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闵行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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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闵人…2006‟17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9‟26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批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全覆盖。除本区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外,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外省市在沪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均可参加选拔。不论户籍,不限国籍。

2、高标准。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勿滥。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3、团队优先。申请者中,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且项目符合上海、闵行发展战略的,优先入选培养计划。

二、选拔标准

坚持“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以及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四大类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一)领军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后备队培养计划(闵行领军人才)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建设和项目攻关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标准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近五年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为上海、闵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公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

2、哲学社会科学类标准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或取得公认的有创新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组织力,作为核心人物,能凝聚一支稳定的学术队伍。

3、文化艺术类标准

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有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认可。

在团队协作上,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4、经营管理类标准

具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理念,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有一定贡献。

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把握能力,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

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

三、选拔方式

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以单位推荐、同行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估评选和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选拔工作基本程序是:(一)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推荐或自荐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报送所在单位初审。个人也可直接向区人保局自荐。

(二)根据动态管理、滚动评审、有进有出的规定,2006年被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名单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或自荐参加2009年度的选拔。申报人要对三年来领衔课题的推进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并签署评估意见。不推荐或不自荐人员,三年培养期满就自然中止,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三)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照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包括“两新”组织),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名单,写出考核推荐材料,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并附相应原始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保局综合人才科。

(四)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会同区科委等单位对上报的推荐人选和个人自荐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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