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引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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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引进制度
(一)为大力实施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创新人才引进与聘用、管理机制,努力营造良好政策与制度环境充分调动各层次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管理,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重点服务于临床科室。
(三)医院引进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和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科带头人。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5.在国外学习、进修和深造一年以上,并获得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虽未取得显著业绩,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重点引进岗
1.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杰出人才基金获得者。
2.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医学会等专业学术机构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杂志编委、国内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学术职务。
3.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疑难杂症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5.曾作为负责人或第二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作为第三完成人及以上参与者获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五)各临床科室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制订人才引进年度计划,于每年三季度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六)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力资源整体规划和各科室计划,统筹制订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做好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人员资料收集等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医疗管理、教学、科研、护理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考核意见,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八)经医院研究通过的引进人才与医院签订协议,人力资源部门按人员调入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医院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落实引进人才来院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引进人才调入医院工作后,医院负责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医院参照同类人员交纳标准予以补缴;给予一定数额专项科研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享受购房或租房专项补助,一次性报销搬家费,在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安置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
(十一)医院每年从患者评价、医疗、科研、新业务新技术、团队成长、医德医风等方面,对引进人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用于对引进人才聘后评估。
(十二)人力资源、科研教学等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和完善引进人才信息,实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