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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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
一、门诊合理用药目标
1、门诊医师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为病人制定合理的、经济的用药方案;
2、认真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处方点评小组定期抽查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对滥用抗生素、贵重药品及开大处方、人情方和超权限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首次违反者进行书面登记和口头批评教育,屡教不改重犯者实行院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和晋升职称的资格;
3、把门诊各科室及个人用药比例纳入门诊绩效考核,并作为门诊医师医院绩效奖金发放条件之一。
对合理用药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并纳入绩效考核条件之一,给予奖励。
二、完善门诊药品用量控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1、按要求对门诊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进行统计对比,以曲线图的方式做好药品使用动态走势监控,将结果按季度汇总,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切实做好药物的动态监控工作。
2、对门诊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范围大于30%(与上月、上季度、上年度相比)的药品,要找出原因和进行合理性分析。
3、严禁药品促销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终止合同并上报有
关部门。
4、禁止给住院病人开具处方到门诊取药回病房使用或带药出院,
进修、实习医师不得开具任何处方到门诊取药;
5、通过对前两年门诊各临床科室和个人的每月药比值进行统计分析,定出参考值,然后每月通过对门诊科室及个人的医疗总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来监控各临床科室及个人的门诊用药的比例,达到加强门诊用药比例的控制。
三、进一步完善处方管理工作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每月须加大处方点评工作力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规范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实行限量、停用,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药品的科室和个人、当月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位的医师进行公示,并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大处方、滥用药品、药不对症的处方医生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屡教不改重犯者,上报院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门诊药品使用控制方案
院内各临床科室:
根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医发[2005]104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我院规范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有效控制我院的药品比例在42%以内,为了完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品使用控制方案》(桂医大一附院[2008]15号),特制定我院门诊药品比例控制方案。
一、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原则:
1、门诊的总用药比例控制在50%。
2、各专业门诊用药比例控制指标制定原则:根据2010年上半年门诊各专业门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用药比例)的平均值做为该专业门诊各医生的控制指标(各专业门诊的具体控制指标附后)。
二、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处罚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超过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扣当事医生个人当月门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10%,依次类推,扣完当月门诊劳务费为止);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超过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处罚外,给予当事医生全院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处方权一个月;
三、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奖励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低于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奖励医生个人当月门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10%,依次类推);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低于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奖励外,给予医生个人另外奖励2000元。
四、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不合格、涉及收取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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