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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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及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一、工作定额。指教师在校应该授课的年标准时数。专职教师岗位定额课时为每周8课时,每学年按35教学周计算,共280课时。

二、实际完成课时数。指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数。凡教学计划以外的教学课时数,系(部)需提交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过的方案,经教务处审核,计入“实际完成课时数”。

三、标准课时数与计算。标准课时数指由于合班课、多头课等因素而确定的计算系数乘以“实际完成课时数”而得出的课时数。“标准课时数”是计算教师课时津贴的依据。课程标准课时

H=∑(Ti×N1×N2×N3×N4×N5×N6),(i从1到n) 其中

Ti:教师按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

N1:多头课计算系数

N2:新开课系数

N3:学生系数

N4:课程类别系数

N5:教学质量系数

N6: 重复课系数

1.多头课计算系数N1:

多头课指教师担任两门及以上的课程。多头课计算系数1.2。课时最多的一门为基准课时,多头课系数从第二门课程起计算。

2.新开课系数N2:

指在全院范围内任课教师首次讲授的课程,新开课系数为1.2。

新开课认定:由教师本人提出,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计算新开课系数;否则,均不计新开课系数。

3.N3:学生系数,指根据授课学生人数确定的系数。

人数 60人以下 60-100人 101--150人 150人以上

系数 1.0 1.2 1.3 1.4

4.N4:课程类别系数

专业课 1.1

公共课 1.0

公共选修课 1.0

公共体育课 0.8

艺术专业理论课 1.0

艺术专业技能课 0.8

5.N5:教学质量系数

90—100分: 1.1

80--89分: 1.0

70--79分: 0.8

60--69分: 0.5

59分以下: 0

分值由学生评教得分和教师评教得分综合算出。其中学生评教得分占70%,教师评教得分占30%。

6.N6:重复课系数。指担任一门课程,为不同班级(专业)重复授课的系数,N6=0.9。

课时最多的一门为基准课时,重复课系数从第二门课程起计算。

7.理论教学进程中,课程的理论课时多于实践课时时,按理论课时计算;否则,按实践课时计算。

四、重修课时计算

1.单独组班上课学生系数

人数 16-59人 60--100人 100人以上

系数 1 1.2 1.3

2.指定辅导教师学生系数

人数 5人以下 5--15人

系数 0.5 0.7

重修辅导均应符合学院教学要求,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标准。

五、实践教学课时计算:

1.指导实验、实训

M1=∑(R1×R2×Si×X1)(i从1到n)

X1:指学生系数

(1)实验实训系数R1=0.75

(2)重复实验实训系数R2=0.8

(3)Si为实验实训课时数

(4)根据学生人数按如下学生系数计算:

人数 30人 31-60人 60人以上

X1系数 0.8 1.1 1.3

2.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M2=(R5+0.25×增加人数)×实习周数/教师数

R5为周课时:本市R5=20 市外R5=25

50人为一个自然班,每增加一个人,每周增加0.25课时。

3.顶岗实训、暑期专业自主实训:

M3=0.1×学生人数×周数

注: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4.指导课程设计:

M4=1×学生人数

5.指导毕业设计

M5=3×学生人数

6.指导毕业论文

M6=2×学生人数

注: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最多不超过30人。

7.论文(设计)答辩

M7=0.5×学生人数

注:答辩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

8.专业核心技能训练

M8=0.5×学生人数

注: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9.其它

(1)各系部开设实验、上机课,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教务处上报开设实验、上机计划(另表),教务处负责对实验、上机教学按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存档,负责对实验、上机教学环节等进行监督与检查,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将其实验、上机等课时计算汇总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2)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在一段时间内承担专业或单科教学竞赛、教学评估等有关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教务处核准记入总课时。

六、专职教师完成额定课时数,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未完成额定课时数的,按其完成课时数的比例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并取消其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按超课时数占工作定额的比例增加岗位津贴。

双肩挑教师原则上每周授课不超过4课时,不教课者下一次职称评定时不得晋升;教学需要时必须到一线授课。双肩挑教师课时津贴按同类人员超课时的平均数发放。

七、教师为校内考教分离课程命题,每门试卷按2课时计,需出A、B、C三份试题并附评分标准答案。

八、教师的标准总课时为其所承担的以上各项教学工作的总和。

九、除以上规定之外的教学工作均属教师岗位本职工作,不再计算课时。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0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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