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具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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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具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正常发挥教学辅助的录音机、磁带、挂图、投影胶片、数学、地理等科目常规教学设备的功能,提高教具使用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使用教具的老师,在学期开始到相关部门登记借出使用,并当面检查其数量、是否正常和使用程度。

二、借教具使用的教师其有义务保存、爱护好借来的教具。出现问题及时报给相关的部门,如果是正常的故障学校处理,如果是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损坏等则自行修理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三、学期结束前,各位借用教具的老师及时将借用的教学用具归还到相关的部门,当面清点和检查并注明归还日期。

四、逾期不还者,被视为遗失,借用者将等值赔偿,学校并做出一定的处理。

五、录音机、磁带、挂图、投影胶片等教具由学部教务处管理,数学等科目教具有总务处管理,实验、电教、地理等教具设备由实验室相关部门管理。

六、本规定自2011年4月起执行。

一零三团学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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