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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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1.3术语及定义:
设备基础资料:是指设备设施的原始资料、文件、图纸、档案、标准、规程、软件等,含电子版文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2.1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公司设备基础资料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公司各单位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2公司各单位是设备基础资料的归口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检维修及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资料的验收、归档管理,确保设备基础资料的完整有效。
第三章管理规定
3.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设备档案应逐台建立,其中包含交工资料、维护保养资料、设备变更资料等。
3.2设备资料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必须齐全、整洁、准
确、规范、统一。
3.3新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妥善保管。
3.4应及时更新、填写,不断完善,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
3.5各单位应购买、存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资料。
3.6设备调剂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案应按要求封存。
3.7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管理,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员变动时,必须按照目录逐项进行交接。
3.8设备基础资料记录一律用钢笔工整书写、不可用圆珠笔或铅笔。数据和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3.9有关总结、文件、报表等文字材料,要求简练、概括、工整、美观。
3.10技术档案中的图纸,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复制,做“手风琴箱式”折叠,正面向外,标题栏角露在右下角;照片要有编号,填清说明。
3.11各类资料要求逐页编号。凡未铅印编号的在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编号。
3.12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纸质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13各单位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含电子版)主要包括:
3.13.1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总说明
(2)技术特性表;
(3)附属设备明细表;
(4)润滑说明表;
(5)安装试车记录;
(6)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7)设备事故记录;
(8)重大缺陷记录;
(9)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10)设备检修记录;
(11)设备技术改造记录;
(12)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13)设备腐蚀记录;
(14)设备随机资料。
3.13.2设备台账。
3.13.3特种设备档案,安全阀和其他安全附件台账。
3.13.4设备及易损件图册。
3.13.5测绘图纸。
3.13.6备品备件目录。
3.13.7安装、检修竣工资料。
3.13.8静密封点台账。
3.13.9设备润滑台账。
3.13.10设备防腐档案。
3.13.11设备调拨、封存、报废台账。
3.13.12建、构筑物图纸、资料。
3.13.13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3.13.14动力系统模拟图。
3.13.15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3.13.16各类软件、程序备份。
3.13.17各类仪表、通讯、监控图纸资料。
3.13.18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3.13.19主要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走向图。
第四章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