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重要性—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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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度重要性—经济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是通过分配来实现的,而作为占我国财政收入95%以上的税收,却没能在调节二次分配的公平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实际情况是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0警界线,达到0.47,城乡收入相差18倍。这说明我国现在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科学地完善财政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保护效率,促进公平是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个人收入所得税设计的科学性尤其重要,它能具体体现社会的公平税负,设计的过于简单,平均主义,本身就存在不公平,设计的太过繁复,既不经济,也无效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从1980年开征以来,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作出了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难于满足当今市场经济时代的需要,陆续暴露出个税设计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个税的设计思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现行的个税设计思路是以旧的传统观念为基础的,即计划经济模式,普遍采用源泉征税,并一直沿用到今,没有将纳税人放在平等的地位考虑,不符合
当前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65%以上来自工薪阶层的工资,而对纳税人其他方面的收入,非工薪阶层的收入,实际征收的却很少。由于没有采用个人收入所得申报纳税作为征税的依据,导致税务部门无从着手对每个人收入进行监控征收。
2.采用源泉征税,难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课征法,也就是采用分类征税制,即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优点是:课税简便,易于按照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够控制源泉,防止税款偷漏。但是,不能根据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课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或从多处取得所得的现象越来越多。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的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享受多次费用扣除而偷逃税收。
3.现行个税扣除数,没有很好地反映当前市场经济的变化,还是采用计划经济模式的设计思路。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标准扣除额为每月1,600元的扣除数,非标准扣除数为:①生计扣除,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副食品补贴;②单身个人的标准税前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设计的不足之处:第一,市场经济的变化,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瞬息万变。但我们制定的标准扣除一定二十几年不变,称之为前瞻性,实际上是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走计划经济的老路。每年的通货膨
胀,汇率的变动,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经济指标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这样制定出的标准扣除数,不可能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第二,非标准扣除数,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利润最大化的社会,除了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能享受到这些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以外,由于非标准扣除政策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不作为。没有强制力的政策及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制约,必然助长企业逃税避税的行为发生,虽然也有些企业因经营状况确实不佳等客观原因,但是,广大的打工一族,大部分不可能享受到这些非标准扣除,因此,公平税负根本无法落实到实处。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
1.列宁曾经说过“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唯一正确的税收是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征收累进所得征税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一步到位。即以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为基础,“量能负担”,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设计的中心思想。从宏观上讲,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建国理念,也符合我党的建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微观上讲,也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2.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和自行申报制度,即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它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
际负担水平,同时还不缩小征税税基,并最能体现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现在我国公安部门已建立了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全国数据库,税务、银行等各个职能部门都可共享资源。再加上我国的互联网已经很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个人网上自行申报纳税,全民全额申报纳税时,当前可用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这样,第一,个人自行申报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爱国情操,使纳税人知道自己为国家的财政贡献了多少税收,自己又享受了国家给予的哪些费用扣除及优惠和减免照顾。经纳税人自己的手填报的纳税款,真心诚意地付出,比现在强制扣缴,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征收思想。也将使纳税人更关心和监督政府合理使用纳税人钱的意识增强。第二,杜绝了现在采用分类征税制,使纳税人在取得多项所得或从多处取得所得时,可以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享受多次费用扣除的弊端而偷逃税款。
3.我国的税收近年增长的幅度,远远大于GDP的增幅,而全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15.6%降至2005年的10.2%,这说明了虽然国家的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了,但职工的收入并没有增加多少,国富了民并没有强,老百姓拿什么消费,又如何拉动内需呢?因此,我国应该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首先,标准扣除额,应该根据每年的经济增长或消费物价上升的幅度,及时调整通货膨胀系数等经济指标对纳税人的影响,不应该将标准扣除额静态化,多年不调整。第二,非标准扣除额,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副食品补贴,应该像标准扣除额一样量化。第三,单身个人的
标准税前扣除,包括“四金”,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由于“四金”是按个人工资总额20%左右的比例来提取,造成了工资越高者扣除的越多,违反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因此,“四金”也应该量化,这样,才能使中低收入者受益,才能藏富予民。
4.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竞选时,就提出支持减少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他执政期间很好地利用了“拉费曲线”的理论,落实了减少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但没有增加财政赤字,反而减少财政赤字1000亿美元以上。同样,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测算,2005年按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6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26%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财政收入将减少280多亿元。2006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是,财政收入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以上例证说明,即减少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收入所得税,并不预示着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大胆、科学、合理和及时地设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减免及扣除额,让人们实实在在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5.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全国每人一个社会安全保障号,让每人年轻时为自己退休后存一份养老金(可学习新加坡模式),老有所养,减少后顾之忧,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按同样的标准不同的比率征收社会保障税,多交税者多受益,即在退休(55-60岁)之后,可享受多交税款给自己带来的更多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