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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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商品的检验商品的检验、、索赔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一、约定商品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各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公约》》38条及英国条及英国《《18918933年货物买卖法年货物买卖法》》
: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
《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检法实施条例》;
2。
《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
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 公司与美国B 公司以CIF 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 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
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
其后,美国B 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
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
(一)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11.产地产地((工厂工厂))检验
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2.装运港装运港((地)检验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quality 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
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98
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2001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AQSIQ
AQSIQ 2、AQSIQ AQSIQ 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 Making Legal Inspection)):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Administration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都进出口商品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
公证鉴定业务公证鉴定业务公证鉴定业务((Business 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接受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清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证件。
(二)其它国家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
其它国家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 USA: P223; JAPAN: P223; EU: 224
(三)独立检验机构独立检验机构
四、检验检疫证书检验检疫证书((Certificat Certificate e e of of of Inspection Inspect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nd Quarantine and Quarantine))
1. . 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作用::
1) 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2.检验证书的种类检验证书的种类检验证书的种类;;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Quantity/ Weight/ Value):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卫生检验证书(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发;法定检验以为的商品,如合同或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可由AQSIQ、中国进出商品检验总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但也不能比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提前过长。
因为检验证书有有效期:一般货物为发证起2个月,鲜活食品为2个星期。
五五、检验检疫标准疫标准
有各国国内标准有各国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约定标准国际标准和约定标准。
使用时掌握的使用时掌握的原则原则原则::
1.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未规定强制性检验标准的,依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凭样品成交的,按照样品检验;
3.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标准的,按合同标准检验;
4.二者都没有的情况下,首先以生产国标准进行检验,无该项标准的,以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检验;这两项标准都没有的,以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际惯例等相冲突,否则该项合同内容无效。
六、检验检疫条款的实例检验检疫条款的实例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一般包括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the ××inspec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of re-inspection upon the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The re-inspection fe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In case of quality or quantity (weight)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第二节第二节::索赔与理赔索赔与理赔
(Claim and Settlement of Claim )
索赔指受损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是违约方对于受损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 异议和索赔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主要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
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的处理方法等。
1.索赔依据索赔依据(Claim Foundation):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书面证明。
主要是索赔时必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2.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 (1)约定索赔期限约定索赔期限::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索赔的时间。
索赔期限的长短应根据货物本身的特点而定。
一般性货物,通常为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对于机器设备一般规定数量索赔期为货到目的港后60天,有关规格性能等品质方面的索赔期为1-2年。
不宜太长,以免卖方承担较重的品质责任;也不宜过短,以免买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受到限制。
同时,还要规定索赔期限起算时间。
(22)法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国际国内法律规定的索赔期限。
《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最迟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内。
我国4年。
◆ 思考题思考题::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2 )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向船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是:(3); 海运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一般是( 1)
A.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起两年; B.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C.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1年;
3、索赔金额索赔金额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双方应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的提出索赔。
方法可以有退货、换货、修理或降价等。
☆索赔金额确定的原则:
1.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受损害方未采取合同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条款实例条款实例::
Any claim by the Buyers on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shipping company/other transportation institu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 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该条款适用: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货等。
☆违约金的性质 :惩罚性质(法国、德国法律承认罚金条款并予以保护);补偿性质(英国、美国、澳洲、中国等,不承认罚金条款,认为对于违约行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惩罚。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差异:违约金的收取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结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方追究违约金的责任,而且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大小无关,仲裁或法庭不需要请求人就损失举证。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
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有关仲裁人员或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 支付违约金并不等于合同解除,当事人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仍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 条款实例: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delay delivery of the goods on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s should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payment upon negotiation. The penalty is charged at the rate of 0.5% for 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the shipment contracted,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of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三、定金罚则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含义定金的含义: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一定金额给另一方当事人,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注:定金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价款,即对合同义务的预先履行。
(二)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则丧失了订金的所有权;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除返回订金外,还需给付对方同订金数额相等的款额。
☆约定定金条款的意义:为了促使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提高履行率。
☆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我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三)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订金条款应明确具体,应包括订金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债务人履行后,订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
第三节第三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的含义
1。
定义: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 英美法系称为“合同落空”; 大陆法系称为“情势变迁”“契约失效”。
《公约》“履行合同的障碍”。
2。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事件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
(2)事件发生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
☆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 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
自然原因是指洪水、爆风、干旱。
暴雨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后者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案例分析5:有一份合同,印度A 公司向美国B 公司出口一批黄麻。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
A 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 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的通知和证明。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部分履行合同 三是延期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5:我某出口企业以CIF 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
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
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
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例如例如::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货物,卖方卖方对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不负责任。
但卖方须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向买方提交由中国贸促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文件。
☆ “如果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
“
☆ 如果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
”
第四节第四节 仲裁仲裁仲裁(Arbitration )
一、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
(一一)友好协商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 Amicable Negotiation))
(二二)调解调解(Conciliation)(Conciliation)(Conciliation)::我国采用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法: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仲裁厅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再按仲裁程序进行仲裁,直到做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仲裁(Arbitration)(Arbitration)(Arbitration)::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仲裁的特点:程序简单。
结案快,费用低,给予当事人充分自治权,灵活性、保密性和终局性等。
(四)诉讼诉讼(Litigation)(Litigation)(Litigation)::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费用高、有伤和气,不利于将来贸易关系的发展等。
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
1.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2.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以事后协议为准;;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分;<<核心作用核心作用>>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一)提交仲裁的事项提交仲裁的事项::一般在仲裁协议里对仲裁事项是这样规定的: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在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均应提交某仲裁机构解决。
”
(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地点与适用的程序以及所适用的 法律密切相关。
在中国仲裁;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常设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要约定双方指定仲裁员的办法、人数、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员等
(四)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原则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程序,也可以由双方约定。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
☆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只有查出程序有问题,才有权宣布裁决无效。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六)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费用的负担
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
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
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
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
仲裁条款
六、仲裁条款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may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s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作业布置】
【重要概念】
索赔 理赔 定金罚则 不可抗力 仲裁
【思考题】
1.为什么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检验检疫条款?
2.商品检验检疫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在合同中关于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有几种规定方法?
4.合同中约定索赔期限有几种规定方法?
5.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6.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7.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有哪些?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与新加坡客商签订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我国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
新加坡客商不服,拒不执行裁决,并向本国法院提起上诉。
问:新加坡客商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
【网站链接】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货运代理网::
3.中国海关网:
4.外贸精英网:
5.国家质检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