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退民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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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退民进”的读后感

裴莹莹

近日,经老师的推荐,阅读了陈志武教授的《我为什么主张“国退民进”》一文,读后颇有感触。对于文中的观点以及我所了解的知识,我有以下的想法和观点。

一、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概念的理解

国进民退,即指在某些领域国有资本进入,民营资本被迫撤出。狭义上指国有企业在某些市场领域份额扩大,而民营企业相应缩小,甚至退出;广义上指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力度,或称宏观调控。

而“国退民进”的意思则正好与“国进民退”意思相反。指在某些领域民营资本所占市场份额很大,甚至扩大,而国有资本缩小。

二、文章中,陈志武教授提出,主张“国退民进”,他举出很多的案例和事实,证明国企和民企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平等。

我赞同他的一些观点,因为:

(一)在我国,这个法制建设不够完善、行政色彩较浓的国家来说,国企仍占很大的优势。

任何的一个行业,以前是民营企业,但当国有企业介入之后,法治的平等、公平就遭到了破坏,规则也变得不平等了。原因是,国家在经营企业的时候,它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这就是国家的天平会向国企倾斜。长此以往,不仅影响法制建设,更会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为了防止政府行为恶性膨胀与扩张,经济法规定“政府行为正当原则”。

因为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多重角色。它作为宏观调控的干预者,应当是市场利益关系的外部人与调停者,而不是经济利益的内在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会想方设法为国有资产、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对民企没有被给予平等权利。

所以,1主张“国退民进”,让国企在某些领域市场份额缩小,让民营企业市场份额相应扩大,政府在经济干预或宏观调控中应得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长足发展。

但是,也不能一味的强调“国进民退”。因为在某些行业领域必须要有国企的存在,并且要占有较大的份额,如:投资过大,回报期较长的行业;或侧重于社会效益,涉及基础设

施建设的行业,等等。这些行业可能民营企业也会涉及,但是没有巨大的财力,很难使其迅速并且良好的发展。而且,许多的行业也需要有国企参加竞争,不能让民企垄断某一个行业领域。国企和民企公平竞争才能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对于国企和民企的问题,厉以宁教授提出这样的观点:“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都不是我们的目标。这一观点我极度认同。

综合来看,“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都是一种从经济方面考虑、发展中国经济的手段,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和公平合理的国家政策,从根本上,从体制上平衡国企和民企的关系,那么国企、民企的问题仍旧无法解决。

所以,综上,我认为:“国退民进”有其极大的合理性,但不能仅强调“国退民进”,而是应该促进改善中国的法制建设,保障政府行为正当,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立法上,坚持政府行为正当原则,规制政府的越轨行为,协调国企民企关系,来实现各行业、实现国企和民企的2公平竞争,避免行业垄断,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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