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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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经营所得(营业利润)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
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
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 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 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
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 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 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 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 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 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 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 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 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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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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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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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 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 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 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国税款的差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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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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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
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
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
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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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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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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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经营所得(营业利润)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
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
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 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 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
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 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 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 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 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 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 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 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 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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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 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 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 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国税款的差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
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
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
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