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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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办发〔X〕5号、X政办发〔X〕95号、X政办发〔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旅游局《三年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省旅游局《X年X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旅游示范县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X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旅游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全县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进一步完善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调动和发挥各镇办政府领导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目的任务

以建设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服务业为目的,各镇办、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不少于3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主的联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前期整治结果回潮。

行动内容:

1、县文旅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暑期整治”、“秋冬会战”等系列工作。一是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二是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三是依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实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文旅局、县商务办、县发改局配合,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和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销售、达成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二)联合整治“黑社、黑导、黑车”行动。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从事“一日游”的“黑社、黑导、黑车”行为,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

行动内容: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或户外俱乐部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

2、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3、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车”现象。

(三)旅游客运市场治理行动。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旅局配合,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确保全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行动内容:

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四)景区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专项督导检查行动。落实《旅游法》、《X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景区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和旅游服务质量。

行动内容:

1、县文旅局负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做好A级旅游景区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景区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指导。

2、县公安局牵头,县文旅局配合,围绕平安景区建设工作对景区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景区内及周边市场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旅局配合,对旅游景区(包括文物景区)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多种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4、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对景区、饭店、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餐饮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五)“文明旅游”专项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对游客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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