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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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细则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都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学校目标考核方案,特制定此细则。本考核细则为量化考核,总分100分。
一、优化教师的职称和学历结构(50%)
针对我校当前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博士生极少等问题,本学年度各院部要加大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注重引进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和博士学历的教师,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的职称和学历结构。
1. 引进或培养一名专职教授,加 20分;该教授同时是博士的,加30分
2. 引进一名专职博士,加20分
3. 引进或培养一名专职副教授,加15分;该副教授同时是博士,加25分
4. 增加一名特聘教授,加30分
5. 增加一名兼职教授,加15分;该教授同时是博士,加12分
6. 增加一名兼职博士,加10分
7. 增加一名兼职副教授,加5分;该副教授同时是博士,
加10分
二、专职教师规模适度(15%)
1.缺编单位补充专职教师数量,补充一名教师加5分,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教师除外。
2.控制专职教师规模,超编单位减少一名教师加5分,退休教师除外。
三、培养教师队伍(20%)
新入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一人,加20分
在职进修一人,并取得毕业证书加10分
在职读博一人,并取得毕业证书加15分
在职读硕一人,并取得毕业证书加10分
四、稳定教师队伍(10%)
稳定的师资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在学校规定的编制以内如出现教师非正常离职(不合格辞退、解聘、离岗创业除外)的情况,对相关院部的教师队伍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扣分,扣分不够时可出现负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稳定的基础分为80分):
1.专职正教授减少一名扣15分
2.专职副教授减少一名扣10分
3.兼职正教授减少一名扣7分
4.兼职副教授减少一名扣5分
5.博士生减少一名扣15分
五、服务质量(5%)
在为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保、劳酬等工作的服务中,根据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分别给予5、4、3、2、1分。
五项按权重得分相加得出最终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