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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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是以行政法作为基础,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由行政法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构成。

它以行政法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即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原则,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基于这一观点,行政法学构建了一系列的基本原理,如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有:行政法的性质和内容理论、行政法的体系和结构理论、行政法规范有效性理论、行政法责任理论等。

这些基本理论为研究行政法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思路。

同时,行政法学在研究行政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一些专门的理论体系,如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民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刑法关系理论等。

这些理论体系有助于揭示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联系和区别,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行政法问题时所采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基础,它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本质和内涵。

历史研究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研究,探究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行政法的比较分析,揭示行政法的异同和发展趋势。

实证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实践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实地观察法等。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行政案例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适用规律和解释方法。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行政法实际问题的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

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

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基本法基础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行政基本法就是规范行政机关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还有保障公民等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规范。

简单来说,就像给行政机关的活动划了个框,告诉它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也给我们老百姓在面对行政机关的时候提供一个保护自己的依据。

②重要程度:在整个法学学科里,行政基本法超级重要。

它就像是行政领域的地基,如果没有这个地基,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就会乱套,公民权益也没法保障。

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行政机关要拆迁居民房屋,这就必须依据行政基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然就会引发矛盾。

③前置知识:了解宪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很有必要,因为行政基本法的很多原则是从宪法延伸出来的。

还得大概知道国家机关体系的基本构成,这样才能明白行政机关在国家体系里的位置和作用。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生活里用途可大了。

比如你开个小店,万一遇到工商部门来检查,他们检查的权限范围、检查的程序等就要依据行政基本法。

如果他们超出了法定权限或者违反程序,你就可以根据这个法来维权。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法学体系里,行政基本法位于行政法领域的基础位置,和宪法、其他行政法律法规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有关联,宪法是根本大法,行政基本法是对宪法中行政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行政诉讼法也有关,行政基本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大家义务等,行政诉讼法则是在权益被侵犯时怎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因为里面涉及好多复杂的行政权力分类,还有限制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平衡。

- 关键点:理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范围是关键。

就像行政机关罚款的权力,来源必须是法律赋予的,而且范围必须明确,不能想罚多少罚多少。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法学专业的考试里相当重要,是行政法部分的基础内容。

- 考查方式:可能会出概念题,让解释行政基本法某个概念;也可能出案例题,给个行政机关执法的案例,让分析其是否符合行政基本法规定。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节⾏政法的概述 ⼀、⾏政法的概念 ⾏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法渊源包括⼀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政法的⼀般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政法规、地⽅性法规与⾃治条例、单⾏条例。

(4)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

⾏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权⼒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政机关的解释、地⽅国家权⼒机关的解释和⾏政机关的解释。

(2)国际条约与协定。

⼆、⾏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政法的特点 1.⾏政法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2.⾏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起,并往往共存于⼀个法律⽂件之中。

(⼆)⾏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政法治原则的另⼀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政⾏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由裁量权的存在。

它要求⾏政机关必须合理地⾏使⾃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它是合理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应急权⼒同样是⾏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第⼆节⾏政法律关系 ⼀、⾏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政法律关系是指⾏政法调整的具有⾏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

(2)意志的单⽅性。

(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性和不可⾃由处分性。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NextPage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 )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2010年)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行政法理论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是法学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

深入理解行政法理论,对于成功应对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聚焦于行政法理论,全面介绍其基本概念、原则、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读者系统地掌握该领域的知识。

一、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理论指的是研究行政法规范、机构与实践的学科体系。

它旨在解释与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法的对象、性质和功能等。

行政法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及其机关的行为,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性质是具有强制力的公法规范,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正行政秩序。

行政法的功能包括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

二、行政法理论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一系列指导行政行为的准则,为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原则。

主要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等。

法律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础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公平、无歧视。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便利、公共利益最大化。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行政法理论的主要机构行政法理论的主要机构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所做的具体决策和处理,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套程序规则。

行政机关主要分为行政立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

行政立法机关负责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和实施行政法规;行政审判机关负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法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权限、责任和救济方式等,为行政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第一编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

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握行政的涵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源出于拉丁文Administrare ,就其字面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

现在人们除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比较统一的译法是“行政”。

然而,由于行政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1、消极说“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

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

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

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lter Jellinek )、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 )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

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

哈莱克在其《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

美浓部达吉在其《行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这一观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

但“除外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2、积极说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特别强调行政关系、掌控与规范行政权、没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含: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议、法律表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横跨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证实或彰显的基本精神,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建议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犯罪行为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含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留存原则。

法律优先,特别强调的就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留存,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犯罪行为必须存有法律的明晰许可就可以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犯罪行为应当满足用户适度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建议。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6)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4 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理关系?))(三)行政关系间的地位:1 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派生的关系3 内部行政关系:从属的关系注: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前三种)的交叉三行政疆域(一)行政国家:“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行政“疆域”的大小,取决于相应的时代、相应的国度、相应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政治体制以及执政者所信奉和推行的治理理论(“全能政府”理论、“无为而治”理论等)(二)行政疆域扩张的原因1 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必须;2 是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与行政国家
(二)行政法的概念界定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的调整对象等不同角度给行政法进行界 定。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活动。 活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之分。 行政之分 行政之分。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行 政: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实质内容作为界定行政的标 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 准: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管理行为 即为行政。 即为行政。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行政法学研究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法理论基础之



平衡论最早由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罗豪才 先生提出。 先生提出。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予以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例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的是:() A 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B
例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 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 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后再作决定 D 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 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 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 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C
例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AB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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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2】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4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 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 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行政机关 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 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 适当,应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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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上所说的“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或 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 织、管理和控制。 (1)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 有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 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 织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享有行政权的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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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的特征

形 式 内 容 没有同一的法典;数量多

广泛;易于变动;包括实体和程序两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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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 的说法是( )。 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广 泛 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 律部门 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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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非典”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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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合理性原则 【解释1】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 合理性。 【解释2】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 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解释3】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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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 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 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解释1】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 外。但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 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 则所不允许的。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 罚款权的设立是行政权的表现,在 社会公共利益高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的时候, 相关行政主体,如工商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授 权之下,命令企业、事业单位履行一定的义务, 强行剥夺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权利,此时这种罚 款权利的出现就是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权——行政机关(罚款权) 立法权——立法机关 司法权——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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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设定、规范、监督、补救)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 【解释1】无论是创设还是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 范畴。 【解释2】行政法律规范可以统一规定于某一法律当中,比如《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行使行 政权力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设置、体制、职权等。 【解释3】可以分散在各单行法中,例如《行政监察法》等相当一部 分法律都涉及到了在该领域内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和职权。 【解释4】行政法律规范也可以通过法律专门将某种权力授予某类 行政机关,如通过《行政处罚法》,将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利授予 有规章制定权以上的行政机关,例如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法律渊源 【四】行政法律关系 【五】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一)行政 (二)行政权 (三)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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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


1.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解释1】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行政法支配 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 【解释2】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 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 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 能。在“公共治理”框架下,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 现象,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承包等法律形式合作 履行公共职能,改善和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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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



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 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 权的组成部分。 2.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 【解释1】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 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 【解释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权机关代表国家行使,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 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 【解释3】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组成之一,是国家治理 和服务社会的公共权力的一种,因此行政权多含有强 制和命令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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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是在特别法、部门法中规定了税收权力 行使的具体规则。 【解释2】《行政处罚法》是统一规定于某个法律,各部门普遍适用的规 则,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及行使。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解释1】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是单一的,因而对于监督的规则也是多样的。 【解释2】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由宪法来设定的。司法机关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由《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规定。行政 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监察、审计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等方式进 行的。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是 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一旦发生行政权力侵犯或 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形,就应当赋予相对人通过有关途径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制止侵权行为,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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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解释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 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 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 志。 【解释2】行政权力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 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解释3】行政权力必须按法定程序行使,不 得超过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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