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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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理性、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根据中、省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实施《旅游法》及《X省旅游条例》,完善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以构建人民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以开展“利剑”行动为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强化对各开放景区车行、人行道路坡陡弯急,警示标识不全、损毁修复不及时,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拉运游客等现象的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

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旅游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行业组织经营服务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大力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活动,努力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作

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行动从X年3月1日开始至X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开展十个专项行动。

(一)精准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

由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督管理部门实时查询、公开透明;实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二)联合开展“利剑”行动,进行“黑社、黑导”专项打击行动

1.由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徕、接待游客行为;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

2.由公安局牵头,旅发委配合。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

导游证的行为。

(三)开展对景区人行、车行道路及旅游客运市场“黑车”、旅游车辆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1.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委、安监局、洽管委配合。对所有开放景区的人行、车行道路从技术参数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摸查。对存在坡陡弯急、路面破损、水毁塌方、标识不全、山体落石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治理,达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及车行道路坚决实行闭园和封路限行制度。

2.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委配合。加强对旅游客车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经营行为;整治出租车欺客、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按照国家《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要求,严格驾驶员从业准入和资格培训、考核制度。

(四)开展对在线旅游企业的“清网”行动

由旅发委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配合。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五)开展整治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

1.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旅游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查处旅游商品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2.由旅发委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团队中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旅游景区环境的专项整治行动

1.由旅发委局负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高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加强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景区、星级饭店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指导;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进行常态化暗访,针对突出问题督导景区、酒店进行整改;对复核等级不达标的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2.由公安局负责,围绕平安景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由物价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旅游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4.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洽管委、安监局配合。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存在的乱设摊点、强买强卖、围追兜售等问题进行综合

整治;强化对旅游景区、公园和旅游企业索道、滑道、游乐器械、观光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5.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未达到餐饮卫生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治和依法处罚。

6.由卫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城区各大宾馆、景区及周边宾馆饭店、农家乐、小商小店住宿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7.由交通局牵头,旅发委、住建局、公路局配合。完善城区及县城至X国家森林公园、X、X塔、X艺术庄园、X湿地公园等路段旅游标识牌,为游客提供优质的道路导向服务。

8.由民政局牵头,旅发委局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景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加强教(道)风建设,文明规范燃香,严格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

(七)开展以整顿治理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专项行动

1.由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特别是要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由旅发委负责,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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