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
XX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专门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五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合规风控理念,重视培养员工的风险合规意识,使风险合规意识贯穿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中。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资管融资业务部和投资银行事业部的业务部门及中小企业融资部(以下简称“业务承做部门”)负责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承做,并作为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一级复核,通过内部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范执业,从源头防范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
第二条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4. 权限管理集中化:集中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权限(如经纪业务权限、清算权限、系统管理权限、日常操作权限和系统维护权限等)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授权;5. 运行管理集中化: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维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配置相应的集中监控处理工具;第四条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第五条对集中交易安全管理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集中交易统一管理的组织体系和配套的业务体系,业务与技术有机结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负责集中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实施以及其它与集中交易相关的业务需求设计、系统开发、运营管理、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管理与组织协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分离原则——权限设置中应保证业务与技术分离、管理与操作分离、不相容权限分离原则。
(二)角色化管理原则——柜员权限的分配方法为先建立角色,并设定角色的标准权限,再为柜员设定所属角色。
员工不得同时拥有带有相互复核、监督机制的两个或以上角色。
(三)相互监督制衡原则——系统业务操作采用双人复核,重要权限建立多级审批、监督机制。
第二章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管理第三条角色化管理各种角色的权限设计由资产管理总部统一确定,资产管理总部对角色及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及定期检查。
第四条柜员系统角色设置资产管理总部设立“资产管理总部门经理”“资产管理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交易员”“资产管理风控员”角色。
“资产管理总部门经理”岗角色负责部门整体业务的运作,主要工作为:审核投资经理下达指令是否合理并执行审批操作,查看部门各级别资产(部门级、项目级、资金账号级)信息、证券信息、成交信息、委托信息,并对有异议的资产及其变动提请结算员解释。
“资产管理投资经理”岗角色负责各项投资业务的运作,主要工作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方向、投资品进行投资;参与风险控制设置投资股票池;下达投资交易指令;监督交易员执行指令的情况;查看部门各级别资产(部门级、项目级、资金账号级)信息、证券信息、成交信息、委托信息,并对有异议的资产及其变动提请结算员解释,对有异议的委托、成交操作要求交易员解释。
“资产管理交易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受指令,然后执行指令即下委托,以及对指令执行情况的一个跟踪。
“资产管理风控员”风控人员主要负责部门的风险监控及控制。
主要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交易所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进行相应风控参数的设置、黑白股票池的导入以及风险的监控。
在本系统中,风控参数的设置包含了:系统全局层次、部门层次、项目层次、资金帐号层次、资产组层次、柜员层次等等。
集中交易管理制度
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集中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统一设立或者 T + 0 或 T + n 的证券交易制度,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集中交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制度规定,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市场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3. 风险控制原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市场交易活动的稳定和安全。
4. 创新发展原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鼓励创新交易方式,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三、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交易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规定证券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交易制度,以保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有序。
2. 交易规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交易的基本规则,如交易的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买卖数量的限制、交易的成交时间等,以维护市场秩序。
3. 交易管理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规定证券交易管理的权限和责任,明确证券交易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权限。
4. 交易监管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交易监管机制,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5. 信息披露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规定交易信息的披露标准和程序,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 风险管理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启动风险防范措施。
7. 创新发展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必须鼓励创新交易方式,支持新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必须完善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为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市场交易机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要健全市场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交易监督和管理。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3. 各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对资产管理负责,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二、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2. 收到资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获得后立即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2. 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3.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 对于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报修或报废,不得私自处置。
五、资产盘点与评估1.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 对于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其真实价值和使用状况。
六、资产处置1. 对于报废、闲置或需要更换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不同产品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办法所称产品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司资产管理总部管理的所有产品。
第三条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公司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产品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五条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二章公平交易的内容(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交易执行环节必须得到公平对待。
集中交易室通过批量委托实现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交易模式是在明确了交易指令优先顺序和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指令优先顺序和分配原则确定每个投资组合交易委托的数量、价格、顺序的一系列方法。
(三)公平交易具体内容:交易员的操作流程:1. 当交易员接收到合并的交易指令时,公平交易系统自动启动;2. 交易员对这一品种的所有交易行为均必须通过公平交易系统完成;3. 公平交易系统自动实时计算目前市场价格下的目标数量和完成情况,交易员不必知道也无需选择参与交易的账户和指令;4. 交易员按照上述信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单一账户指令模式执行交易。
公司资产管理部的规章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部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部的运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部门组织1. 公司资产管理部设有部长一名,部门副部长一名,各职能部门设置必要的员工。
2.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部门日常事务。
3. 公司资产管理部下设资产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出入库管理、资产清查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其相应工作。
第三条资产采购1. 资产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日常耗材的采购工作。
2. 所有资产采购需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采购流程合理清晰,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 资产采购部门应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需做好台账登记,明确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出入库管理1. 出入库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出入库登记和监督工作。
2. 所有出入库需凭有效单据进行登记,明确资产的数量和状态。
3. 出入库管理部门应做好资产库存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的流转情况可追溯。
第六条资产清查1. 资产清查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
2. 资产清查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资产清查部门应做好清查记录和报告,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资产报废处理1. 资产报废处理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需做好资产的报废登记和处理。
2. 资产报废需经过部门审批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转让。
3. 资产报废处理需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审计监督公司资产管理部需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定期接受公司审计部门进行资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资产证券化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租赁债权、应收租金、交通收费等债权类资产,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转让给投资者,以实现资产流动性、分散风险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
第四条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市场化原则;(四)信息披露原则。
第二章专项计划设立第五条设立专项计划,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资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二)资产质量良好,预期收益稳定;(三)专项计划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四)参与主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设立专项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一)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书;(二)专项计划说明书;(三)资产评估报告;(四)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五)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专项计划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对专项计划内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收益稳定。
第九条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项计划账户,对专项计划内的资产进行独立管理;(二)监督专项计划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用途符合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三)定期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评估,并向投资者披露评估结果;(四)按照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专项计划收益;(五)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事项。
第十条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费用由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按照约定收取。
第十一条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XXX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客户资产的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原则,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遵循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XXX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集中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1.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不同投资组合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2.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3.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4.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金管理规定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金管理规定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自营资金管理,保障自营业务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自营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第三条公司自营资金使用应当安全、合法、稳健、高效,注重资产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利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公司自营资金管理水平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自营资金管理应当分级、分类分别管理,分别核算、日常监控、定期审计,强化风险控制。
第五条公司自营资金管理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层应当重视公司自营资金管理,将其纳入公司日常风险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自营资金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自营资金的定义与管理原则第六条公司自营资金是指公司为其自营业务活动而使用的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其盈亏归公司所有。
第七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金管理原则:(一)规范自营资金管理,建立科学的自营资金管理制度,调整、修改、完善自营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风险控制,加强日常业务监测和管理,控制风险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坚持资产负债管理原则。
(三)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并执行与公司自营业务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投资方案。
(四)保护客户利益,遵循合法、公正的市场原则,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诚信经营原则。
(五)保护和管理自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坚持自营资金使用透明化原则。
第三章自营资金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第八条自营资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保本、抗风险、稳增长、高流动性”原则,明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自营资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不得非法投资、资金占用、滋生风险。
第十条自营资金投资的风险控制分为分散化风险控制和整体风险控制两种类型。
(一)分散化风险控制1、分散投资品种,不搞过度集中的投资和过度重复持仓。
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范本
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交易室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交易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集中交易室是指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场所,包括交易大厅、评审区、样品区、评委等待室、评委抽取室、监控室等。
第四条集中交易室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集中交易室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中交易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中交易室的管理规定和交易流程;(二)组织对集中交易室的建设和改造;(三)监督集中交易室的运行和管理;(四)协调解决集中交易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集中交易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集中交易室的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二)负责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三)负责交易信息的发布和资料保管;(四)负责交易现场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三章交易活动管理第九条集中交易室内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
第十条进入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中交易室内的交易活动,包括公共服务区、交易大厅、评审区、样品区、评委等待室、评委抽取室、监控室等,应当按照规定的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集中交易室内的交易活动,应当实行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场地服务、保证金代收代退、专家抽取等制度,保证交易活动高效、透明、有序进行。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进入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规行为,办公室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交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交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交易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交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设置。
第三章交易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设立专职交易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熟悉公司交易政策和制度。
第四章交易安全管理制度1.内幕信息管理公司内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内幕信息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信息披露公司内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或者虚假宣传。
3. 资金管理公司内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或者接受他人资金进行交易。
4. 交易异常处理对于公司内部人员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交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确保公司交易秩序。
第五章交易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确保公司的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加强个人教育培训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交易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相关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3.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交易系统稳定、安全,能够有效监控交易风险。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交易风险,避免公司的交易活动遭受损失。
第六章交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司的交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交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对于公司内部人员违反交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公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交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分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推广、监督和指导,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严格投资运作程序,争取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所有业务环节和岗位。
第二章资产管理业务前后台业务内容第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以下简称资管总部)负责开展。
资产管理总部下设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专户理财部、市场营销部五个部门(具体参见图一),在组织架构上独立于公司自营业务部门。
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及以下各部门、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客户资产管理工作,不存在兼任公司其它业务部门职务的情况。
图一:资产管理总部内部结构第五条资产管理业务由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等资管总部所属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合规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委员会参与投资管理过程,确保投资管理风险最小化。
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如下:(一)研究发展部:收集、汇总、筛选研究报告,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建立和调整证券库,会同投资部门制定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计划;根据市场投资机会及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投资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申报。
(二)投资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
(三)运营管理部:负责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登记, 并在交易结束后对委托资产进行清算;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核算;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风险的控制由运营管理部的风险控制岗负责,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运用数量化指标实现投资的全过程监控,确保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部汇报。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0)正文:----------------------------------------------------------------------------------------------------------------------------------------------------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对资产交易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商品、外汇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公司内部所有资产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控制、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级别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资产交易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资产交易管理原则第六条资产交易应当依照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预期,进行科学分配和有效管理。
第七条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内幕交易。
第八条资产交易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披露信息,防范风险严重后果。
第九条资产交易应当注重长期投资价值,避免短期交易行为,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第三章资产交易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资产交易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资产交易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成员包括财务部、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资产交易委员会负责公司资产交易的决策和监督,对资产交易行为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指标和警戒线,及时识别和监控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交易记录,对资产交易行为进行内部审计和核查。
第四章资产交易管理流程第十六条资产交易管理流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策略、交易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资产评估等环节。
第十七条资产配置策略应当按照公司的盈利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交易目标。
第十八条交易决策应当由资产交易委员会统一决定,交易执行应当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
总资产管理制度
总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总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整体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总资产管理范围1、本制度所称总资产是指公司所有的经营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总和。
2、总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资产、应收账款等所有资产,同时包括股权、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三、总资产管理目标1、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实现价值最大化。
2、规避资产管理相关风险,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
四、总资产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公司总资产管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合法合规。
2、统一规划:公司总资产管理需要统一规划,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合理分析资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资源配置和整合。
3、风险控制:公司总资产管理要重视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标准和容忍度,加强资产的监控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4、效益导向:公司总资产管理需要以效益为导向,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
5、科学管理:公司总资产管理需要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加强资产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总资产管理职责1、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总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审查和批准公司总资产管理的规划,重大资产增减变动和重要资产处置事项。
2、总经理:负责落实董事会关于总资产管理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总资产管理工作,对公司总资产管理负总责。
3、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资产管理规划,制定总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4、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公司总资产进行清查和检查,制定并实施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各级部门:各级部门要按照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要求,认真负责的落实公司总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018最新管理制度范本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018最新管理制度范本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
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现金管理
1. 现金收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执行,严禁私设小金库。
2.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工作。
3. 所有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凭证支持,并及时入账。
4. 每日现金收支应进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5. 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避免使用大额现金交易。
四、有价证券管理
1. 有价证券的购买、保管、转让和兑现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授权程序。
2.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价证券的管理,并建立详细的登记簿。
3. 有价证券的购买应基于投资决策,由财务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执行。
4. 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
5. 定期对有价证券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其价值真实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
五、内部控制
1.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2. 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和相互监督的原则,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3. 对违反现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运营需要,本制度可进行适时修订。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资产管理业务,维护公平交易,保证资产管理理财产品项下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管理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包括:(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项下的投资组合;(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项下的投资组合;(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项下的投资组合。
第四条本制度所制定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五条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资产管理总部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第七条资产管理总部在研究和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研究和投资决策流程操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确保公平交易的实现。
第八条资产管理总部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结合资产管理总部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投资组合证券池,在此基础上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第九条各投资决策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关于投资授权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的规定进行操作,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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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遵行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第三条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第五条集中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
(一)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
机会。
所谓不同投资组合是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二)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三)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
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四)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集中交易室是投资过程中实施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的资产管理总部内部场所。
集中交易室在人员组成、作业、办公地点上与部门其他人员相互独立,互不重叠,所有投资指令必须在集中交易室内执行。
第七条集中交易室有关岗位在受聘上岗后必须得到授权
才能进入集中交易室从事交易工作。
在获准进入交易室的员工离职、离岗后,应及时取消其进入集中交易室的权力。
第八条交易员的职责:
(一)迅速、准确、公平地执行投资主办人员的交易指令;
(二)对投资主办人员下达的交易指令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三)填写并保存交易纪录;
(四)对二级市场及个股的技术走势进行研究,并向投资主办人员提出建议;
(五)在交易指令的范围内,抓住市场机会,最大限度地扩大投资收益;
(六)将交易结果及时向投资主办人员及部门领导报告,当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七)交易员和交易室主管对同一交易指令合规性存在分歧时,以交易室主管的要求为准。
第九条交易室主管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交易室的管理制度;
(二)全面负责集中交易室的运营;
(三)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协调、组织、分配、监督各交易员的具体交易活动;
(四)作为交易员,直接参与交易工作;
(五)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六)负责交易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七)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投资主办人员与集中交易室的岗位隔离。
投资主办人员或投资主办人员助理及被授权人不得兼任交易员。
第十一条集中交易室接受来自投资主办人员或者其被授权人的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交易指令的执行
(一)场内交易指令的执行,场内交易包括股票、权证、交易所债券、上市交易基金、股指期货等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
投资主办人员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作出投资决定,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内部专业电子交易系统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集中交易室主管收到交易指令后,应对其合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检查,如果符合要求,则根据交易指令的数量和账户安排,依据均衡交易工作量、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将交易指令分发到不同的交易员并执行交易指令。
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及可能造成买空卖空的交易指令,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相关投资主办人员或部门行政负责人反馈。
1 场内交易首选专业电子交易系统下单,当系统下单方式出现故障时,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可启用备份的电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