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适当性原则运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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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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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两篇第1条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格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资产管理、场外交易等金融服务时,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代销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指引不适用于只执行交易指令的证券公司,如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2)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评估适宜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落实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有效实施。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部门(或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如管理、金融产品或服务设计、审核、销售及其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建立和实施证券公司投资者适格性制度时应当自律。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地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的以下信息: (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金额、净资产、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大额未偿债务;(2)投资知识,包括对相关市场和产品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从事金融产品投资相关职业的服务、;(3)投资经历,包括投资一次的金融产品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和持续时间;(4)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5)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学习心得范文(二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学习心得范文(二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学习心得范文学习心得:《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和期货投资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关注和参与的领域。

然而,由于投资品种的复杂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许多投资者仍然存在着投资适当性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

通过学习这部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了投资者适当性的重要性,并对其具体实施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学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让我认识到了投资者适当性的概念。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者适宜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和风险等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具体实施措施。

该办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包括投资者分类、核查程序、告知义务和监管责任。

其中,投资者分类是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其划分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级别的分类,以减少投资者风险。

核查程序包括对投资者的资格、投资经验等进行核查,确保投资者具备适当的投资能力。

告知义务要求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投资品种时,必须向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监管责任则是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职责,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

最后,学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让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投资适当性方面的不足之处。

在过去的投资过程中,我很少关注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更多的是追求高回报。

然而,通过学习这部法规,我认识到了投资者适当性的重要性,决定从现在开始更加重视自身的投资适当性。

我会认真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投资选择,避免冒险投资和盲目跟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经营机构,就是指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最常见的经营机构就是证券公司,还有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专门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也属于经营机构的范围。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什么是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就是指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最常见的经营机构就是证券公司,还有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专门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也属于经营机构的范围。

二、经营机构的普遍性义务根据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关于合格投资者管理的普遍性义务主要有以下5点: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2、勤勉尽责,审慎履职;3、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4、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5、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三、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散见于办法的条文规定中,经笔者整理,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主要如下:1、告知普通投资者审查是否转换为专业投资者的结果和理由;2、告知投资者的告知义务,第六条信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3、告知投资者特别的风险点;4、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的告知义务:应当告知下列信息:(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6)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告知义务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1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1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1篇)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知识要点 1一、什么是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就是指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最常见的经营机构就是证券公司,还有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专门负责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也属于经营机构的范围。

二、经营机构的普遍性义务根据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关于合格投资者管理的普遍性义务主要有以下5点: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2、勤勉尽责,审慎履职;3、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4、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5、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三、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散见于办法的条文规定中,经笔者整理,经营机构的告知义务主要如下:1、告知普通投资者审查是否转换为专业投资者的结果和理由;2、告知投资者的告知义务,第六条信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3、告知投资者特别的风险点;4、提__品或者服务前的告知义务:应当告知下列信息:(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6)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告知义务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告知的形式要求: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四、经营机构的其他义务1、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义务。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4号公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全文: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

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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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两篇第1条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格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资产管理、场外交易等金融服务时,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代销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指引不适用于只执行交易指令的证券公司,如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2)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评估适宜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落实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有效实施。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部门(或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如管理、金融产品或服务设计、审核、销售及其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建立和实施证券公司投资者适格性制度时应当自律。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地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的以下信息: (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金额、净资产、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房地产)、大额未偿债务;(2)投资知识,包括对相关市场和产品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从事金融产品投资相关职业的服务、;(3)投资经历,包括投资一次的金融产品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和持续时间;(4)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5)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柜台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以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办法》、《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非公募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在持续和全面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与收入状况、信用状况、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柜台市场上柜产品的特点和性质,对柜台市场上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适配的投资者群体,建立投资者与上柜产品的适配机制,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产品。

第三条公司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遵循适配性、整体性、时效性原则。

第四条适配性原则:即向投资者推荐的柜台交易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特征要与投资者对收益与风险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整体性原则:即在投资者所提供的已知信息范围内,从投资者的整个投资组合的角度对投资者的投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特征进行评估。

向投资者推荐产品时既要关注单个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征,也要关注整个投资组合的收益风险特征。

第六条有效性原则:至少每2年需评估一次,或当投资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必要时重新评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根据各部门职能不同,柜台市场业务的相关职责分工如下:(一)零售业务总部负责全面落实柜台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对柜台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设立适当性管理岗,作为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主要职能岗,柜台交易部相关岗位协助配合;(二)私募业务部在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上柜产品中,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出具适当性管理材料,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落实工作进行监督;(三)机构业务总部根据公司金融产品委员会的要求,协助进行公募基金产品风险定级,协助落实上柜产品中,公募基金及本部门管理的收益凭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四)衍生产品部负责落实上柜产品中,本部门管理的收益凭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五)金融市场总部负责落实上柜产品中,收益凭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落实本部门管理的收益凭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六)运营管理总部负责根据零售业务总部提交的参数表在OTC柜台中设置对应柜台产品的风险等级等参数;(七)互联网金融部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实现、落实互联网金融平台前端关于参与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互联网金融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回访、投诉制度,协助落实柜台市场业务投资者客户服务、回访管理、一般性投诉处理等工作;(八)信息技术总部负责根据柜台市场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需求,提供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及改造。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遭受处罚。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 和投资目标等信息,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的证券交易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适当性的基本要求、实施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建立与适当性相关的考核、问责和处罚机制。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 训课件
目 录
• 客户适当性管理概述 •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控制 •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持续改进 • 案例分析
01
客户适当性管理概述
客户适当性的定义
客户适当性是指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时,根 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等因素 ,推荐合适的投资产品或服务,以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和收 益与自身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收益水平 、投资领域等因素,将证券公司 产品进行分类,以便与不同类别 的客户需求相匹配。
客户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客 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财 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方面 。
动态评估
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与客户的实际 情况保持一致。
案例二
某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介 产品时,未进行充分的风 险提示,导致客户误解。
案例三
某证券公司未对客户进行 充分的了解,向其销售了 与其风险偏好不匹配的产 品。
因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引发的风险事件
事件一
某证券公司的客户因购买 高风险产品而发生亏损, 引发投诉和纠纷。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总结词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措施
详细描述
该证券公司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公司服 务、产品、投诉处理的评价和意见。针对调查结果,公司 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结词
客户反馈与产品创新
详细描述
该证券公司将客户反馈作为产品创新的重要依据,不断优 化现有产品和服务。例如,针对客户对某项业务的反馈, 公司进行了改进和创新,推出更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能力。
普通客户服务内容
提供基础的投资咨询、理财规划 等服务,满足普通客户的日常投
资需求。
普通客户管理策略
建立广泛的客户基础,提供标准 化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体验提
升客户满意度。
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1 2 3
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将 客户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如低风险、中低风险、 中风险、高风险等。
总结词
个性化服务与定制化产品
总结词
风险控制与客户权益保护
详细描述
该证券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客户的资金 安全。同时,公司还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客户的权益,如及 时披露产品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案例二
总结词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详细描述
该证券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客户的 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公司设立了专门 的投诉渠道,并对投诉处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投诉 处理效率和质量。
01
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02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客户分
类、产品或服务的分级和适当性匹配要求。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大纲要求】一、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一)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过程中,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勤勉尽责原则客观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差异性原则二、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理应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6)诚信记录;(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9)其他必要信息。

三、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第一类专业机构投资者1.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第二类符合—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属于前述第 1 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 1 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证券从业人员在投资者适当性工作中的执业行为规范

证券从业人员在投资者适当性工作中的执业行为规范
—— 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3月)
——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主要政策及其要点
(二)政策要点
——基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规定 ★ 证券公司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 了解客户、客户分类、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评估的基本要求 ★ 了解产品、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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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政策及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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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政策及其要点
(一)主要政策
★ 法律:证券法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及 “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益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 偏好,并以书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 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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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政策及其要点
★ 公司总部与营业部在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方面的划分
----- 公司总部负责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统筹管理,包括: 制定统一的制度/流程/标准 统筹产品引进/销售安排 统筹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等
----- 营业部依据公司统一制度规定负责具体执行与操作,包括: 了解客户信息/客户分类/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向客户销售适当的产品/服务 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 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保密等 ★ 投资者适当性与特定产品适销对象规定的关系 特定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特定适销对象规定的,应首先满足该要求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 法律法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 法律法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本节考点分布考点内容考察要求1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熟悉2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3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掌握4专业投资者的范围熟悉5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掌握6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熟悉7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熟悉8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熟悉9经营机构需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留痕的要求掌握10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掌握考点3-1 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熟悉】1.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2. 勤勉尽责原则3. 客观性原则4. 有效性原则5. 差异性原则考点3-2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①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②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③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④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⑤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⑥诚信记录;⑦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⑨其他必要信息。

考点3-3 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掌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以下方面享有特别保护:①信息告知②风险警示③适当性匹配考点3-4 专业投资者的范围【熟悉】专业投资者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专业机构投资者第二类: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第三类:普通投资者转化的专业投资者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证券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培训课件

售后持续管理
信息更新
1
客户所提供的信息发 生重要变化,可能影 响客户分类的,应当 及时告知公司。产品 与服务销售部门及时 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 库。
风险测评 有效期
2
客户风险测评有效期 为两年。产品与服务 销售部门应当至少每 两年对客户进行一次 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 评估,并及时采集或 更新客户评估信息, 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
三、适当性管理
✓ 适当性匹配 ✓ 售前准备 ✓ 售中管理 ✓ 售后的持续管

适当性匹配
客户(普通 投资者)
投资目标 风险承受能力
准入要求 其他
(一)投资 期限、品种、 预期收益符 合客户的投 资目标; (二)产品 或者服务的 风险等级符 合客户的风 险承受能力 等级; (三)符合 特定市场准 入要求; (四)其他 匹配要求。
高风险等级
客户签署
《公司Ⅱ类/Ⅲ类专
文件 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
书》
申请 表
证 明 材

客户提交证
明 1、机构: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2年以上投资经历证 明文件等;2、自然 人:金融资产证明文 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
高 风 险 等 级
知识测
评 通过追加投资
知识测试或模 拟交易等方式 对投资者进行 谨慎评估。追 加投资知识测 试分数达到80 分及以上的视
分支机构
培训内容:适当性管理培训分为专项业务培训、日常定 期培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客户适当性管理流程及标准、业务办理流程及标准、 禁止的销售行为、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与风险特征、适销 对 培象训等考。核: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对专项业务培 训、日常定期培训设立考核、奖惩标准,对考试未通过 的员工应当进行强化培训,并设置职业准入限制。 培训留痕: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培训资 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课件、考核结果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督检查:经管委运营管理部负责每年对分支机构内部 培训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分支机构平衡计分卡。 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督导公司各业务线、各部门培训 计划的落实,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指点证券公司树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许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买卖等金融效劳,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效劳。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地下市场买卖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买卖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规范、顺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效劳的规范、顺序和方法;〔三〕评价适当性的规范、顺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证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效劳,应当老实信誉、勤勉尽责,妥善处置利益抵触,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健全外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失掉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白公司管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效劳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任务人员各自的适当性任务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实行外部控制监视职责的部门增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树立及执行状况的监视和反省。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树立和执行状况停止自律管理。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树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称号〕、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效劳,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则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支出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效劳的了解及认知水平;〔三〕投资阅历,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种类、金额、买卖频率及继续时间;〔四〕投资目的,包括投资期限、投资种类、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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