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跨国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税收政策也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存在差异,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运营时往往会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原因及解决方案。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在跨国企业的跨境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和税收规则,导致同一项经营活动被多次征税的现象。
例如,一家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需要缴纳各国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但由于各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同一笔收入在多个国家被同时征税的情况,这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各国都有权对其进行征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国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划分,容易出现重叠的情况。
2.税收规则的差异。
各国的税收政策和规则存在差异,例如所得税税率、抵扣政策、税收优惠等,导致同一笔收入在不同国家被征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
3.利润移动。
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减税,可能会通过利润移动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或免税的国家,从而导致在其他国家被重复征税。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国际税收协定、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税收基础依据协调等。
1.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规定跨国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
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各国政府可以协商解决跨国企业的税务问题,例如确定所得的来源国和居民国,避免重复征税。
2.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是指各国政府之间共享税务信息,以便更好地监管跨国企业的税收行为。
例如,各国政府可以共享企业的财务报表、股东信息、税务筹划方案等,从而更好地识别利润移动等行为,防止重复征税的发生。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 全额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60×30% +10×35%= 21.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60×30% + 20×35% +20×40% )×70/100=23.1(万元)
路漫漫其悠远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英国韩国依据注册地标准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而英国依据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也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双重居民身份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可能被韩国和英国两国进行重复征税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其解决方法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有一位日本居民,受其 日本雇主委托于2012年3月1 日来到中 国履行日方企业设备销售合同规定的安 装任务,他的所得由日方雇主支付,每 月6万元人民币。直到10月30日他才离 开中国。对于这笔所得,中国能否行使 地域管辖权征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 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 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 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免税法
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外国的所得免于征税,以彻底消除国际 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国实行免税法不等同于实行单一的地域 管辖权。(有限定条件的免税)
限定条件:①在国外交过所得税 ②营业利润或参股免税 ③持股时间有一定长度
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予征税,只对 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 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
简述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简述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交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的困扰。
重复征税不仅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还会对跨国经济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寻求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建立国际税收协议是缓解重复征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际税收协议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冲突和重复征税问题。
例如,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税收的分配原则和纳税义务的确定方法,从而避免了同一收入被多次征税的情况。
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也是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有效途径。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各国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交易情况,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为此,国际间可以建立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打击税收避税和逃税行为。
第三,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也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重要途径。
当前,不同国家对于税收的规定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给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交易中造成了困扰。
因此,国际社会可以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税收规则和标准,避免在不同国家之间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也是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措施。
各国税务机构可以加强信息共享,互相通报涉税信息,协调处理跨国纳税人的税务事务,减少重复征税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也能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
借助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减少纳税人的重复申报和重复征税的情况。
同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可以确保税收信息的安全和可信,防止重复征税的问题。
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包括建立国际税收协议、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以及借助科技手段等。
这些方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签订双重征税协定:我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为两国之间的税收互惠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保障。
协定通过规定税收管辖权、避免和减免双重征税、举报和信息交换等机制来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2. 依据协定的规定请求对方国家纠正:如果对方国家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中国可以根据相关协定的规定向对方国家提出请求纠正。
对方国家应当按照协定的规定协助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3. 对重复征税进行调整: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已经发生了重复征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经征收的税款进行调整,以消除重复征税。
4. 国际互助和合作:我国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务互助和合作,积极参加全球税收合作、信息交换等国际机制,通过共同打击税收逃避和避税等行为,促进全球税收合作与互惠。
总的来说,我国一方面通过签订双重征税协定,规范和调整国际税收关系,避免和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国际税务互助与合作,促进全球税
收治理和互相获益。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精)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
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
1、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目前,关于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各国普遍接受的是经合组织在1963年发布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草案的报告》中所作的定义:“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根据这一定义,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存在同一个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同一征税期间,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这一结构在国际税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上述五项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这种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是目前各国通过单边性的国内立法和签订双边性的税收协定所努力克服解决的核心问题。
2、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该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
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分得的股息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在对公司的利润征税的同时,又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再征税,这明显是对同一税源进行了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从其地域范围来划分有国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之分。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个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时就发生了司法上的重复征税。
这种重复征收类似的税可能是国内的也可能是国际的。
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税制性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和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主要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迄今已有很长的一段历史。
它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及举例说明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及举例说明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
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财产免于征税。
这种方法承认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的优先执行地位,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并已在国外纳税的那部分所得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以免除国际双重征税。
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免税法仅对国外的经营所得适用;法国规定,来自国外的投资所得即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适用免税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向非居住国政府缴纳的税款予以抵免。
这种方法承认了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的优先执行地位,但同时保留了居民管辖权。
在计算应纳税款时,既考虑了纳税人在来源国的实际纳税额,又考虑了纳税人净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在居住国的分布情况。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视为纳税额,即付股息的子公司向其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中按比例属于股息的份额,这一份额视为收取股息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款。
2. 计算母公司来自国外的应税所得,即母公司的股息与视为纳税额之和。
3. 母公司的国外应税所得乘以其居住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即为母公司所在国应给予母公司的间接抵免额。
如果母公司按股息所承担的税款与间接抵免限额相等,可以全部得到抵免;如低于间接抵免限额、在全部抵免后,应补交差额;如高于间接抵免限额,其超出部分,一般不准许抵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的性质不同,所以这两
个税种对同一笔工资收入同时课征并不属于重复征
税问题。
重复征税问题既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以发生在
国与国之间。就所得税而言,国内重复征税问题在联
邦制国家最易发生。其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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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的国内重复征税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征税权所 造成的重复征税。如果州(联邦)政府在对纳税 人征税时不允许其抵扣已缴纳的联邦(州)政府 的所得税税款,那么在纳税人身上就会发生纵向 的国内重复征税。
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下,
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
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
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相应
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际重
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以上
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这时甲国就要
根据交易地点标准判定这笔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并据此
对甲国公司征税,而乙国则会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判定这笔
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因而也要对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常
设机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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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劳务所得来自 于本国,两国的地域管辖权在这笔劳务所得之上 交叉重叠。比如在判定劳务所得来源问题上甲国 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乙国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 标准,这时如果一乙国居民到甲国为一家公司提 供劳务,但其劳务所得由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分 支机构向其支付,那么该居民的劳务所得就会被 甲、乙两国都判定为来源于本国。
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较为
重复征税与解决方法

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解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国际规范) 第一,冲突规范将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 划归一方,排除了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 税权; 第二,规定某一征税对象可由双方分享征税权, 由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再由居住国采取相 应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 国际重复(叠)征税的办法 (国际规范)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 及其减除方法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叠)征税
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造成国际重复 (叠)征税的办法 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造成国际重复 (叠)征税的办法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叠)征税
1.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 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两次或 多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 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2.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税收管辖权的 6 种组合)
例2:
甲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应税 所得100万元,当中70万来自甲国,30万来 自乙国分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30%,乙 国公司所得税率为25%。按照抵免法,该公 司该年度应该向甲国纳税多少?
例3:
甲国居民公司A拥有乙国子公司B的 50%的股份。A公司本纳税年度在甲国获 利100万元,B公司该纳税年度获利200万 元,B公司缴纳所得税后,按照股权比例 向A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为30%, 乙国预提税率为10%,请计算甲国A公司 的间接抵免额和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分析:
根据韩英两国税收协定确定跨国法 人最终居民身份的条款,应以公司的实 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其居民国,据此可 认定该公司是英国的居民公司,由英国 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二、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 际规范
(一)经营所得(营业利润):
《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 都明确规定:“一国企业通过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 以在另一国征税”。
– 全额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60×30% +10×35%= 21.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60×30% + 20×35% +20×40% )×70/100=23.1(万元)
根据《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 范本》的精神,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行使 居民管辖权,如果以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还无法确定跨国法人的最终居民身份, 就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案例
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 和控制中心设在英国,韩国依据注册地标准 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而英国依据 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也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 居民公司,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双重居民身份, 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可能被韩国和英国两 国进行重复征税。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3121.8.3117:22:3017:22:30August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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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时22分30秒17:22:3021.8.31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其解决方法

论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应如何解决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主要有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两大类:1、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2、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增进国家的税收利益、经济利益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
A、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增进国家的税收利益、经济利益。
在一般情况下,跨国交易使得双方当事人受益,从而双方当事人的政府可能对从交易中获得对当事人收益的征税,又使得国家税收利益增加。
B、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维护国际正常的经济关系秩序。
国际税收是国家行使主权在国际经济领域交往的具体表现,追求税收利益、增加财政收入是各国的必须,尤其在国际竞争中,各国以自己利益为重,出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造成国际重复征税,反映国家之间税收的矛盾。
C、国际重复征税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纳税人根据市场条件,本来准备对外投资,但重复征税的存在是其税负加重,税收利益降低,就会挫伤其跨国投资的积极性,可能使得纳税人取消对外投资的计划,而转向国内投资,从而对国际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阻碍了国际间资金、技术、人员和商品的正常流动和交往,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相应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或缓解办法。
1、免税制(foreign tax exemption)免税制,亦称“豁免制”,全称应为“外国税收豁免制”,指规定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抵免制的全称应为“外国税收抵免制”,指规定本国居民须以其在本国境内外的全部应纳税所得为税基,并依法定税率计额,然后再减去其已在境外的所纳税额,并以二者之差作为其应纳税额。
按照抵免制,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是:境内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X 法定税率一境外已纳税额一境内应纳税额。
抵免制有若干不同种类,现分述如下:A.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根据抵免制中的纳税人是否同一,可以区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税收抵免法
定义
税收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时,允 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从本 国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扣除的一种方法。
优点
缺点
可能会增加税收成本,且对于跨国企 业的税收管理也较为复杂。
简单易行,能够有效地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税收饶让抵免
定义
税收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纳 税人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给予一 定的税收优惠,即允许该税款在 一定期限内不计入纳税人的应纳
鼓励各国政府在税收立法和司 法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 思路,推动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的进步和发展。
05
结论与建议
结论
国际重复征税是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缴纳的税款出现重叠的现象,可能导致税收 负担过重,影响跨国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包括: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跨国公司经营模式的多样性以 及国际税收规则的不完善等。
国际重复征税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减少投资、阻碍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从而对全球 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
各国政府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 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税收规则,以减 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
跨国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国政府的税收 监管,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规划税务 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
各国政府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税收 透明度,降低跨国公司避税的可能性。
国际社会应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推 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完善和实施,促进 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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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与挑战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跨境交易更 加频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愈发突出。
需要探索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手段, 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重复征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跨国公司从事多国经营活动时。
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笔交易被多个国家的税务机构征税的情况。
这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税收不确定性。
因此,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分析其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办法。
2.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双重征税协定不完善双重征税协定是国际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主要工具。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双重征税协定没有完全解决这一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两个国家都有权征收税款,导致重复征税的发生。
2.2. 跨国公司的复杂结构跨国公司通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来实现全球经营。
然而,这种复杂的结构往往导致了跨国公司面临多个国家的税务管辖。
税务管辖的重叠使得同一笔交易容易被多个国家征税,从而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2.3. 缺乏信息交换机制国家之间缺乏有效的税务信息交流机制,导致很难获得有关其他国家税务机构对特定交易的征税情况。
缺乏信息交换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征税风险,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3. 国际重复征税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国际重复征税对企业和经济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3.1. 增加企业成本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包括税务咨询费用、税务合规成本等。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解决税务争议和征税事务,从而降低了其盈利能力。
3.2. 影响国际投资和贸易跨国公司在考虑在某个国家进行投资或开展贸易时,可能会考虑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
高度重复征税的国家可能会受到投资者的回避,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3.3. 增加税收不确定性重复征税问题增加了企业的税收不确定性。
企业很难预测并计划税务成本,这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挑战。
税收不确定性还可能导致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出现错误,影响其发展战略。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签署双重税收协定:双重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协议,旨在减少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该协定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如何分配税收权,并规定了如何处理跨境公司的利润。
2.单一全球税收:单一全球税收是指一个公司支付在他们任何经营场所获得的收入的税收。
该方法将消除双重税收和财务逃税。
3.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建立国际共享信息的平台,可以提高税收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这将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逃税行为。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国际税收合作将有助于制定国际税法标准,这将在各国之间保持一致性并促进税收合规性。
该方法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财务逃税。
5.建立全球税收管辖权:建立全球税收管辖权是指通过普遍的税收管辖权规则解决跨境税收争议。
这种方法将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财务逃税。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具体体现: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 权的相互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 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一旦同一笔所得被两个国家同 时判定为来自本国,或者同一纳税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 为本国居民,那么两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或 者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就会发生交叉重叠。另外,如 果一个纳税人具有双重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又都行使公民 管辖权,则两国的公民管辖权也会发生交叉重叠。为了说 明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原因,下面举几 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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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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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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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两国同时判定一自然人为本国居民 ,两国同时对其拥有居民管辖权,从而造成两国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比如,某 人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但因公被派遣到乙国 工作一年;甲国根据住所标准认定该自然人为本 国居民,而乙国根据停留时间标准认为该自然人 在本年度内属于本国的居民。这样,甲、乙两国 的居民管辖权就叠加到了该自然人身上。
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跨国投资日益增多,国际税收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国际重复征税是各国税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影响了资本的国际流动,而且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已成为各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
本文将对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及产生原因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在具有某种联系的不同征税对象上同时进行征税的现象。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根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一个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享有征税权。
当一个纳税人在两个国家都具有居民身份时,这两个国家都可以对其全球所得进行征税,从而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2.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一个国家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享有征税权。
当一个纳税人在两个国家都有所得来源时,这两个国家都可以对其在各自国家的所得进行征税,从而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3. 双重居民身份的存在。
有些国家允许其居民拥有双重居民身份,即同时具有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居民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两个国家都被视为居民,从而可能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二、我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我国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1. 双边税收协定。
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通过协定中的免税、抵免、扣除等条款,避免或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双边税收协定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协调。
我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但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实行部分免税制度。
具体来说,我国对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免税待遇,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时遭受的重复纳税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影响了国际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为了消除这一问题,以下提供了10条关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需要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以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税率、税基、税收协议等方面的差异。
2.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需要加强跨国税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分享各国税收政策,避免重复纳税。
3. 完善税收协议:应该建立更多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减少跨国公司发生重复纳税的可能性,增强互信和合作。
4. 修订国内税收法规:各国需要根据国际税收规则的要求,修订国内税收法规,消除重复征税问题。
5. 推动跨国公司内部税务管理:跨国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避免在不同国家征税时出现误差。
6. 加强税务审计:各国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务审计,确保企业在各国税务机构中的应纳税额得到合理认定。
7. 推动数字化税务管理:国际税务合作可借助新兴技术手段加快数字化税务管理进程,提高税收信息的透明度。
8. 建立专业的国际税务服务团队:跨国公司在税务管理中应寻求专业的税务服务团队帮助,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
9. 推广税收问答平台:各国应建立统一的税收问答平台,方便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促进企业税收合规。
10. 增加税务专业人员培训: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应加强税务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税务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上是关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10条方法,希望这些方法能够得到广泛实施,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国经营活动,推进国际税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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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 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 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 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
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 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 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 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经营所得(营业利润)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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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 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 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 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 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 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 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
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
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 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
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
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
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