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材料送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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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
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7-28
来源: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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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质安监〔2010〕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4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对于提高我省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测业务的委托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由其他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给一家检测机构。
二、关于检测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检测机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极大地提高了各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杜绝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由于各检测机构需要逐步熟悉使用的软件,各检测软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间需要一个互相摩合的过程,为了使《监管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定于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测数据自动实时上传的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各检测机构应积极组织人员学习、熟悉使用的软件,发现问题立即和有关单位衔接并及时改进。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暂不要求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届时,凡是未上传的检测报告和数据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时对该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信用扣分。
三、检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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