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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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
4.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后的违法信息要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处理工作。
5.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接待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