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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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

2014.09.05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李存山

一、早期的“国学研究”与“中国哲学”

“国学”与“中国哲学”都是中西文化交汇而产生的概念,它们差不多同时出现在20世纪初的中文著述中。

“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首先关涉中国传统学术中是否有“哲学”,而其更深层的意涵是我们应该如何认识“中国哲学”的特点及其与西方哲学的关系。

梁启超在1902年有倡办《国学报》的设想,同年他在《新民丛报》陆续发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的前六章,其中已使用了“哲学”、“中国哲学”、“中国先秦之哲学”等表述[1]。在1904年续作的此书第八章“近世之学术”中,梁启超说:“近顷悲观者流,见新学小生之吐弃国学,惧国学之从此而消灭。吾不此之惧也。但使外学之输入者果昌,则其间接之影响,必使吾国学别添活气,吾敢断言也。但今日欲使外学之真精神,普及于祖国,则当传输之任者,必邃于国学,然后能收其效……此吾所以汲汲欲以国学为我青年劝也。”[2]梁启超所说的“外学”主要是指严复等人译介的西学,而“国学”即指中国传统的学术。

中国古代有“国学”之名,是指由国家在京师设立的学校。此处“国学”是相对于地方的“乡学”而言。在中西文化接触之后,乃有“中学”与“西学”之名。“国学”即相对于“西学”而言,是指中国传统的学术。

在中国传统的学术中,有“经、史、子、集”和义理之学、考据之学、词章之学、经济之学等划分。其中“义理之学”与“哲学”的涵义相近,但是中国古代没有“哲学”之名,我们现在所用的“哲学”一词是源于日本近代思想家西周对“philosophy”的翻译。

西周最初把“philosophy”翻译为“希贤学”或“希哲学”,取宋儒周敦颐所谓“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之意,将“philosophy”理解为“希求贤哲之智之学”[3]。在1874年出版的《百一新论》中,西周始把“philosophy”译为“哲学”,他说:“将论明天道人道,兼立教法的philosophy译名为哲学。”[4]由此可见,“哲学”这个译名的成立一开始就具有了中西文化会通的特点。

“philosophy”的原义是“爱智之学”,西周把“philosophy”译为“希哲学”或“哲学”,当然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本有“知人则哲”和“哲人”的表述有密切的关系。“哲”的意思就是“智”或“大智”(《尚书正义·皋陶谟》),而“哲人”乃指“贤智”之人(《尚书正义·伊训》)。孔子在临终时慨叹而歌:“泰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史记·孔子世家》)据此,孔子的学说可以称为“哲人之学”。

严复在1898年作的《保教余义》中说“大《易》则有费拉索非之学”[5]。他当时没有用“哲学”之名,而王国维在1903年作的《哲学辨惑》中说:“夫哲学者,尤中国所谓理学云尔。……‘哲学’之语实自日本始。日本称自然科学曰‘理学’,故不译‘费禄琐非亚’曰理学,而译曰‘哲学’。”[6] 他明确提出“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先秦与宋代是“中国哲学最盛之时”,如周敦颐的“太极”之说、张载的“正蒙”之论等等“皆深入哲学之问题”。

1906年,章太炎发表《东京留学生欢迎会演说录》,提出“用国粹激动种性,增进爱国的热肠”,其中也提到“中国科学不兴,惟有哲学,就不能甘居人下”[7]。章太炎在1922年作了关于国学的十场演讲,其中第六、七场是讲“哲学的派别”,他说:“讨论哲学的,在国学以子部为最多”,在《汉书·艺文志》所列的“九流”中,“和哲学最有关系的,要算儒、道二家,其他要算法家、墨家、名家了”[8]。除先秦诸子外,章太炎对两汉至清代的哲学也有所论述。

从早期国学研究的脉络看,虽然中国传统学术中没有“哲学”之名,或者说没有“哲学”这样一个近现代意义的“学科”,但一般都不否认国学中含有哲学的思想。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出自如何认识中国哲学的特点或特殊性,也就是如何认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差异,或如何认识哲学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

关于中国哲学的特殊性,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已有讨论。他说:“中国之哲学,多属于人事上,国家上,而于天地万物原理之学,穷究之者盖少焉。”[9]后来梁启超在1927年作的《儒家哲学》讲演中又说:“西洋哲学由宇宙论或本体论趋重到论理学,更趋重到认识论。彻头彻尾都是为‘求知’起见。所以他们这派学问称为‘爱智学’,诚属恰当。”而中国哲学主要研究“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直译的philosophy,其函义实不适于中国。若勉强借用,只能在上头加上个形容词,称为人生哲学。”从另一个意义上,梁启超又说:“自儒家言之,必(仁智勇)三德具备,人格才算完成。这样看来,西方所谓爱智,不过儒家三德之一,即智的部分。所以儒家哲学的范围,比西方哲学的范围,阔大得多。”[10]梁启超实际上指出了中西哲学各有所长。

王国维在1904、1905年作的《国朝汉学派戴阮二家之哲学说》和《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中提到:“盖吾中国之哲学,皆有实际的性质……皆以实用为宗旨。”“披我中国之哲学史,凡哲学家无不欲兼为政治家,斯可异已!”“夫然,故我国无纯粹之哲学,其最完备者,唯道德哲学与伦理哲学耳。至于周秦、两宋间之形而上学,不过欲固道德哲学之根柢,其对形而上学非有固有之兴味也。”

[11]王国维所说的“纯粹之哲学”,就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那种“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12]的“形而上学”的思想传统。这种思想传统的引进,对于在中国文化中确立知识或学术的相对独立价值,推动中国哲学和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以这种“纯粹之哲学”为哲学的惟一标准,那么中国哲学就会发生“合法性”的危机。如王国维在1906年作的《文学小言》中所说:“若哲学家而以政治及社会之兴味为兴味,而不顾真理之如何,则又决非真正之哲学。”[13]不过,中国哲学是求真与善的统一,并非“不顾真理之如何”。因此,王国维又为中国哲学辩护,说《易传·系辞》等为“儒家最粹之文学,若自其思想言之,则又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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