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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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商业秘密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
三、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处理程序;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和违约责任;
五、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物理和管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使用和保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档案,包括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同时废止。
商业秘密的定密应由密源单位申报。经营秘密的管理由各分厂、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和计划销售处等部门负责。根据具体划分,各单位主管不同的秘密事项。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改革改制、价格等商业秘密的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公司有关广告策略商业秘密的管理。公司办负责公司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财务管理处负责公司有关财
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商业秘密的管理。计划销售处负责经营计划、合同文本、有关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统计报表商业秘密的管理。各分厂、供应处、工艺处主管本单位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的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商业秘密的管理。以上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按公司规定的经营秘密管理程序和规划发展处的要求,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经营秘密管理工作,审查各单位经营秘密密级的定、升、降、解等报表,并将各种报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技术秘密的管理由规划发展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按公司规定的技术秘密管理程序和要求,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审查各单位技术秘密密级的定、升、降、解等报表,并将各种报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相关部门的职责包括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商业秘密法律培训,承办商业秘密法律事务,处理和协调商业秘密纠纷及侵权案件;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涉密人员流动的管理工作;公司办档案馆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的职责包括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按公司的要求搞好开发产品的密级确定(定、升、降、解)、建帐、归档、上报、转让、引进、许可贸易、运用实施等工作。负责商业秘密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公司根据经营秘密在国内同行中的水平、市场竞争程度、经济效益和保密价值来确定其密级。经营秘密等级分为AAA 级、AA级和A级,标识为经密AAA、经密AA和经密A。
AAA级经营秘密是指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中竞争激烈,为
竞争对手密切关注,泄露出去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项。AA级经营秘密是指在国内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竞争对
手很关注,泄露出去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项。A级经营秘密是指在国内为竞争对手关注,泄露出去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项。
对于各单位产生的经营秘密事项,必须按照经营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确定程序是:产生经营秘密事项的单位根据规定初步确定本单位经营秘密,并填报《商业秘密项目确立审批表》(附件1),初步定密后交公司主管单位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规划发展处备案,严格按审批的密级进行分级管理,相关载体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密级确定后,各使用单位应严加管理。确定密级的单位和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纠正;上级单位和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和部门纠正。经营秘密一经确定,密源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正式保密措施,如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划定保密区域、确定保密资料编号、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在确立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通知其他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营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程序同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经营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申请单
位按确定程序重新审批。经营秘密资料均应在其右上方加盖密级明显标识(经密AAA、经密AA和经密A)及“版权所有、
不得翻印”标志(印章由公司各单位自行办理,在规划发展处
备案),方能发放到有关单位使用。凡未达此要求,档案馆有权禁止归档。
对于既符合国家秘密条件又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秘密事项,应优先列为国家秘密保护。经营秘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存档借阅、使用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人和涉密人员。
公司各单位应每年底对本单位的经营秘密事项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降密或解密,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库。清理后的结果按照《商业秘密变更审批表》(附件2)的格式,报
主管单位审查。涉密人员应与秘密拥有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附件3),保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披露经营秘密,更不得
向竞争对手出卖企业的经营秘密。所有员工均负有保护公司经营秘密的义务。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涉密人员(含离、退休)必须清理、移交、退还秘密资料和档案,经规划发展处审核同意后,人力资源处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在经营秘密存续期间,涉密人员在调离、辞职、离退休时应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为防止投资引进假的经营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