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公司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____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一、在职时发现身体不适或是离开公司发现身体不适
二、尽快到医院或当地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后根据身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治疗
三、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得到省级批准的)去申请职业病诊断
四、如诊断结果不是职业病,按一般患病处理。
若对诊断结果存疑,可到市级或省级的卫生部门申请首次职业病鉴定。
五、如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就申请工伤认定
六、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
七、按照工伤条例进行理赔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我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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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鉴定
职业病的鉴定篇一:职业病鉴定程序.doc中顾律师解答: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篇二: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一、职业病鉴定程序:↓有异议,30日内↓10日内↓↓↓↓↓二、职业病鉴定机构:职业病鉴定申请书申请职业病鉴定须知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苏州市医学会申请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苏州市医学会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二、当事人对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三、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五、鉴定办事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委员会专家。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同意由鉴定办事机构代为抽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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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
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
次鉴定。
第二步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
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
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三步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步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
场调查取证。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
断鉴定。
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
表决。
第五步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第六步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