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光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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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光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序言
成都市东光实验小学以“东方精神世界眼光”作为办学理念,汲取东方文化之精髓,将民族精神与国际视野融合,使个性发展与多元文化相适,培养“有底蕴、能适应、会选择、善综合、负责任”的东光学子,以“促进师生的多元发展、综合发展、差异发展”为教育追求,努力构建一所环境优、设备优、师资优、质量优、服务优(即“五优”)的精品学校。
校训:多元发展综合成长
校风:东南之秀韬曜含光
教风:东风化雨厚德流光
学风:多元体验综合灵动
校徽:
顶部黄色图案,是由“东光”两个字的首字母大写“D、G”合并组成的一个图案,仿佛一轮旭日,也是东光学子的象征。底部蓝色图案是两只手的演化,寓意学生在教师、家长、学校、社会的保护下、呵护里、教育中如同东边的太阳一样冉冉升起。
校歌:《七色阳光》
纪念日:1996年8月20日正式建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市东光实验小学(简称“东光实小”),英文表述为Chengdu Dongguang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住所
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光小区南二巷1号。
第三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四条隶属关系及学校性质:学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段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在锦江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级干部的聘任
校级干部聘任由锦江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
第六条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1.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治校;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3)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4)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5)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6)参加培训。
(7)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9)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3.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8)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9)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11)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七条党支部、团支部职责
学校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在上级党委、团委领导下,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党、团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团支部的职责:(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八条内设机构
学校内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三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教学科研、德育宣传、后勤保障、人事管理等工作。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学校聘任制。
第九条教研组职责
学校建立语文、数学、科任三大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由一名行政分管,设立两名教研组长。教研组职责:
(1)以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目的,组织同学科内教师的教学研讨,每周不少于一次。
(2)对本教研组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3)为培养学生学科素养,开展学科教学活动。
第十条年级组职责
按同年级原则组建年级组,每个年级由一名行政分管,设立年级组长一名。年级组职责:
(1)以提升年级组教育质量、提高教师德育专业素养为目的,组织同一年级教师的教育工作研讨,每月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