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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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人大制度与三权分立孰优孰劣?

人大制度与三权分立孰优孰劣?

● 张雪忠(上海)最近,中国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人民政协在思想建设中,要“筑牢抵御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两院制和三权鼎立等各种错误思想干扰的防线”。

随后,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在理论版以专题形式刊发了三位学者的文章,论述中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溯源至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分权学说。

这一学说基于一个经验性法则,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暴政和腐败。

根据这一分权学说,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三种权力,并使它们互相制衡。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防止专制并保障公民的自由。

三权分立制度与代议制民主的结合,在确保公民普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独断与暴虐。

这实际上是现代宪政民主的基本政治架构。

效率无任何自豪之处?在上述三位学者看来,人大制度相对于三权分立的主要优越性之一是,它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掌控能力,有利于集聚国家力量办成大事。

但这与其说是人大制度的优越之处,不如说是它秉持了与三权分立不同的制度价值。

三权分立的主要制度功能,便是对国家权力支配社会资源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必要的限制。

而人大制度作为一种集权政体,恰恰是为了使政府获得不受约束的资源支配权力,在贯彻政府意志和实现政策目标时,民众意愿和机会成本从来都不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任何社会都存在资源稀缺的问题,在这一前提下,让政府获得不计代价办成一些由政府决定的大事的权力,这并不像上述学者所说的那样,代表一种政治制度在实现民主方面的真实性和优越性。

因为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恰恰在于,民众是否可以决定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愿意支付的成本。

衡量政府效率的更合理标准,是政府在严格预算约束条件下实现民众所认可的政策目标的能力。

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国政府在效率方面并无任何值得自豪之处。

本次北京奥运会据说举办得极为成功,但政府对其实际成本却一直讳莫如深。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傅小青(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陕西西安 710061)【摘 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二者产生的理论基础、权利运作方式和代表的广泛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或根本不同,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本质;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也都设置了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无论从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还是形式及本质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

但是,目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有些人还心存疑虑,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才是国际惯例,理应是各国采用的普世的政治制度。

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对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理论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从1787年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宪法的问世到1871年巴黎公社的诞生84年的历史中,发现可以用巴黎公社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并且强调,只有实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废除三权分立,才能使议会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

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于1931年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

(4)与选民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

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与三权分立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适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

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

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

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

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

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权组织原则的不同导致办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办事效率更高。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架构,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其所采取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差异。

在现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与中国两个大国的政治制度差异被广泛讨论。

那么,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

1.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差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宪政民主制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保证了民主与自由的运作。

而中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体制方面则是主席制,国务院有着极大的权力。

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导致了政治决策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

2.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差异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为间接选举制度。

即美国选民选举的是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总统。

而中国则采取了间接选举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

选举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选举方式和结果不同,同时对两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民主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两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差异美国的宪法历史悠久,其保护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对于国家的治理也有着深刻影响。

中国的宪法则是经过多次变更,经过多年的实践才不断完善的。

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两国宪法制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4.两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差异立法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立法制度相较于中国来说更加完善。

美国的国会分为两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院都有不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制约,保证了制度的平衡。

中国的立法则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

不同的立法制度也是两个国家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原因。

在总体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两国的政治体系、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

无论是美国的民主自由,还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反映了两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发展,为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一种常见的政治制度形式,而三权分立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一种较为常见的政治制度形式。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两种制度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概念和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来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监督和决策的机关,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并分别由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来行使。

这样的制度体系旨在避免一种权力过于集中、滥用和腐败。

二、权力来源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权力源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将自己的意愿和权力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的来源相对较为复杂。

权力并非直接从人民而来,而是在一定的选举或任命制度下产生的。

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在不同的程序下获取权力。

三、权力分配和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主要分配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法律,制定国家的政策和决策,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间的执行机关。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中,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机构负责实施和执行法律,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判决案件。

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互相平衡,确保各个机构之间没有过度集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四、决策程序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重大决策通常通过决议或法律形式,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一般情况下,决策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例如事前的讨论、审议和投票等。

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具有强制性。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中,权力机关的决策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议会辩论、提案、投票等。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寻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政治制度模式,除去由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决定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要从制度上克服西方“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创立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的,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

一些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三权分立”的局限性。

曾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讲到美国的“三权分立”时就说过:“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

”在西方议会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相互混和而非相互分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
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 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 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 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 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 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 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 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学说历史
• 古希腊 柏拉图 《理想国》 混合政体 • 英国 洛克 17世纪 《政府论》 分权理论
初步形成
• 法国 孟德斯鸠 18世纪 《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
产生原因
• 历史背景
在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过程中形成的。
• 经济和政治根源
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 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 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 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
英美不同原因:
现实国情
民族特点
历史传统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
• 优: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 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 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 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 便都完了。” 三权分立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 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一次会议
委员长:张德江
人民代表相聚北京人民大会堂
人大代表与相关证件
文件袋
代表证
第三次会议出席证
常委会召开会议通知信封
第三次会议出席证
列席证1
列席证2
列席证3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法律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 直接选举 + 间接选举

西方三权分立

西方三权分立

我们不应盲目崇拜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网络的普及,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很容易受到西方别有用心的蛊惑,有相当部分大学生对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了动摇,认为西方所实施的那套“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所谓的民主制度。

所谓国体决定政体,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其本质。

“三权分立”具有导致西方国家内部互相扯皮等弊端。

“三权分立”制度本质上是资产阶级调节其内部各私有集团、各党派矛盾的权力结构,也是更隐蔽地维护其统治的政治形式。

它在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私有集团、各党派矛盾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制度弊端,其制度弊端之一是:导致西方国家各机关内部互相扯皮。

从本质上来说,一方面,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尽管美国的三个机关(国会、政府、法院)互相扯皮,但在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权上,却表现出了一致性;另一方面,“三权分立”制度具有剥夺美国劳动人民民主权利的本质,其表现为三个机关在相互扯皮过程中始终排斥和剥夺了美国广大人民对国家各项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民主权利。

其实“三权分立”制度在现实中已被许多西方国家理智地摒弃。

除采用总统制政体的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外,实行委员会政体的瑞士,根本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而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的英国、法国、日本等多数西方国家,仅形式上宣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实质上未真正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中国不是没有搞过三权分立,只是没有成功而已。

从近代的康有为到民国的孙中山,都曾表现出过所谓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康有为的失败在于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封建专制力量仍然强大的国体内,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是不可能的。

孙中山的失败在于他所定义的“人民”,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代名词而已,在以封建势力占统治地位的国体上,他所提出的选择举、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五权分立”)等民权,难以落实。

最广大的农民阶级、工人阶级被排除在政权之外,无法参与政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三权分立”具有显著制度优势。

当代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在当代社会,政治制度是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框架。

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

中西方政治制度作为全球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向,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本文将对当代中西方政治制度进行比较,以探讨其差异和各自的优缺点。

一、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1. 政治理念差异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源于其不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

西方政治制度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推崇民主和多元主义。

而中国的政治制度则注重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侧重集中统一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原则。

2. 政治体制差异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议会民主制度,通过选举形式选出代表人民意愿的议员组成国家机构。

而中国则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人民群众的主权。

3. 政治参与差异在政治参与方面,西方国家较为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政治表达的多样性。

公民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和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例如选举、抗议示威等。

而中国政治制度更注重集中的决策和行政效率,公民的政治参与相对较少。

4. 政府权力差异中西方政治制度在政府权力的分配和运行机制上也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散给不同的机构,以制约和平衡各个权力。

而中国政府则更加强调党政一体和集中统一的领导方式。

二、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优缺点1. 中方政治制度的优点中国政治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地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的政治制度注重国家利益和长期发展规划,能够快速做出决策并推动国家事务的发展。

此外,中国政府在一些方面也能够更加高效地调控社会资源,使得国家在经济、科技和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2. 中方政治制度的缺点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些缺点在于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民众的政治参与度较低。

由于政治体制的限制,中国的政治决策与民意的关联较弱,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表达和监督渠道相对不完善。

此外,权力过于集中也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共同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点
优缺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
1.这两者都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他们都在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自的阶级利益。
2.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它们的产生 与发展都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都符合 各自的国情。
制西 度方 的三 权 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人 大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
社会秩序的稳定 排除封建势力干扰 避免专权和减少腐败的滋生 效率的低下 容易引发政治斗争
行政效率高 有利于调动积极性
操作比较困难 需要有力的监督机制 容易造成专权和个人崇拜。
Thank you
﹙3﹚、权利的运行方式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主张
通过权力的分离与平衡使其相互 分离而又相互牵制从而实现真正 的民主,防止腐败和专政。
人大制度主张民主集中制,中
央集权而又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独 立性,使其能灵活处理地方事务, 它是一种议行合一的运行方式。
人西 大方 制三 度权 的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1﹚、两者的理论背景不同
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代表资产阶级利 益。
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和
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
基础是分权学说。
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
主义国家学说。
人西 大方 制三 度权 的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我国为什么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制度

我国为什么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制度
我们为什么不能照搬西 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会计11-2
一、三权分立的概念 二、三权分立的利弊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 分立”制度区别 四、三权分立体制不适合我国的的国体
一、三权分立的概念
三权分立的实质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 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 制衡的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 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 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 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 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分权 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 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 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 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 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二、三权分立的利弊
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1、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 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 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 2、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 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 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 3、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 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四、三权分立体制不适合我国的国体
1、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 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 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 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 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 政治对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 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不同

我国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不同

2021/8/2
3
❖ ③实现民主的机制不同
❖ 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信任和支 持政府,为实现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相一致。
❖ 西方:西方的代议制民主是从对政府的不信 任以及对政府的专横和滥用必须持防范的立 场和态度出发。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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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计划和政策的连续性不同
❖ 中国: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完全可以避 免西方那种国事计划和国策的不稳定性。中 国共产党为核心执政党。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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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民主的效果不同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避开了在一国,特别是
在大国由人民直接治理的现实困难。又为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可操作性的 选择,有利于实现具有成效的社会主义民主。
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代议制,很难做到选民的利
益和地方及国家的利益相一致。不利于地方及国家 政治格局的稳定和政令的畅通。
❖ 西方:在西方的民主制度下,政权的更替很 难做到有计划有政策的办事。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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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国根据基本国 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我们 国家的政体也是深受广大人民拥护和支持 的。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发展和完善我 国的政治制度。
2021/8/2Βιβλιοθήκη 6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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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不同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
西方:三权分立(主权在民,权利制衡)
2021/8/2
1
❖ ①民主的阶级基础不同
中国:凡是18岁以上的合法公民,都有选举和
被选举的权利。我国的政权选举具有最广泛的民众 基础,有较高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异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异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度恰恰是研究民主问题的一个方面,
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和社会主 义政治体制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 的三权分立制度并不是一对“二律背反”,相反, 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否定和扬弃。这 里,我们会很自然地想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 中的那段著名论断:“我们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 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 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 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 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我国人大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实行有利于迅速有效地 做出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抓住时机,实现事物“质” 的飞跃,促进重大事务的有效解决。当国家面临突发事件时, 这种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近期 的抗争救灾中,它的优越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民 主集中制也突出了民主的作用,在权力机制上中央集权而又 适度分权,容易调动起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它运行 起来比较困难,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忽视 民主,只谈集中的现象,造成专权和个人崇拜。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人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自 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有的 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 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一切国 家机关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构成了有地方基层到中央的国家权力系统。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由它领导,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 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在国家机构的形式上,实行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遵循在中央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5.人大制度体现民族平等,团结的精神。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 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 区域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民族的成员担任。 6.在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政协会议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分别体现了不同的权力机构分配和政治运行模式。

以下是对两者的区别的详细叙述。

一、权力分配机构的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基于代表性民主的制度,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家的权力被分配到了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相比之下,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权力分立的制度模式,其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在不同的机构中进行独立行使。

三权分立制度包括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些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行使权力,并相互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权力的分散和制衡,旨在保证政府权力不过度集中,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二、权力运行模式的不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的运行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和委员会进行的。

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中集中讨论、决策和监督国家的重要事务,由此来实现国家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民主程序的运作,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和集权原则。

相对而言,三权分立制度更注重权力的分立和独立行使。

在三权分立制度中,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负责实施法律并管理国家事务,司法机构负责审判与法律有关的争议和案件。

这种权力分立的安排使不同的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独立行使权力,相互制约,确保了权力的公正与平衡。

三、授权方式的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的方式,将国家的权力授权给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的委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保障了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相反,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权力授权方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所不同。

在三权分立制度中,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并非由选举产生,而是通过不同的程序和机制选拔或任命。

三权分立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比较

三权分立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比较

三权分立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除了正常地代表国家的利益进行正式的、公开的、明确的相互制约以外,一般情况下,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不能干预彼此的国家公务,否则将会导致如下问题:1、立法不公如果行政者与司法者干扰立法者的立法,就会导致立法不公,其结果是: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律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行政者和司法者的利益,即实际立法价值观向实际行政价值观和实际司法价值观偏移。

2、行政不公如果立法者与司法者干扰行政者的行政,就会导致行政不公,其结果是:行政者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利益,即实际行政价值观向实际立法价值观和实际司法价值观偏移。

3、司法不公如果立法者与行政者干扰司法者的执法,就会导致司法不公,其结果是:司法者在实施司法行为时将会更多地体现和维护立法者和行政者的利益,即实际司法价值观向实际立法价值观和实际行政价值观偏移。

这样一来,立法者、行政者和司法者就容易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或利益联盟,这种利益联盟所代表的价值观将会较多地偏离国家的利益价值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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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研究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 (2)〈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2)〈二〉、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2)1、“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2)2、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3)3、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3)4、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3)〈三〉、“三权分立”原则的性质 (3)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3)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容 (4)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 (4)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4)〈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 (5)〈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5)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 (5)〈一〉、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二者的异同点 (5)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相同点 (5)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不同点 (6)〈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优缺点 (6)【摘要】: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同属于政体,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它们产生的国情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这决定了它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鉴于此,本人对两者进行对比,欲说明我国人大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斗争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因而具有其优越性。

【关键词】: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研究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被译为“三权鼎立”。

它的具体含义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权力而又相互制约。

“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级国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

权力分立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到制约又有其独立地位。

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而且相互牵制、平衡。

权力制衡的原则,即对应的国家机关应同时获得授权,且各自之间会产生相互牵制、平衡的结果。

躲到权力制衡,可以使国家机关更好的为统治阶级服务,使其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1〈二〉、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1、“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三权分立”的提法来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其思想渊源很早就存在了。

分权论的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的思想之中,他们思想的发展得益于城邦制度的充分发展。

亚里士多德在深入研究城邦所提供的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认为这三部分如果有良好的组织,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就是分权论的思想渊源。

三百年后,波里比阿又把分权学说推进了一步。

他把政府分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部分。

他认为国家权力的三部分之间应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

这就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

1参见朱光磊著:《政治学概要》,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5页2、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1688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立宪君主制,国王逐渐成为“虚君”,资产阶级把持的议会掌握了国家的实权。

洛克全面剖析了立宪君主制,写出了《政府论》,“三权分立”的概念自此出现了。

他认为国家具有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

三权必须分立,但同时必须相互制约和协同合作。

但他的分权实际上仍是“两权分立”,立法权是自成体系的,而联盟权即外交权实际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洛克的分权还不完善。

3、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洛克的分权论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的传播。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中全面阐述和发展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

该书被后人称为《理性的法典》。

他认为如果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就会变为统治人民的工具,。

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基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1﹚、立法权。

﹙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

﹙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权力,这三者之间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平衡。

2他的这一论述标志着“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4、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在欧洲革命影响下,北美十三州爆发革命,建立了完整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三权分立”思想得到时间,其理论也达到新的高度。

由于美国人口众多,种族复杂,土地辽阔。

这些特殊的历史条件形成了浓厚的地方权力观念。

因此,杰弗逊等人认为简单的民主制不适合美国国情。

仅仅依靠三权之间的平行制衡不可行,容易出现“三权融为一体”或“某一权力过大”的情况,为此杰弗逊等人创造性的提出了用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来补充三权分立的思想。

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实现分权的联邦政府,又要使它受到各州的制约,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现双重分权和立体制衡。

它推动了现代政治思想的发展,是西方分权论发展到顶峰。

〈三〉、“三权分立”原则的性质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

2参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3~160页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容分权与制衡原则是西方社会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化的体现。

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主要是指它的立宪共和政治民主,而立宪共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及相应的政治制度。

三权分立原则对于维护国内社会稳定、排除封建势力的干扰、避免专权现象和减少腐败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它还有利于促进地方政权建设和保证司法独立,因此,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保障,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内容。

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效率的不足是分权与制衡的明显弱点。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与社会分工有关,而政治制度中的分权是社会分工极端发展的产物,在西方社会政治学理论背景下,由于这种分工过多的倾向于通过国家和机构之间的消极制约来限制专权行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效率。

甚至会出现国内政治斗争和影响国家对外交往的问题。

因此过度分权或制衡都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和政局的发展。

虽然分权和制衡有利于限制专权,但也会出现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的现象。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人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了有地方基层到中央的国家权力系统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它领导,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在国家机构的形式上,实行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5、人大制度体现民族平等,团结的精神。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民族的成员担任。

6、在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政协会议的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我国实行的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历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大制度由来已久,它的雏形早在苏维埃政权建立时就已存在,抗战时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条件的影响,其政权由政协会议履行。

1953年,我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组建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以后,全国人大的权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文革期间,人大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开。

1979年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完善,人大的工作步入正轨,其制度也日益健全。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指的就是国家制度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它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

之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决定的:1、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我国的人大制度正很好的诠释了这点。

2、这一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许多国家制度都是由其产生,并且它能以各种方式保证各项具体制度的运转。

同时,它还决定着公民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自由、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方式及社会民主生活的形式和渠道。

3、这一制度是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利得以正确有效地形式,从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比较〈一〉、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二者的异同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相同点这两者都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自的阶级利益。

西方三权分立代表着掌权的资产阶级的利益,通过三权分立,权力的制衡来协调其阶级内部的利益,而我国人大制度也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的,一定程度上体现我们党的意志,代表党的利益。

同时它们都属于代以制度范畴。

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民主。

都是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两者的产生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过程。

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都符合各自的国情。

此外,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是由其产生,要对它们负责。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不同点﹙1﹚、两者产生的背景不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三权分立最终形成是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来限制权力,使其形同虚设,从而实现其资产阶级利益。

而我国的人大制度使马克思主义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反殖民地反封建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政治斗争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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