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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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质量的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对应关系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信息披露模板。现进一步明确以下监管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境内外已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总资产超过10000亿人民币的商业银行。
二、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的披露要求。为充分揭示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商业银行应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说明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数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数据之间的关系:
1.详细披露银行集团层面的资本构成和资产负债表(见附表1和附表2)。如果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差异,则无需填写附表2,说明两者无差异即可。
2.扩展资产负债表,进一步说明用以计算监管资本的科目(见附表3)。如,资本构成表中“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项目需扣减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商业银行应扩展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应扩展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如果实收资本全部计入核心一级资
本,则不需扩展。商业银行扩展的细致程度取决于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构成的复杂性。
3.将扩展涉及的科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中的项目进行对应(见附表4)。
三、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的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应披露所有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见附表5)。
四、披露频率。商业银行每半年披露一次。若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发生变化(赎回、减记、转股等),应及时披露。
五、商业银行应在本行网站建立监管资本专栏,详细披露有关信息。
六、商业银行应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和附表5,或至少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详细信息的网址链接。
七、上述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资本构成披露模板
附表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注:商业银行披露集团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具体科目可调整。
附表3: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附表4:第二步披露的所有项目与资本构成披露模板中的项目对应关系表
附表5:资本工具主要特征模板
31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32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该是全部减记
33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永久/暂时/不适用34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35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36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是/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