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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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采购与配发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工作服的采购、管理与发放,提高员工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工作服类型与着装要求
第一条公司员工的工作服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三种类型,其中春秋装、夏装为每年一套(件)、冬装为每二年一件。
第二条原则上每年的4月15日—6月30日为统一着春装,9月15日—11月15日为统一着秋装,11月16日—4月14日为统一着冬装(如有特殊情况,以公司的另行通知为准)。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要求着工作服。着工作服时应着装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裤子和鞋类,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男女员工均不准留怪发型仪表应端庄得体。
第四条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发现有严重破损及严重油污时不准着装。
第二章工作服的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工作服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采购的原则是:
1、行政部根据工作服的库存量安排常规采购,保持工作服供应及时。
2、当某种型号的工作服出现断档缺号时或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20套),由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货比三家后,签订最低价格的采购合同,合理分配各型号采购量,所有工作服库存量不应超过该类型最高库存量(50套)。
第六条每年的2月1日—15日安排采购春秋季工作服,8月15日—31日安排采购冬季工作服。
第七条采购的工作服按各型号、各类型做好入库登记及保管,保管员应对剩余的工作服妥善保管,严防鼠咬、虫蛀、发霉、受潮、损坏、丢失。
第三章工作服的发放与更换
第八条行政部统一管理与负责发放工作服并登记造册,健全手续。新入厂的员工须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领取工作服。
第九条按公司工作服发放与着装日期安排,凡新员工入厂后只发放当季工作服,季节外的工作服不再补发。
第十条员工将工作服弄脏、弄丢、弄破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工作服,费用本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入厂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扣回工作服款。
第十二条上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
20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