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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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职责、办宴相关方管理要求、办宴管理、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监督考核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遂宁市单次聚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可参照本规范开展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集体聚餐
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聚餐活动。
3.2
餐饮服务提供者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3.3
专业加工服务者
应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或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从事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
注:一般地,“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均属于专业加工服务者的范畴。
3.4
举办者
举办农村宴席的组织者或者个人。
3.5
承办者
经备案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
4总则
4.1农村集体聚餐应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政府指导服务、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4.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管理职责
5.1县(市、区)人民政府
5.1.1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1.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2.1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5.2.2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
5.2.3确定专职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
5.2.4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
5.2.5对所辖区的专业加工服务者(乡村厨师)的资质和证件进行定期审查。
5.2.6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3村(居)民委员会
5.3.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3.2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宣传。
5.3.3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的收集、登记、报告、管理、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5.3.4负责对拟举办农村聚餐活动报备的审核、现场指导和督查,并将具体情况汇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3.5定期向上级汇报所在辖区的群众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5.3.6配备1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可由村(社区)书记兼任。
5.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4.1市级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定期开展所在地农村集体聚餐的调研、督查和考核。
5.4.2县级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指导。负责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专业加工服务者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5卫生健康部门
5.5.1负责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5.5.2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研判。
6办宴相关方管理要求
6.1举办者、承办者
6.1.1作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6.1.2对农村集体聚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件,举办者、承办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3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6.1.4承办者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知识技能培训合格证明,且确保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一年。继续从事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的,应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6.1.5举办者应选择取得《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承办者进行加工活动。
6.2行业组织
6.2.1乡村厨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主动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指导和督促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申报、登记及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6.2.2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创新完善管理服务内容,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创建区域性、有影响力的品牌。
6.3其他
鼓励办宴相关方及行业组织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办宴管理
7.1报备与审核
7.1.1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举办者与承办者双报告制度。
7.1.2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举办地村(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四川省遂宁市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