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六章 2014.7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第174条 客车技术整备场所须有车辆停留线、整备库、临修库、材料配件库,并有相应的检修地沟、地面电源、污水和污物处理、车顶作业等满足检修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根据需要还须有带动力电源的空调检修库、轮对镟修、暖气预热等设备和设施。设置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和客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检测设施。
机车须配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LKJ、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箱、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机车车号识别设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机车列尾控制设备等。机车应逐步配备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机车限鸣示警系统及空气防滑装置等。机车应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提供风源,具有双管供风装置的机车应向车辆空气弹簧等其他用风装置提供风源;具有直供电设备的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电源。
动车组须配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列控车载设备、车载自动过电分相装置等,满足相应速度等级运行需要。
第190条 动车组重联或长编组时,工作受电弓间距为200~215 m。在特殊情况下,工作受电弓间距不满足200~215 m时,须校核分相布置及工作受电弓间距匹配情况,并通过上线运行试验确认。
1 JM2、JM3 10 34~23
2 JM 12 33~23
第179条 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A4、A3、A2、A1;货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文号: [84]铁辆字1635号颁布日期:1984-11-12 执行日期:198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1条轮对是车辆的主要部件,其技术状态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加强轮对管理,提高轮对检修效率,做到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检修周转用良好轮对,适应修车任务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车辆轮对的检修、管理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统一归口领导,切实负起轮对的检修,管理责任。
不断的提高轮对检修能力,满足本局修车任务的需要。
第3条为了正确掌握轮对使用及检修情况,应建立在自下而上的轮对管理负责制:1.车辆段是轮对保存、使用及维修的基地,对轮对原始记录及表报的填写和日常保养负全部责任。
2.车轮厂是保证本局轮对供应及专业修理的基地,要加强对生产、设备、财务、调度管理负责制,加强三检一验各项责任制度。
编制先进合理的组装及检修工艺,不断革新工艺装备,总结先进经验,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面完成轮对检修任务。
3.铁路局车辆处对本局备用轮对的检修、使用、技术指导及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部领导责任。
4.铁路局车辆处、车轮厂、车辆段均应配备轮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作好轮对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轮对安装在车辆上时是属于车辆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在车辆的价值内。
凡存放在车辆段,车轮厂的可以使用的良好轮对及待修的或修理中的不良轮对均称为备用轮对。
备用轮对应列入铁路局的固定资产帐卡内。
第5条铁路局车辆处负责掌握全局备用轮对动态。
每年九月三十日组织清查一次备用轮对,清查结果由车辆处汇总,将清查材料送财务处一份并报部车辆局。
第6条符合下列之一项时,由车轮厂、车辆段办理固定资产列帐手续,帐项逐级上转财务处。
1.新组装轮对;2.调入或购入轮对;3.由报废车辆上拆下转入备用轮对。
第7条备用轮对报废,由车轮厂或车辆段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下列规定的报废条件,认真鉴定并填车辆轮对报废记录(车统―55),报铁路局车辆处审核批准。
铁路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措施
铁路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措施摘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铁路行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火车的加速、超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维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车轮是承受车辆整体质量的关键部位,由于其工作条件比较复杂,在高速转动时很可能出现相应的问题和故障。
所以,如果铁路货车车辆的车轮出现了问题,不仅会货车的正常运转造成很大的损害,而且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危险。
因此,本论文着重于对铁路货车车轮故障原因进行剖析。
关键词:铁路车辆轮;故障分析;检修方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铁路事业已大有成功,成為我国经济体中的重要支柱。
最近几年,铁路运输车辆的速度和增载不断提高,对车辆的运行管理和检修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车轮承载着整个车辆的重量,在高速旋转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和故障。
在铁路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重视车轮产生的故障,势必会对铁路货运车辆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要重视车轮故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一、铁路车辆轮对安全的重要性我国的铁路建设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而车辆作为铁路运输中的主体,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要实现铁路的正常运输,必须要保障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而货车的车辆轮对作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重要部件,只有保证车辆轮对的安全质量,才能够确保车辆在后续的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当车辆轮对出现故障时,其很可能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轮对的故障不仅制约了货车的提速,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货车停运,线路中断,这不仅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威胁,还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只有车辆轮对运行完好才能保证运行车辆的安全和高效,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获得。
与此同时,车辆轮对故障的处理还可以保障运输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在增强车辆轮对防护意识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检修与维护措施,对车辆的各个部件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的检修与处理,以此来保证车辆轮对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以此来促进铁路车辆的有序运行,推动铁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防止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机车所在车站、物流园区、厂区和专用线的防溜工作要遵循“谁停车,谁防溜;谁动车,谁撤除”的原则。
第二章机车防溜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同一股道的停放机车、车辆必须成组连挂,按规定进行防溜。
第六条长时间停留的机车(包括在机务段备用.停留机车),应将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拧紧人力制动机或实施停放制动。
并按规定放置铁鞋防溜。
第七条机车在机务段内进行各种修程时,机车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按规定制动状态下停放车。
第八条使用铁鞋防溜时,铁鞋尖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机车的铁鞋放置位置按规定放置,I(II)端司机侧第1轮与第2轮间背向放置两个铁鞋,成组连挂机车或车列对两端机车按规定放置铁鞋(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采取防溜的操作程序:1.采取防溜步骤:需要连挂时,首先必须进行成组连挂。
(1)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
(2)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并按规定悬挂人力制动机牌。
(3)按规定牢靠放置铁鞋。
2.撤除防溜步骤:首先确认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机车在制动状态;如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不良或挂取停留车辆时,必须确认连挂妥当,连挂机车可靠制动后。
(1)撤除铁鞋,检查各轮下,防止遗漏撤除。
(2)按规定松开人力制动机。
检查人力制动对应轮闸瓦处在缓解状态。
(3)需要缓解机车自动制动时,机车单阀、自阀置于缓解区(位)。
第十条凡停留的机车、车辆在动车前必须对机车、车辆的防溜撤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防溜未撤除严禁动车。
调动机车、车辆前必须保证被调动机车、车辆已连挂妥当,方可撤除防溜。
摘解机车时,必须停妥,对停留的机车、车辆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
第十一条监控装置发生防溜报警时,司机必须检查确认机车或列车状态、制动主管及机车制动缸压力、手柄位置,严禁随意、盲目解除防溜报警。
浅析铁路机车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
浅析铁路机车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摘要:铁路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铁路运输各类产品的过程中,机车车辆轮对经常处于高速旋转滚动的状态,而且车辆的全部重量都压在车辆轮对上,因此在机车运行过程中车辆轮对经常会出现故障。
那么怎样通过有效的措施解决铁路机车车辆轮对的故障问题是需要广大铁路机车技术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因此,本文针对铁路机车车辆轮对经常出现的故障问题及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有效的保障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行安全。
关键词:铁路机车;车辆轮对;常见故障;处理措施一、铁路机车车辆轮对存在的常见故障1.轮缘磨损正常工作状态下车辆轮对的轮缘磨损情况不是太严重,轮缘磨损主要原因是由于铁路机车在曲线行驶或者经过岔道的时候才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轮缘承受的荷载比正常运行时的荷载要大很多,因此车辆很容易偏向铁路线路的某一侧运行,出现轮缘磨损严重的情况。
2.轮辋裂纹故障铁路机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紧急制动,在紧急制动过程中,轮对承受着钢轨间的冲击振动和相互作用力,如果轮对的轮辋本身存在细小的裂纹,则很容易在外力的作用下使得车轮的轮对轮辋的裂纹处产生应力集中,导致轮辋裂纹扩大。
对于轮辋裂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处理,使得轮辋发展到疲劳的状态,还会使得铁路机车车辆在通过曲线或岔道时,因离心力的作用,轮缘受力变大,对轮辋内侧轮缘根部处造成损伤。
如果车轮的裂纹在外侧轮辋上,则车辆运行过程中车轮与钢轨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导致裂纹处的踏面缺损。
以上情况都很容易导致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脱轨甚至是颠覆,对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3.轮对踏面和轮缘的常见故障轮对踏面和轮缘的故障也是轮对运行过程中的常见故障,主要有凹入、磨损、剥离、裂纹等。
第一,踏面圆周磨耗故障。
踏面圆周磨损指的是车辆运输过程中,轮对踏面的尺寸随着车辆的车轮半径方向逐渐减小而造成的,车辆的运行速度、制造工艺、材质、转向架结构、车辆的荷载变化等都会导致圆面损耗。
铁路货车运用中车轮故障的发现和预防
铁路货车运用中车轮故障的发现和预防【摘要】随着中国铁路货车高速重载的发展,万吨列车的开行,对货车的检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车轮作为转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主要的受力部分,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但近年来,C80万吨列车车轮故障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踏面擦伤和剥离,这些故障多数发生在列车制动过程中,对铁路货物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威胁。
【关键词】车轮故障;货车运用;发现办法;预防措施一、车轮的种类(一)弹性车轮弹性车轮是在轮心(轮毂)与轮箍之间安装弹性元件——橡胶垫,与整体车轮相比,车轮在空间三维方向上的弹性比较柔软。
这样的车轮称为弹性车轮。
这种车轮的优点是:明显减少了车辆的簧下质量,减少了轮轨间的作用力,并切换和冲击的效果很好,提高了车辆的运行平稳性,改善了车轮与车轴的运用条件,减少轮轨之间摩擦,减少了噪音。
车轮的缺点:结构复杂,制造检修较难,并且会使车辆运用阻力略有增加。
(二)轮箍轮轮箍轮又称带箍轮或有箍轮,有轮箍、轮心、和扣环组成。
这中车轮就工作性质而言是比较合理的,轮箍轮采用平炉优质钢(化学成分:C含量为0.05%-0.7%,Mn含量为0.06%-0.9%,Si含量为0.15%-0.355,S和P含量都不大于0.005%)压制而成。
优点:他具有强度高,耐磨性好。
(三)辗钢轮辗钢轮又称辗钢整体轮,是有钢锭经加热碾轧而成,并经过淬火处理。
辗钢轮具有强度高、韧性好、自重轻、安全可靠的特点,运用中不会发生轮箍松动和崩裂故障,适应重载和运行速度高德要求;并且维修费用低,轮缘磨耗过限后可堆焊,踏面擦伤后可旋削等优点。
所以是我国铁路的主型车轮。
但是辗钢轮制造技术复杂,设备投资大。
(四)铸造形式车轮铸钢车轮是有钢水在生产线上直接铸造成型。
与辗钢轮相比省去了铸锭、截断在加热等诸多程序,因而具有生产工序少、劳动力消耗少、生产能耗低二、车轮的各部分名称及作用1.轮缘:车轮的内侧面边缘凸起的部分,它的作用是防止车轮跑出轨外,使货车在曲线和直线上运行安全。
铁路汽车管理制度
铁路汽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汽车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部门设立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具体负责铁路汽车管理工作。
组织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和执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负责编制铁路汽车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铁路汽车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车辆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所有铁路汽车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等信息。
对于新车辆,需要进行验收并颁发使用证明。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的保险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四、驾驶员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经过培训和考核。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铁路汽车时随身携带。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五、客运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详细的排班和运营计划,确保客运车辆能够满足需求。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票务管理,确保客运车辆收入正常。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安全、乘客安全。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
六、货运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进行详细的排班和运营计划,确保货运车辆能够满足需求。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进行装载管理,确保装载合理、安全。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的货物进行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
七、安全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驾驶员、客运和货运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铁道科学研究院:为加强机车车轮的管理,现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前发文电与本办法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造、运用和维修的机车车轮。
第二条技术管理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四条粗制车轮、轮箍、轮心的接收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供货时,供货方应向加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规格和型号、钢代号、产品数目、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顺序号、相关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出厂日期等。
2.加工单位须核对供货方提供的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质量证明书,逐个登记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与供货方签认。
铁道部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铁运〔2006〕145号
关于印发《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6〕145号各铁路局:为加强机车车辆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安全管理,现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机车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防溜管理办法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机车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防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线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架桥机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铺架基地、梁场以及工程线上的各种施工机械(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架桥机、龙门吊等)。
第二章工程机车车辆防溜管理措施防溜作业基本要求第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
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 m处放置。
第4条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
第5条工程车辆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工程线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
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工程线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第6条因机车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机车停留防溜措施第7条机车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
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8条机车停留后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 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
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
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
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日期:2012-12-26]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阅读:664次[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铁建设〔2012〕216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同时废止,其他涉及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O—二年九月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物资设备是指批准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建设单位采购和承包方采购两类,以下简称甲供、自购物资设备。
第五条铁路建设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必须选用通过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
第二章物资设备管理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可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对现场物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行管理,组织对各种物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采购或在工管中心组织下采购甲供物资设备。
铁路车辆管理制度
铁路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铁路车辆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车辆运行和维护,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有效性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车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车辆制造单位、维修单位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二、车辆管理机构1. 铁路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车辆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车辆管理部门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运行和维护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相关技术指导。
3. 车辆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如车辆制造单位、维修单位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顺畅进行。
三、车辆运行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铁路运输业务需求制定车辆运行计划,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时段以及运行路线。
2. 车辆的运行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设计使用条件。
3. 车辆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经维修单位确认修复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
2. 车辆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负责进行,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并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操作。
3. 车辆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车辆的外观和机械结构,避免造成二次损坏。
五、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3. 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缺陷或损坏,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六、车辆质量管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车辆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2. 车辆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车辆,并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3. 车辆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和可靠。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 2015年 l1月 17 13
(编辑 范庆平 )
2016年 2月 (总第 35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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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轮轮缘踏面形状 、位置参数量具
6 轮对相关安装位置测量装置
7 风管连接器体测量器具
8 机车车辆限界检测装置
9 机车车辆专用压力测量仪表
10 机车车辆运行状态参数测量仪表 l1 轮对接触 电阻测量装置 12 机车车辆称重装置
l3 轨道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14 钢轨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理 目录 》(铁科技 [2006]31号 )废止。 纳入 目录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请铁路有关单
位按照 《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并做 好相应工 作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管理 目录》
序号
项 目
l 车钩及其位置量具
2 轮对 内距量具
3
车轮轮径 量具
4 车轮轮缘踏面尺寸参数量具
15 道岔结构参数测量器具 16 辙叉几何参数测量器具
17 铁道建筑 限界检测装置
18 钢轨测温器具 19 接触网几何参数测量装置 20 接触网张力测量装置 21 机车信号及轨道电路参数测量装置 22 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
品种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 44卷 第 2期
V01.44 N().2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RAILWAY QUALITY CONTROL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 目录 》的通知
国铁 科法 [2015]52号
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规章》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运输资产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涉及人员、设备、机构和程序的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广绿色运输理念。
第七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强化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铁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第十条铁路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车辆采购和更新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运输需求,制定铁路运输车辆采购和更新计划。
第十二条车辆采购和更新计划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第十三条车辆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证车辆质量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更新应当根据车辆技术状态和运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维护工作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工作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应当采用优质配件和专业技术,保证维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及时更新车辆维护档案。
第五章车辆运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运输车辆运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第二十条车辆运用计划应当遵循“安全、准时、快捷”的原则,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火车机车管理制度
火车机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铁机车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铁机车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机车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第四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实行统一的领导管理,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做好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机车管理第八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实行专人专岗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日常检修制度,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故障排查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机车故障,保障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定期对机车进行保养,延长机车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加强巡检工作,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保障运行中出现问题时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四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机车制造和维修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保障运行所需物资的供应。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加强员工的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员工处理工作与生活中的压力。
第二十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督察制度,对机车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高铁机车管理应当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并完善制度。
铁路货车轮对常见故障的处理
铁路货车轮对常见故障的处理摘要:铁路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物资的运输,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交流。
但是铁路在运输过程中,火车上的各种零部件尤其是车轮经常会出现各种故障,对火车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极大地降低了运输的速度和效率。
因此,对火车车轮定期检修、保养、管理、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做好完备的预防措施十分重要。
关键字:铁路货车轮;故障;处理前言:铁路是全国对外交通的一种主要运输渠道,承载或担负着国内外主要物资的中转、运输等紧急任务。
在火车的长期运行过程中,轮子总是呈高速连续往返状态运转工作,车辆各轮如有长期连续的高速反复运行或工作,必然会出现较多故障。
对此,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注意采取有力措施来加强管理尤为重要。
1.铁路货车轮常见故障1.1车轮裂纹车轮制动面板上所出现的裂纹,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前轮与制动装置的抱架牢合闸板断裂后而出现部分轮辋厚度太薄或者是轮胎内部过热膨胀等造成变形,而产生的轮胎裂纹。
二是车轮根部与转向架辐板交界处焊接不完整。
在转向架轮缘的根部和附近部位出现裂纹时,一般情况都会考虑是转向架结构的车架横向的抗冲击性、抗力强度太差。
不管它是属于哪种类型的裂纹,都可能会对中低速货车的安全平稳运行造成重大交通阻碍或者产生一些其他严重的社会危险事故,严重时很可能直接导致火车侧翻,严重威胁火车上人员的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2轮缘磨耗货车车轮在轨道上曲线运行与回转交替的运动过程中,轮缘轴面的内外两侧与轴侧面很容易发生相互摩擦及冲撞,特别是当车轮同时做曲线旋转运动时,冲撞速度更高,碰撞也会更加剧烈,因此对车轮造成的磨耗也进一步加剧,除此之外,还有因货物的质量过大,而导致轮缘厚度垂直度的异常变动,进而自然产生轮胎的径向异常磨耗,当这种异常的磨耗幅度超过或者到了某一程度时,会不可或避免地造成该货物钢轨轮缘厚度外形尺寸无法与钢轨车轮的最内侧部分轮胎的截面形状尺寸基本保持一致,这无疑会增大货轮轨间轮胎的垂直度接触面的面积,既会加大阻碍重载货车轮胎的正常纵向滚动,又进一步加速了在轮缘厚度上的正常磨耗,很有可能导致行驶中的货车轮胎脱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二○一○年十月注:为便于与原《运规》的对比审阅,本版《运规》文本中:※第×××条----表示对原《运规》此条修改。
#第×××条----表示此条增加。
【××××】----表示此条要阐述的内容。
括号内的条款为原《运规》的条款。
以上标注说明将在正式下发的《运规》单行本中给予删除。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要求 6第三章货车运用作业场 1列检作业场分类、设置 1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设置 1劳动组织 2管理权限 3第四章技术作业标准 5列检作业场 5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17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规定20铁路货车运用限度23作业手信号显示传递及安全防护信号插撤25技检时间及列检作业计划27第五章铁路货车故障处理29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范围29铁路货车故障处理标准32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要求34关键故障处理35第六章列车技术质量管理37基础信息管理要求38作业质量分析40质量责任及管理41列车技术质量评价42新造、定检质量监督及故障索赔44第七章技术管理46铁路局货车运用工作管理细则46车辆段管理细则和作业指导书46基本工作制度46列检标准化活动49人员素质50作业量统计51运输生产用色票、单据及台账53技术管理手册、单据及表报台账55运用技术安全62第八章运用有关工作66检修车管理相关要求66国际联运铁路货车68重载铁路货车72高原铁路货车73备用铁路货车7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出口的新造铁路货车76特种运输和超限货物运输78地方、合资、专用、临管铁路80新技术运用考验82第九章自备铁路货车83资质管理83编码注册84年审及协议签订85运用管理86一次性过轨和非铁路营业线运行自备铁路货车88 第十章专用铁路货车管理90第十一章爱护铁路货车95综合要求95爱车组织95爱车制度96铁路货车使用监督98装卸检修作业场99技术交接作业场100损坏车赔偿101检查考核102第十二章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103综合要求103THDS运用要求106TFDS运用要求110TPDS运用要求113TADS运用要求115第十三章基本作业条件118第十四章生产生活设施122基本生产生活设施122新建、改扩建标准要求124第十五章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调查与处理126铁路交通事故126铁路货车行车设备故障128其他132第十六章附则133附件1 术语解释 133附件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133附件3 铁路货车故障信息分类 133附件4 车辆的方向和位置称呼规定 133附件5 TADS、THDS、TPDS预报故障轴承或车轮位置确认规定133附件6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133附件7 滚动轴承温升规定 133附件8 定期检修周期表133附件9 质量保证期133附件10 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运用验收及系统评价133附件11 车辆段和检修、轮轴、运用车间及列检、站修作业场简称编码表133附件12 非列检作业场的货车运用作业场133附件13 铁路局交接口列检作业场设置地点表133附件14 铁路货车、配件制造检修及路外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自做定检单位简称编码表133 附件15 配件标记133附件16 车辆事故报废、大中破范围及限度表133附件17 机车车辆限界133附件18 《铁路局货车运用工作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另发单行本)133附件19 列检“一班、一列、一辆”工作标准(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0 臂章规格(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1 铁路货车运用技术表报台账(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2 样表填写要求及填写示例(另发单行本)133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1条)【编制依据】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第一篇: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
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第一部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大型轮胎管理制度最新
大型轮胎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所有大型轮胎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大型轮胎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巴士、工程车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大型轮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型轮胎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全公司大型轮胎的使用和维护。
2. 车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合适的大型轮胎,安装和更换轮胎,定期检查和维护轮胎。
3. 驾驶员负责日常巡视车辆轮胎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大型轮胎选购1. 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载重量选择合适的轮胎规格和品牌。
2.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轮胎,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 车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轮胎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轮胎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五、大型轮胎安装和更换1. 安装和更换轮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按照轮胎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
2. 更换轮胎时,必须检查轮胎的气压、花纹深度和外观,确保轮胎的状态良好。
3. 更换后的轮胎必须定期进行轮胎平衡和定位,避免产生轮胎磨损不均匀等问题。
六、大型轮胎日常维护1. 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巡视轮胎的状态,包括气压、外观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2. 定期检查轮胎的气压,保持气压稳定在厂家规定的范围内,避免轮胎过度膨胀或缩小。
3. 定期清洗轮胎,去除附着在轮胎表面的泥土和杂物,避免轮胎表面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确保轮胎的抓地力和安全性。
七、大型轮胎的报废处理1. 被判定无法继续使用的轮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不能再继续行驶。
2. 被报废的轮胎必须经过专业处理,不能乱放或随意丢弃,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报废的轮胎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也可以送到专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八、大型轮胎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大型轮胎管理制度相关培训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大型轮胎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在工作场所张贴大型轮胎管理制度相关的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醒员工随时注意大型轮胎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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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
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
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
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
台账保存期限15年。
6.成品车轮标记应在轮辋外侧面磨耗限以内,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
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7.轮箍加工中如果标记被去除,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8.整体车轮、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9.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10.整体车轮不涂覆腻子、油漆。
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
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探伤
1.整体车轮须进行轮辋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
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
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规定在踏面粗加工后从踏面进行探伤,车轮精加工后从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进行探伤;磁粉探伤在车轮精加工后按《铁道车轮磁粉检验》(TB/T2983—2000)有关要求进行。
2.轮箍须进行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
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进行。
3.轮心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和两辐板内表面外)须进行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
4.机车中修或轮对落修时,应对车轮进行全面探伤。
5.机车小修时,应对轮箍、整体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
6.探伤检查结果须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第七条车轮的验收
车轮以轮对部件形式由有关机车验收室验收。
验收按轮对部件技术条件及本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
轮对出厂前要确认轮对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新造铸钢轮心由有关机车验收室负责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第八条车轮的运用及修理
1.整体车轮、轮箍运用及检修中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2.投入运用后的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恢复装配尺寸,达到限度时予以报废;铸钢轮心的辐板裂纹不允许焊修。
3.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大修时,为恢复装配尺寸允许对轮毂内径面、长轮毂外径面、轮毂内端面、轮辋侧面及毂部与齿轮挡油环对接部位采用气体保护焊按规范进行堆焊;修理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时发现的局部铸造缺陷符合《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的焊补条件时,允许用气体保护焊进行焊补,焊后均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使用符合规定的轮轨润滑装置和润滑介质,对轮缘磨耗严重的区段,应保证轮轨润滑装置作用良好。
5.车轮踏面剥离、擦伤超限及其他质量总是和踏面镟修后,应将相关信息记入履历簿。
6.机务段应将轮对故障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和驻厂验收室,同时反馈给铁路局机务处和驻局机车验收室,工厂接到机务段信息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确认故障,属于轮对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条相关内容办理。
7.新造轮对走行2万公里之内,车轮踏面圆周发生早期剥离,机务段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工厂应及时派员到机务段协商镟修处理。
8.机务段须每年底向铁路局通报运用车轮(含在段觳榉⑾治侍獾某德郑┍ǚ锨榭觯⒆⒚鞅ǚ显颉L肪只阕芎笥诖文甑?月底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九条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整体车轮、轮箍、轮心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因整体车轮、轮箍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轮、轮箍缺陷由生产单位或供货方免费更换。
3.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进口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物资总公司确认后,先期赔付新制车轮;经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车轮,还应根据实际加工程度,进行加工费补偿,并详细记录报废原因及处理结果。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工作由加工厂或供货方负责。
5.使用限度内超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铸造缺陷轮心由铸造单位负责。
6.对于机务段提出的因车轮本身原因造成索赔的进口整体车轮、轮箍,由车轮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7.物资总公司须建立进口整体车轮、轮箍采购与供应台账,记录车轮、轮箍标记、收货单位、品种、数量等信息,还应及时对车轮、轮箍加工及运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处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粗制整体车轮因本身缺陷等问题在加工前后报废的,由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统计汇总,因加工原因报废的整体车轮由加工单位汇总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运用的整体车轮(含在段检查发现问题的车轮)报废由铁路局每年报铁道部运输局;大修整体车轮报废由修理厂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十条轮对履历簿管理
1.轮对履历簿必须详实记录轮对的历次修理、更换信息,没有履历簿的轮对不得使用和修理。
轮对转移时必须同时交接履历簿,验收部门负责确认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2.轮对履历簿以车轴为记录基础,填写内容应包括:车轴编号、车轴材质、车轮标记、轮箍标记、轮心标记、齿轮编号、轴箱轴承情况(编号、累计走行公里)、车轮滚动圆直径、轮对内侧距、部件探伤记录、零部件转入转出、整体车轮(轮心)的来历和去向等,还应注明填写人姓名和填写日期。
3.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出厂时,须携带填写完整的轮对履历簿。
4.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到机务段后,应检查轮对履历簿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轮对车轮编号与履历簿记载应相符。
5.轮对换装转向架或机车时,应及时调整轮对履历簿与机车的对应关系。
6.轮对履历簿填满后,只能增续不允许更新,履历簿随轮对转移。
7.轮对履历簿在车轴报废后注销。
8.条件成熟时实行电子化轮对履历簿。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
车轮信息应逐步纳入全路机务信息系统管理,反映车轮的动态状况,保证车轮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