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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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编制
水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村镇体系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其他城乡规划。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全市各类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标、技术论证或评审工作的需要,从全国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等专业领域中选取专家,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组织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可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专家库资源共享,参与规划相关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专家评审或审查的项目范围与组织第六条以下类型的城乡规划在上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前,须经专家评审。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4.中心镇总体规划;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6.城市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等);
7.城市区域或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8.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9.城市重要地段用地性质的调整。
第七条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制度。
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
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中心镇区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许昌市区及县(市)城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一般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
对于非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可由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项目方案邀请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论证或进行技术审查、指导。
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确定编制单位的规划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专家资格的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国内著名高校或设计单位、河南省内高校或设计单位内的知名教授、工程师以及许昌市内从事相关规划、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库根据不同技术领域分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等四个专家组。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采用聘用、个人申请、相关网站征集等方式确定,省内以上专家可采用直接聘任或网站征集方式,市内专家采用聘任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其他相关专业注册资
格;
3.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活动特点、规律及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省内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岁以上;
7.规划活动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件;
2.职称证明材料;
3.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
4.近五年承担过的设计项目或从事规划相关专业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