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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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safe365本文为word版,可直接下载使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生质量事故后,首先确定事故的类别,即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然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最后按有关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水库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