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基层法院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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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1999)运中刑二终第2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水清,女,1948年12月11日出生, 汉族,高中文化,万荣县王显乡青谷村人,农民。 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改样,女,1949年3月28 日出生,汉族,万荣县王显乡青谷村人,农民。 万荣县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改样控诉 原审被告人杨水清犯故意伤害罪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 损失一案,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1998)万刑初字第69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水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 个月,赔偿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907元。被告人杨水情不服, 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实,法医鉴定程序违法,结论错误为由, 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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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书内容(发回重审)
(一)首部
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刑终字第××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 (二)正文 1.事实与理由 2.裁定结果 (三)尾部 1.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2.日期 3.书记员署名 4.核对章
四、文书格式(二审发回重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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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 的一位数。 如:一律、一起、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语。 如:三角形、七上八下、一分为二、第一书记、 某部二连三排四班等 (5)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 如二三米、三四天等,数字间不用顿号隔开。
陈武旋与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不履行××职责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指导案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武旋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向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申请刑事立案,白塔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也没有出具《报警回执》及《不予立案通知书》。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确认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分局程序违法。根据陈武旋的起诉材料,其起诉所主张的事实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立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另外,不予立案不须交纳诉讼费,一审法院通知陈武旋预交诉讼费不当,应予纠正,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19:25:08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陈武旋上诉称,上诉人不服(2021)粤5202行初30号行政控告人。”上诉人对立法旨意的分析: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确不应该归行政法庭管辖,应该归检察院予以监督管辖。但是,本案依据的是公安部相关规定。公安部的立法旨意无非就是防止公安机关徇私舞弊,有法不依。因为既不立案又不下达任何法律文书将使报案人告诉无门!是行政诉讼应该立案的。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在于:本案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所认定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本案并不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里说的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而本案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所实施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公安机关拒绝下达《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是基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对于“明确授权”属于无中生有;对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与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混为一谈,属于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故一审法院基于事实认定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还有,本案程序违法。本案已经立案且交起诉费。既然已经立案,就应当审理裁定驳回,而不是不予立案驳回。属于程序违法。综上所述,本案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不是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而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依法属于一审法院有权立案。
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一些案件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需要重新审理。
重新审理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重新审理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为重新审理案件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4. 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重新审理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分析1.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2.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二十七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判决和裁定是什么意思(裁定和判决的区别了解)

判决和裁定是什么意思(裁定和判决的区别了解)『经常处理劳动争议的案子,对于争议的解决,调解是最前置的程序,最熟悉不过,执行是最后端的程序,也比较常见,所以仲裁或法院的文书,调解书和执行书最容易理解。
』但是,对于开庭审理之后出具的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这两个常见也好理解)、裁定书、决定书(这两个比较少见)这四大文书往往不容易区分。
今天就带你一文搞懂,不再懵逼。
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
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定书,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
裁定书裁定书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判决书与裁定书】1、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2、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3、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
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裁决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法律文书主旨鲜明、阐述精当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A.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B.主旨要求必须鲜明突出、集中单一C.在具体阐述内容时,必须做到精当恰切,即言简意赅、文义精要、表达确切、要言不烦D.律师代书的各种诉状等各种法律文书对这一方面的要求较低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文书的写作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
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
确立鲜明的写作文书的主旨,是制作出有效的法律文书的前提,而且主旨要求必须做到鲜明突出、集中单一。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文书的应有效用。
律师代书的各种诉状等文书对这一方面有较高的要求。
此外,法律文书在具体阐述内容时,还必须做到精当恰切,即要求言简意赅、文义精要、表达确切、要言不烦。
2.法律文书的语体属于A.记叙文语体B.议论文语体C.公文语体D.私文语体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要求朴实无华、严谨庄重。
3.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送审批用的文书。
A.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县级以上看守所负责人C.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D.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正确答案:D解析: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4.人民检察院制作立案决定书的条件是A.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确凿C.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确答案:C解析: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5章刑事第二审程序

(二)提起抗诉期限为5日
(三)上诉能否撤回? 《刑诉法解释》第305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 上诉案件审理。
西方国家称之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当为被告人利益申请救 济程序时,经审理作出的裁判,不得变更为对被告人更为不利。
但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方 是否上诉,都不适用。 具体含义(P303)
2、上诉不加刑的具体适用:
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
(3)辩论终结后,上诉人(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注意: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但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三、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1.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注意:民事诉讼用判 决)。 2.直接改判
第四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认定案
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
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体现在:《刑诉法解释》第311条
足为由发回重申;依法必须改判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保证两审终审制的实施; 有利于及时救济错误判决,保证审判公正; 有利于增强一审法院的责任心,提高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 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适用法律错误重审(2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司法公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刑事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其公正性尤为重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纠正这些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了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申请重审。
本文将从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重审的程序以及重审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1. 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定义刑事适用法律错误,是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或者证据的采信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2. 刑事适用法律错误的种类(1)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2)法律适用错误: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解释或适用不当。
(3)证据采信错误: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存在偏差,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刑事适用法律错误重审的程序1. 提起重审的条件(1)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2)原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3)原审法院认为需要重审。
2. 提起重审的期限(1)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原审法院认为需要重审的,应在发现适用法律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 重审程序的启动(1)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原审法院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2)原审法院认为需要重审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四、刑事适用法律错误重审的法律效果1. 重审的判决结果具有溯及力(1)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被撤销的,重审的判决结果具有溯及力。
(2)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被部分撤销的,重审的判决结果仅对被撤销的部分具有溯及力。
2. 重审的判决结果不得加重刑罚(1)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被撤销的,重审的判决结果不得加重刑罚。
(2)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被部分撤销的,重审的判决结果仅对被撤销的部分不得加重刑罚。
3. 重审的判决结果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被撤销的,重审的判决结果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某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和;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当事人】李和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当事人-个人】李和【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和【被告】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拘留扣押刑事司法行为证明驳回起诉发回重审不可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李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顺义公安分局对2011年4月5日田桂花伪造的赠予书履行鉴定的职责并作出是否刑事立案的决定。
李某的请求事项实质系要求顺义公安分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李某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9:35:32【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诈骗罪案件二审成功发回重审案例

诈骗罪案件⼆审成功发回重审案例律师观点分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陕**刑终***号原公诉机关西安市**区⼈民检察院。
上诉⼈(原审被告⼈)唐某某,男,19**年*⽉**⽇出⽣,汉族,⾼中⽂化,居民,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区相******号。
20**年**⽉*⽇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抓获,****年**⽉**⽇被刑事拘留,同年**⽉**⽇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原审被告⼈)梁某,男,19**年*⽉*⽇出⽣,汉族,初中⽂化,居民,户籍地陕西省**市**区****号。
20**年*⽉**⽇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抓获,****年**⽉**⽇被刑事拘留,同年**⽉**⽇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辩护⼈⽅某,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原审被告⼈)郭某,男,19**年**⽉**⽇出⽣,⾼中⽂化,汉族,居民,户籍地陕西省**市**区*****号。
20**年*⽉**⽇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抓获,****年**⽉**⽇被刑事拘留,同年**⽉**⽇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辩护⼈杜凯,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民法院审理**市**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唐某某、梁某、郭某犯诈骗罪⼀案,于20**年*⽉**⽇作出(20**)陕****刑初***号刑事判决:(⼀)被告⼈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并处罚⾦⼈民币90000元; (⼆)被告⼈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并处罚⾦⼈民币110000元;(三)被告⼈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并处罚⾦⼈民币110000元;(四)责令被告⼈唐某某、梁某、郭某向被害⼈陕西****有限公司退赔经济损失⼈民币270000元;向被害⼈湖南****有限公司退赔经济损失110000元;向被害⼈西安******有限公司退赔经济损失⼈民币80000元;(五)随案移送的被告⼈郭某所使⽤的作案⼯具华为⼿机⼀部依法予以没收,梁某所使⽤的苹果⼿机⼀部依法予以没收。
20081229广东高院关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关于行政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粤高法发[2008]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了在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法院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提高的同时,统一和规范我省法院各类案件二审、再审改判标准,实现改判标准的明确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我院于2008年下半年对全省法院各类案件的二审和再审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三个指导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省刑事二审、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标准,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公信力,确保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准确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二审、再审案件,应当处理好裁判的公正性和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注重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抗诉、上诉理由和争议焦点,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标准,依法维持、谨慎改判、严格发回重审。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案件二审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二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二审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上诉案件,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上诉;(二)组成合议庭;(三)审查上诉理由;(四)依法审理;(五)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对于以下情形,应当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三)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原判决遗漏犯罪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法律原则1.合法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公正审理上诉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公正。
3.效率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四、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上诉状:(一)上诉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二)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三)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交。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刑终……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决结果)。
被告人×××不服,以……(概述上诉的理由)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具体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时使用。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___刑终字第___号原公诉机关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__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犯_____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________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__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及其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______________(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和原1 / 12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法官文书500例

书名:法官文书500例作者:张世琦张发刘文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时间:2011-01开本:16开页数:450页装订:平装印数:5千册字数:1150千字ISBN:9787510901447定价:128.00 元目录序:张世琦一、概述(一)概念(二)制作诉讼文书注意事项1.样式(2) 2.首部的写法(3) 3.对事实的叙述(6) 4.对理由的阐述(8) 5.对判决结果的表述(9) 6.尾部的写法(10) 7。
词语(1 1) 8.标点符号(12) 9.书名号(13) 10.序号(14) 11.数字(14) 12.法律条文的引用(15) 13.司法文书的修改原则(16) 14.修改符号(17) 15.易用混的字和词(19) 16.常见病句(21) 17.补漏与更改(25) (三)诉讼文书的装订(26)二、综合类1.卷内目录(28) 2.案件移送函(29) 3.调卷函(30) 4.送卷函(30) 5.退卷函(31) 6.委托调查函(32) 7.调查笔录(34) 8.委托送达函(37) 9.办理委托复函(答复委托法院用)(37) 10.鉴定委托书(38) ★11.受理案件通知书(39)★12.应诉通知书(42) 13.参加诉讼通知书(44) 14.公告通知(45) 15.公告送达(46) 16.开庭公告(48) 。
17.出庭通知书(49) 18.开庭传票(50) 19.拘传票(51) 20.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2) 21.复议决定书(对申请回避用)(53) 2 2.罚款决定书(54) 23,拘留决定书.(55) 24.复议决定书(不服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56) 2与.执行拘留通知书¨(57) 26.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58) 27.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58) 28.证据收据..(59) 29.证据移交清单(60) 30.法庭笔录(61) 31.合议庭评议笔录(72) 32.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79) 3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80) 34.委托宣判函(82) 35.宣判笔录(83) 36.送达回证(84) 37.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85) 38.报送上诉案件函(87) 39.驳回申诉通知书(89) 40.司法建议书(90)三、刑事类(一)一审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自诉案件用)(92) 2.立案登记表(公诉案件用)(93) 3.立案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4) 4.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95) 5.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案件用)(96) 6.不予受理决定书(97) 7.补充材料函(98) 8.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函(99) 9.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用)(100) 10.按撤诉处理决定书(103) 11.改变管辖决定书(提审、指定管辖用)(103) 12.移送管辖决定书(同意用)(105) 13.移送管辖决定书(不同意用)(106) 14.改变管辖通知书(下级法院用)(106) 15.改变管辖通知书(上级法院用)(107) 16.改变管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08) 17.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108) 18.准许调查书(109) 19.保证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110) 20.取保候审决定书(111) 21.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用)(112) 2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3) 2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14) 24.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16) 25.监视居住决定书(116) 26.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18)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119) 28.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120) 29.逮捕决定书(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用)(121)★30.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123) 31.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公诉案件用)(125) 32.换押票(公诉案件用)(126) 33.提押票••(127) 34.讯问笔录(128)★35.调解笔录(自诉案件用)(130) 36.调解笔录(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134) 37.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136) 38.刑事裁定书(恢复审理用)(137)★39.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138) 40.限制出境决定书(140) 41.延期审理决定书(141)★42.一审案件审理报告(141) 43.延长审限案件呈批表(163) 44.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166) 45.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用)(167) 46.刑事判决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68)★47.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75) 48.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180)★49.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182) 50.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193)★51.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5)★5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诉案件用)(198)★53.刑事判决书(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202) 54.刑事判决书(单位犯罪用)(206) 55.刑事判决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209)★56.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212) 57.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用)(214)(二)二审程序文书1.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215) 2.立案登记表(216) 3.阅卷通知书(217)★4.案件审理报告(218)★5.刑事判决书(改判用)(225)★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用)(232)★7.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36)★8.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245) 9.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自诉案件用)(25I)★10.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3) 11.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用)(255) 12.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变更、撤销一审裁定用)(256) 13.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258) 14.刑事裁定书(将冻结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用)(260)(三)死刑复核程序文书★1.报请复核死刑案件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61)★2.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综合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263)★3.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69)★4.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270) 5.报送死刑案件备案材料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用)•一(271) 6.复核死刑案件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用)(272)★7.复核死缓案件审理报告(275) 8.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279) 9.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80)★10.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改判用)(282) 11.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用)(285)★12.刑事裁定书(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用)(289) 13.刑事判决书(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兼核准死缓用)(291)★14.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改判用)(294)★15.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用_)(297) 16.刑事裁定书(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用) ..•(300) 1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01)(四)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立案登记表(302) 2.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用)(303)★3.案件审理报告一‘(305)★4.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09)★5.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313)★6.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316) 7.刑事裁定书(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1) 8.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323)★9.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325) (五)执行程序文书1.收监执行决定书(328)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329) 3.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330)★4.案件审理报告(减刑用)(332)★5.案件审理报告(假释用)(334)★6.刑事裁定书(减刑用)(337)★7.刑事裁定书(假释用)(340)★8.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有特殊情况假释用)(342) 9.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有特殊情况的假释用)(343) 10.刑事裁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减刑、假释用)(345) 11.刑事裁定书(撤销缓刑用)(346)★12.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347) 13.释放通知书(349) 14.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350) 15.执行通知书(无期徒刑用)(353) 16.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用)(356) 17.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358) 18.执行通知书(管制用)(360) 19.执行通知书(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用)(363) 20.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365) 21.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用)(367) 22.执行通知书(假释用)(369) 23.执行死刑命令(372) 24.布告(执行罪犯死刑用)(372) 25.停止执行死刑命令(374)★26.验明正身笔录(375) 27.执行死刑的情况报告(377)★28.执行死刑笔录(378) 29.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死刑罪犯家属用)(379) 30.发还财物清单(380) 31.结案登记表(送交执行机关执行用)(381)(六)涉外案件文书1.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2) 2.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2) 3.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3) 4.委托辩护人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4) 5.开庭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5) 6.开庭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5) 7.准许旁听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6) 8.准许探视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87) 9.准许探视通知书(给中级法院用)(388) 10.准许探视通知书(给看守所用)(388) 11.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89) 12.被告人死亡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390) 13.刑事判决书(一审用)(390) 14.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394) 15.引渡裁定书•一(397) 16.宣判通知书(通知高级法院用)(399) 17.宣判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0) 18.执行死刑通知书(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用)(401)四、民事类(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防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文书(六)关于诉讼证据文书(七)开庭审理文书(八)一审程序文书(九)二审程序文书(十)特别程序文书(十一)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二)督促程序文书(十三)公示催告程序文书(十四)执行程序文书(十五)涉外民事诉讼文书(十六)海事案件诉讼文书五、行政类(一)一审程序文书(二)二审程序文书(三)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四)国家赔偿文书六、民用类(一)起诉与答辩(二)上诉与答辩(三)辩护与代理(四)申请与申诉(五)协议与证明(六)其他文书。
司法文书期终试卷

试卷一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司法文书3页------2、刑事裁判文书107页------3、提请假释建议书198页------4、答辩状257 页-----5、法庭笔录286页------二、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司法文书的作用有(ABCD )。
A.是执行法律、应用法律的必要手段B.是进行法律活动,反映法律事实的文字凭证C.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材料D.是检验司法人员业务素质的依据2.司法文书的材料主要包括(ABCD )A.事实B.证据C.法学理论D.法律条文3.说明的顺序有(ABCD )A.时间顺序B.空间顺序C.认识顺序D.逻辑顺序4.公安文书制作的依据包括(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D.《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写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ABCD )A.真实性B.相关性C.锁链性D.列举要详略得当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ABCD )A.针对案情特点,论证案件性质B.对控、辩双方意见的分析评定C.根据具体案情,阐明对被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D.引述判决所根据的法律条文,作为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7.执行程序的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执行程序中的(ABCD )A.减刑B.假释C.减少罚金D.免除罚金1.1.民资格案件民事判决书,其案号应用----- 字( D )A.初B.终C.监D.特9.下列案件不必制作调解书的是(ABCD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10.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包括(ABC )A.案情说明B.现场概况C.现场勘查情况D.签署三、填空(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司法文书是一门边缘学科,是法学和----- 学的延伸和汇合。
许培业、嘉兴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许培业、嘉兴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3【案件字号】(2020)浙04行终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艳华孙军李平【审理法官】许艳华孙军李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培业;嘉兴市司法局【当事人】许培业嘉兴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许培业【当事人-公司】嘉兴市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李鸣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郑诗贵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鸣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郑诗贵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鸣杰郑诗贵【代理律所】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许培业【被告】嘉兴市司法局【本院观点】司法部格式本文的备注中提及“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增减",现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制作的鉴定意见书已包含鉴定过程及分析说明等主要内容,其可对鉴定过程、分析说明等部分做合理增减,不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原判认定的事实系根据双方质证无争议的内容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内容、起诉状和答辩状等,相关文字内容虽并不完全一致,但已经基本反映了上诉人投诉以及被上诉人答复的主要内容,且许培业血样抽取地点系在医院的事实清楚,许培业的刑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书》内容,原审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内容在本案事实中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2018年10月5日……,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的事实缺乏证据证实,对许培业的起诉意见和嘉兴市司法局的答辩意见的归纳未反映真实情况,刑事裁判文书与本案无关联,原判认定错误。
李和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和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9【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2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和;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当事人】李和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当事人-个人】李和【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和【被告】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南彩派出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针对李和申请查处的事项,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已认定无犯罪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认定无犯罪事实的情形下,李和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其实质系不服上述《不予立案通知书》。
但该不予立案决定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李和要求南彩派出所追缴涉案钱款的请求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李和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李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徐二审刑事裁定书代签询问笔录

一、分析任务:令狐文艳六年制小学数学教材第二册"元、角、分的认识"。
用人民币购买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学生常常会遇到买门票、食品、玩具、学习用具以及交费等实际问题,因此,学习本单元的知识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课时的主要任务是让让学生认识人民币的种类,知道爱惜人民币。
了解元、角、分的关系,知道1元=10角,1角=10分,知道在日常购物中要注意文明礼貌,让学生知道要节约零用钱。
二、课前调研:一年级的学生都有花钱的经历,但是对人民币到底认识多少呢?我对15名学生做了访谈式调研。
调研是以聊天的形式进行的,主要涉及的问题是:(1)你知道世界上都有哪些钱吗?(2)你知道我们国家的钱叫什么吗?(3)你知道人民币都分哪些种吗?(4)你自己买过东西吗?能说说你是怎么买的吗?(5)你知道1元等于几角吗?(6)一个转笔刀5元7角,你要拿哪些张钱去吗?还可以怎么办?(老师提供样币)通过这些问题我发现:学生对人民币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其他国家的币种知道得很少;学生的生活经验不够丰富,有部分学生没有独立买过东西;对元、角、分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晰,在所调查的15个学生里,有10个学生能清楚地说出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只有7个学生能说出1元5角是15角,5元7角我可以拿一张5元和7张一角和其它方法的。
根据这些问题,我在教学设计中加入了对外币的一些介绍,让学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重点放在了元角分之间的转换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我用1元钱买了一支笔,我可能拿哪些钱去买?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最后还原到生活当中去。
三、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认识人民币,了解元、角、分的关系。
知道1元=10角2、通过模拟购物等活动,使学生体会人民币在社会生活的功用,感悟数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
3、使学生从小懂得,合理使用零花钱,并知道如何使用爱护人民币。
教具、学具准备:课件,模拟人民币、卡片教学过程:(一)导入1.(课件显示“购物”两字)师:小朋友,大屏幕的两个字你认识吗?谁能大声地读出来?生:购物师:购物是什么意思呢?生: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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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终字第____号
原公诉机关: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_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刑初字第___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判处_________________(简写判处结果)。
被告人 ______不服,以_____________(简写上诉的主要理由)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开庭审理的,还应写明庭审形式和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简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
依照___________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___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_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______人民法院重新重判。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刑事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时使用。
二、由于发回重审的裁定只解决程序问题,没有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因此,不需具体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等。
对于其核心内容,只需在案件的由来段中,用最精炼的文字,即“以……为由,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表述即可。
三、在本裁定书中,原则上应当具体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对于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发回重审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具体写明,不再向原审法院另行附函说明,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且未经开庭审理而设计的。
如果条件变化,首部各项如何改动,可参阅第二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