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团小城镇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创造

适宜人居环境,创建“和谐、优美、文明”的六团,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六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六团团部区域内各单位,工、商、运、建、服等行业

及居民住户。

三、城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场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并组织实施本规团部区域内其他成员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团场市政建设,保持场容环境卫生整洁,

尊重城管办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侵占、拆除、损毁或移动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不准妨碍、阻碍城管办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或破坏场区设施、环境卫生、花草树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城管办人员有权对破坏市政设施、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处理。

第二章管理细则

一、镇容镇貌管理

(一)无店外经营、占道现象;

1、无越门经营、店外经营活动;

2、无流动商贩,沿街叫卖;

3、无高音喇叭做宣传;

4、无露天烧烤;

5、无未经审批的修自行车点、修鞋点等;

6、无修理厂、配件店等厂店占道修理;

7、无塑钢、装饰等厂店占道加工;

8、无大型商品(产品)长期占道(1天以上);

9、无大型机动车辆长期占压人行道(1天以上);

10、无占道洗车。

(二)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1、建(构)筑物、树木、墙体立面无乱涂写、乱贴小广告、

乱刻画;

2、沿街门店橱窗玻璃、立面无乱贴宣传字画;

3、沿街单位门店卷帘门上无乱贴小广告,无锈蚀;

4、乱涂乱画清理后无明显痕迹;

5、春节张贴的春联,应在农历二月初二过后清除;

6、开业、庆典、新婚等活动张贴的对联,需在半月内清除。(三)无乱堆乱弃

1、道路两侧门店前无摆放椅子、凳子、沙发、桌子、拖把、

小煤炉、脸盆架、晾衣架等家居杂物;

2、道路两侧门店前无乱堆或散落砖石、砂砾、木柈、煤炭、

纸箱等废弃物;

3、道路两侧门店无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现象;

4、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无超过护栏高度堆放

物品;

5、沿街两侧无不按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

6、沿街两侧无未经批准的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四)无乱搭乱建

1、无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无未经批准进行外部装饰;

3、无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意见建设与城镇道路平交道口(出

入口);

4、经批准临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齐、清洁、美观,不妨

碍行人通行;

5、人行道上无设置栅栏;

6、道路上无未经批准的隔离带及路障;

7、道路两侧无残墙断壁。

(五)无乱挖乱掘

1、无未经批准的挖掘道路、广场、绿地现象;

2、无超审批范围的挖掘道路、广场、绿地现象;

3、挖掘工地按要求设置围挡、警示标志;

4、挖掘工地围挡外无基建残土及建筑材料存放;

5、挖掘工地的建筑残土及杂物,随时清理干净,保持场内外

的环境卫生;

6、挖掘的道路路面恢复后产生的塌陷等恢复质量问题应随时

处理,保持道路状况完好。

(六)无乱扯乱挂

1、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

有碍观瞻的物品;

2、安装空调室外机离地高度应适宜,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

网内无垃圾杂物积存;

3、临街安装排气扇应规范、整洁卫生;

4、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横幅(含串气球),张贴标语;

5、横幅、标语内容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无褪色、无污渍、

无破损;

6、道路两侧无乱晒、乱挂衣物。

(七)无乱停乱放

1、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机动车无占压人行道现象。

2、非机动车停放

(1)按照相对集中、布局合理、方便停放,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2)车辆入位停放,朝向一致;

(3)停车线清晰;

(4)停车场(点)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杂物等。

3、机动车停车场

(1)经城镇管理部门批准;

(2)停车场标志收费指示牌设置合理、醒目,设施完好;

(3)停车线清晰;

(4)车辆停车入位、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5)停车点采用周边环境相协调的钢质隔离栏;

(6)停车场(点)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杂物等

(7)有专门人员管理。

4、畜力车管理

佩戴粪兜和喂饲器具。

(八)门店牌匾管理

1、无未经审批的新设(含更新)牌匾。

2、沿街门店牌匾一店一牌设置规范。

3、门店牌匾应设置整齐,厚度、高度一致;

4、门店牌匾无破损、字画设置美观;

5、门店牌匾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九)公园、广场、绿地管理

1、无未经批准的商服经营活动(含驻公园内单位建筑物周

边场地);

2、无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行驶(经批准的车辆和残

疾人助力车除外);

3、无遛犬、猫等宠物现象;

4、无采土取石、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5、无砍伐、攀折、刻划树木,采摘树叶、果实和花卉,挖

掘野菜,践踏、损坏草坪、植被;

6、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皮、

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7、无随地露宿、流浪乞讨、占卜等行为(协调民政局共同

治理);

8、无未经批准的展览、咨询、庆典、集会、文艺表演、体

育以及公益活动;

9、无在指定设施及场地以外的游戏、娱乐和体育锻炼活动;

10、公园道路无积雪(中小雪一天,大雪两天),路缘石

以外堆雪要整形统一;

11、无在园内从事算命、迷信宣传、噪音扰民等影响公园

正常秩序的。

(十)城镇亮化管理

1、道路路灯亮化

(1)道路照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灯率主干道达到98%以上,次道达到96%以上;

(2)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标准为96%,卫生清洁,无乱拴乱挂、乱贴乱画、

乱堆乱放;

(3)按规定时间亮、熄灯,各路段亮、熄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

(4)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45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