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1docx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实用版)目录1.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3.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4.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5.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正文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指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优化铁路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铁路运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二、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29 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7511 亿元。
在这一年里,我国投产铁路新线 8489 公里,其中高铁5474 公里。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铁路建设持续加速,为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下:2012 年:6300 亿元2013 年:6600 亿元2014 年:7200 亿元2015 年:8200 亿元2016 年:8000 亿元2017 年:8000 亿元2018 年:8000 亿元四年、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2020 年,我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铁路机车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各类铁路机车。
2.铁路机车分类:按照机车类型、用途、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
3.铁路机车统计指标:包括拥有量、新增量、报废量、运营量等。
4.铁路机车统计方法:采用定期统计和不定期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五、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铁路机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第2条为统一铁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机车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3条铁路机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铁路运输管理所需要的机车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充分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监督、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消耗情况,为日常运输生产指挥、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4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或使用统计资料。
第5条根据机车统计任务的需要,机车统计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机务段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其主要职能是:㈠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㈡负责机车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㈢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车统计工作。
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点质量。
㈤负责管理机车统计现代化建设,促进现代化技术在机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6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机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
第7条加快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满足统计信息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机车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并为实现直接对原始记录处理、存储、上报打好基础。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正文:----------------------------------------------------------------------------------------------------------------------------------------------------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1990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方铁路的运营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方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人员和有关职工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均采用18点结算制,即昨日18点零1分起至本18点止,为统计报告一日。
旬、月、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一日的18点零1分起,至报告期最末一日的18点止。
第4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无误并由统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方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月(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足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一份。
第7条报表报送期限,按表所标期限上报,报表未标明期限者,按制表机关规定期限上报。
第二章客货运输统计第一节旅客运输量第8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处(局、以下均简称处)各站和乘降所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及乘降所(点)上车在车内购买客票的旅客。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编辑版.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word编辑版.(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编辑版.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设备设备统计规则XXXX
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铁路线路5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5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7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9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11第五节统计报表12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27第一节钢轨27第二节无缝线路28第三节无砟轨道28第四节道岔28第五节统计报表29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31第一节桥梁31第二节隧道及明洞32第三节统计报表33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40第一节通信设备40第二节信号设备43第三节统计报表45第六章供电设备49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49第二节电力贯通线50第三节统计报表51第七章机车52第一节配属机车52第二节统计报表53第八章客车59第一节普通客车59第二节动车组客车60第三节统计报表61第九章货车71第一节有关规定71第二节统计报表72第十章运输部门主要站段75第一节运输站段75第二节统计报表75第十一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78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78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80第三节统计报表82第十二章铁路轮渡89第一节渡船、港区89第二节统计报表90第十三章装卸机械92第一节装卸机械92第二节统计报表92第十四章大型养路机械93第一节大型养路机械93第二节统计报表94第十五章信息技术设备96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96第二节统计报表96第十六章统计资料管理97第十七章附则98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统一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X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2019年《铁路行业统计规则》
2019年《铁路行业统计规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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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根据具体需求和目的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统计规则:
1. 运输量统计规则:包括列车运载旅客和货物的数量统计、客运和货运收入统计等。
2. 安全统计规则:统计铁路运营过程中的事故数量、事故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以及进行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
3. 准点率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准点情况,包括列车的出发准点率、到达准点率等,以衡量铁路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车辆运行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车辆运行里程、平均速度、颠簸程度等,以评估车辆运行状况和道路质量。
5. 旅客满意度统计规则:通过旅客调查和投诉统计,评估旅客对铁路服务的满意程度,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运营管理。
6. 财务统计规则:统计铁路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等,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
7. 环境统计规则:统计铁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噪音污染等,以监测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铁路统计规则,具体的统计规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计和制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VIP专享]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0-09-01 生效日期: 1991-01-01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计[1990]146号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 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 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 配属机车 第6条 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 { {客 运 { { {行包专列 { { { {货 物 { { {货 运{ { { { {小运转 { {运用机车{路 用 { { {专用调车 { { {其他工作 { { {补 机 { { {支配机车{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段支配内)配属机车{ {非运用机车{ { { {短期备用 { { { { { {检修 {大、中、小、辅、临、其他修} { { { { { {其他 { {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局非支配内) {非支配机车{出 租 { {出 助 第7条 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 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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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
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
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
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分劈重联、补机)÷本务机车走行公里(五)机车平均牵引总重:为每台机车平均牵引列车的总重量:
计算方法:机车平均牵引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重联、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六)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台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台日(七)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机车功率,内燃机车为机车标称功率,电力机车为机车持续功率。
计算方法: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八)支配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
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台口
(九)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十)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运用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运用机车台日(不包括补机)
支配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总走行公里÷支配机车台日
(十一)列车平均组成辆数:为每一列车的平均组成辆数。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组成辆数=车辆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二)旅行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旅行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旅行时间
(十三)技术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技术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纯运转时间
(十四)平均全周转时间:为机车每周转一次平均消耗的时间。
计算方法:平均全周转时间=机车全周转时间之和÷机车周转次数
(十五)机车全周转距离:为机车每周转一次所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全周转距离=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机车周转次数
(十六)单机率:为单机走行公里占机车沿线走行公里的比重。
计算方法:单机率=单机走行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补)×lOO%
(十七)机车重联率:为重联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重联率=重联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lOO%
(十八)机车补机率:为补机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补机率=补机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100%
(十九)机车平均能源消耗:为机车完成一定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
内燃机车每万吨公里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电力机车每万吨公里耗电量=电消耗量(千瓦小时)÷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调车机车及其他工作机车每小时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调车时间
(二十)机车信号机外停车:为牵引货物、旅客、行包专运列车的本务机车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按次数(次)、时分(分钟)计算。
(二十一)机车周转次数:货物、旅客、行包专运机车由本段(驻在机车为驻在段)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循环运转机车经过乘务员换班站每到达、出发各算0 .5次;
临时越过图定机车交路运行时每经过一个乘务区段算0 .5次,不足一个乘务区段不计算。
第39条机车检修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占支配机车的比重。
1.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台日÷支配机
车台日×100%
2.大修机车检修率=大修机车台日÷支
配机车台日×100%(其他修程类推)
3.在段修机车检修率=在段修机车台日
÷支配机车台日×100%
4临修机车检修率=临修机车台日÷支
配机车台日×100%
(二)平均修车时间:为各种修程的平
均修车时间。
计算方法:各该修程的总修车时间除以各该修程的修竣台数。
计量单位:
大修、中修为天,其他修程为小时,四
舍五入,各保留1位小数。
第40条超重列车。
列车牵引重量按运行图规定的牵
引定数超过81吨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货物列车为超重列车。
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超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一)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定数计算。
(二)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双倍定数计算。
(三)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或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四)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五)超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超重最多吨数计算。
(六)超重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部运行时,不统计超重。
(七)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
第41条欠重列车。
列车牵引重量按运行图规定的牵
引定数欠81吨及以上,同时换长欠1 .3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的1/2的货物列车为欠重列车。
不足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欠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空货物列车、空货车占全列1/2及以卜的混编列车、军用列车、冷藏列车、限速列车、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的列车、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及摘挂列车均不统计欠重。
(二)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的定数计算。
(三)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规定的定数计算。
(四)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按修订后定数计算,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五)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六)临时加开的摘挂列车在区段内的最高重量未达到该区段定数的70%时,按规定
定数的70%,计算(不受81吨限制)。
(七)直通、直达列车在列车编组计划中
规定经过编组站、区段站不补轴时,不
统计欠重。
(八)欠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
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
的欠重最多吨数计算。
(九)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