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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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
作者:宋军
来源:《祖国》2017年第01期
摘要:社会治理的创新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目标,民族政策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要在坚持公平正义和激发社会活力的原则下进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是解决民族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就是更深入更细微地解决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关键词: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成为我国发展的重大目标,加强社会建设成为社会稳定与民族和谐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相继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族地区在国家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自身团结奋斗的条件下,经济发展虽有所成就,但是仍然存在着社会治理滞后、社会矛盾上升等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更为突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从治理国家的逻辑和历史经验来看,任何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后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也不同,因此,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要在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寻找科学的方法和模式。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从前那些富有成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方法在今天已经难以适应。加强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尤为重要。基于我国国情,如何实现民族地区依法创新社会治理,使之成为一项形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和政策,以此确保民族地区今后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这是一个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当今中国,社会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相一致,降低权力意识与法制观念产生的不平衡所引起的社会冲突。完善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方式,削弱冲突所带来的社会伤害,必须把加强法治保障、依法治国的方针放在首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重要作用。
一、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必须把法治作为基本遵循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保证,在全社会养成法律至上的社会风尚,是依法进行社会治理的前提。因此,民族地区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深入普及法律常识,把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各族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要把“法律至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概念在民族地区树立起来,真正做到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要以长治久安抓发展作为核心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和创新的显著特征就是长治久安抓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周密制定详细完备、规范有力、调控科学、切实可行的区域社会治理体系,为长治久安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要从组织上引导民族地区领导干部自觉的提高依法治理政治和治理本地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解决纠纷、反恐维稳的治国理政水平。民族地区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把长治久安作为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在保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三、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并引领着中国的未来、是实现中国梦的总纲。我们必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础上,深入基层调研,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如实地解决当前社会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自觉地把一切工作和思想纳入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以“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来指导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工作。
(一)“四个全面”是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指导方针。统筹“四个全面”是民族地区当前和今后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政治任务,党中央制定的民族政策要充分体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在民族地区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放在首位。要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调整社会生产结构模式,调度资源配置,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坚持“五个发展”的理念,把扶贫工作精确落实到位,争取早日使我国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实现小康生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从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出发、促进社会治理中各方面改革的协同发展。
(三)在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要全面依法进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要科学公正的建立法治队伍,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为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生产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努力形成一些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又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法律法规,在法治上为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四)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贯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干部作风往往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较其他地区条件更苦、形势也更为严峻,有的地区还面临反分裂的尖锐斗争,加强党的建设尤为重要。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从严治党的工作制度,促进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从严治党的工作制度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身上,在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大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有效的形式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
(五)推进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改进,并强调“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方式的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当今新形势下,怎样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改善和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决策能力。由于民族地区本身的特殊性,提高政府部门处理公共安全的能力,是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对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责任要明确作出规定,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社会公共安全的宣传工作,通过制度完善有效的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
四、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要以公共政策民主化为价值取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突发的时期,社会治理面临着新挑战。创新与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政府、社会和公民不仅要和谐共事,还要共同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和冲突。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公共职能角色,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民主化,真正实现使民族地区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工作中。因此,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要端正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公共性角色,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公民权利制度,在其位谋其职,形成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公共政策民主化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的前提和要求。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政策,要集中体现民族地区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与诉求,形成民主的运行体质和决策过程。公共决策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以及法制化,其中科学化的基础是民主化。完善公民参与本民族公共决策的制度体系,充分保证公民对公共决策过程的“知情权”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和谐稳定推行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要从“社会管理”转型到“社会治理”,集中反映了我党在社会建设和治理理念的深化。在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过程中要加强科学管理,把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结合起来,把握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将全面深化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是现实性和实效性的体现。激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政府政策的不妥当,制定客观科学的政策,能充分展现我国人民当家做主、鼓励公民参政议政的人民民主制度。普通公民可以议会、旁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参与政治生活,是完善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罚政策决定要积极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对大多数人民群众不理解或不支持的政策做到暂不出台或延缓出台,以此确保政府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方面创新发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改革开放至今,创新与发展我国社会治理,尤其是创新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主要是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动性,应避免将“法律看成解决纠纷和消除社会问题的规则与技术体系”,而要多一些对这一群体终极关切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