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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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 (2)

〈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2)

〈二〉、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2)

1、“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2)

2、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3)

3、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3)

4、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3)

〈三〉、“三权分立”原则的性质 (3)

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3)

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容 (4)

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 (4)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4)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 (5)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5)

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 (5)

〈一〉、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二者的异同点 (5)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相同点 (5)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不同点 (6)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优缺点 (6)

【摘要】: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同属于政体,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它们产生的国情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这决定了它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鉴于此,本人对两者进行对比,欲说明我国人大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斗争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因而具有其优越性。

【关键词】: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研究

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

〈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被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义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权力而又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级国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权力分立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到制约又有其独立地位。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干涉。“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而且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即对应的国家机关应同时获得授权,且各自之间会产生相互牵制、平衡的结果。躲到权力制衡,可以使国家机关更好的为统治阶级服务,使其相互配合,通力合作。”1

〈二〉、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1、“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的提法来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其思想渊源很早就存在了。分权论的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的思想之中,他们思想的发展得益于城邦制度的充分发展。亚里士多德在深入研究城邦所提供的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认为这三部分如果有良好的组织,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就是分权论的思想渊源。

三百年后,波里比阿又把分权学说推进了一步。他把政府分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部分。他认为国家权力的三部分之间应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这就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

1参见朱光磊著:《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5页

2、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1688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立宪君主制,国王逐渐成为“虚君”,资产阶级把持的议会掌握了国家的实权。洛克全面剖析了立宪君主制,写出了《政府论》,“三权分立”的概念自此出现了。他认为国家具有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三权必须分立,但同时必须相互制约和协同合作。但他的分权实际上仍是“两权分立”,立法权是自成体系的,而联盟权即外交权实际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洛克的分权还不完善。

3、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洛克的分权论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的传播。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中全面阐述和发展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该书被后人称为《理性的法典》。他认为如果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就会变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基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1﹚、立法权。﹙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权力,这三者之间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平衡。2他的这一论述标志着“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4、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在欧洲革命影响下,北美十三州爆发革命,建立了完整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三权分立”思想得到时间,其理论也达到新的高度。由于美国人口众多,种族复杂,土地辽阔。这些特殊的历史条件形成了浓厚的地方权力观念。因此,杰弗逊等人认为简单的民主制不适合美国国情。仅仅依靠三权之间的平行制衡不可行,容易出现“三权融为一体”或“某一权力过大”的情况,为此杰弗逊等人创造性的提出了用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来补充三权分立的思想。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实现分权的联邦政府,又要使它受到各州的制约,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现双重分权和立体制衡。它推动了现代政治思想的发展,是西方分权论发展到顶峰。

〈三〉、“三权分立”原则的性质

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

2参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3~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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